西学东渐研究(第六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四书”手稿作者考证

手稿虽有罗明坚的签名,但对此“四书”手稿之实际作者,学界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探究考察此手稿的作者问题极有必要,因为其背后涉及罗明坚、利玛窦二者对儒学理解之异同,特别是对宋明儒学之态度及对利玛窦“援古儒”、“斥今儒”注50策略演变脉络的把握。如为利玛窦所译“四书”手稿,无疑对进一步确立利玛窦在中西文化传播史上的中流砥柱地位有着进一步的推动,也可从跨文化解释的角度进一步了解利玛窦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和对儒学,特别是宋明儒学主要概念、论题的判断,对于考察利玛窦合儒、补儒有着巨大的帮助。如为罗明坚所著,则最直接的就会对邓恩在其《从利玛窦到汤若望——晚明的耶稣会传教士》中所述罗明坚回罗马后一事无成注51给予强力的反驳,同时也为进一步考察罗明坚在天主教入华早期传教工作中的功绩,罗明坚对中华文化及儒学的判断,罗明坚与利玛窦处理中西文化方式的差异给予强力支撑。

由于手稿署名为罗明坚,“四书”手稿的绝大部分通过核对笔迹也可基本确定其为罗明坚手书。注52虽然此手稿确实为罗明坚手书,但若如德礼贤、达雷利所说,其非罗明坚所著,此论断显然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撑。故此,我将主要围绕德礼贤和达雷利的论断和相应证据,考察手稿作者这一问题。

达雷利之所以质疑FG[3314]1185译稿的作者,原因在于德礼贤对此手稿所作的笔记。德礼贤在1936年笔记中对此译稿作者提出质疑,原因在于:一是他认为利玛窦开始“四书”的翻译是在1591年11月,与此手稿的写作年份相同;二是他认为翻译“四书”所需的汉学知识似乎已经超过了罗明坚所掌握的范围。但在1942年出版的《利玛窦全集》的注释中,他又推翻了之前的质疑,认为此译本为罗明坚所作,此译本未予以出版的原因在于视察员范礼安(Alessandro Valignano,1539—1606)神父的反对。注53对于罗明坚汉语水平的好坏,陈纶绪(Albert Chan)在《耶稣会士罗明坚及其汉文诗》一文中已有简单论述。注54通过罗明坚的三十四首中文诗,可以看出罗明坚的汉语水平并不如德礼贤所描绘的那样糟糕。他的汉语水平应该可以胜任译介“四书”这项工作。既然达雷利认为罗明坚为利玛窦“四书”拉丁文手稿的抄写者,本文将首先从考察利玛窦的“四书”译稿开始,从时间上考察达雷利论断的不合理。

确有记载利玛窦有翻译“四书”的想法,甚至也进行了实践。根据利玛窦的书信记载,他在肇庆时就奉视察员范礼安之命,开始进行“四书”的翻译工作。

利玛窦1593年12月10日于韶州写给总会长阿桂委瓦的信中,提到:

今天视察员神父要我把“四书”译为拉丁文,此外再编一本新的要理问答。翻译“四书”,必须加写短短的注释,以便所言更加清楚。托天主的帮忙,我已经译妥三本,第四本正在迻译中。这些翻译以我的看法在中国与日本为我们的传教士十分有用,尤其在中国为然。“四书”所述的伦理犹如第二位塞尼加(Seneca)的作品,不次于古代罗马任何著名作家的作品。在翻译妥后,我将寄给视察员神父,如不错,明年就会寄给您。注55

利玛窦1594年11月15日于韶州写给前初学院院长德·法比神父的信中,提到:

几年前(按为1591)我着手迻译著名的中国“四书”为拉丁文,它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书,是伦理格言集,充满卓越的智慧之书。待明年整理妥后,再寄给总会长神父,届时您就可阅读欣赏了。注56

利玛窦1597年9月9日于南昌写给摩德纳巴西奥乃伊神父的信中提到:

中国人中也有德高望重之士著书立说,但多为伦理方面的,并非科学的著述,而是根据“四书”中的名言去发挥申述。目前此书尤受儒者重视,日夜手不释卷,该书体积并不很大,较西塞禄的“书信集”还小,但注释它的书籍却是汗牛充栋,可谓永无止境。我称这部书为“Tesserabibli或Tetrabiblio”,因为它由四卷合成,多年前我已把它译为拉丁文(1594年11月底,准备作训练传教士的教本——译者),并附加一些说明,我认为它为将来的传教士十分有用,毫无疑问它将也会受到欧洲人的重视。只可惜我无空间时间把它腾抄出来,以便如我决定的,将给总会长神父寄去一份。注57

利玛窦1599年8月14日于南京写给高斯塔神父的信中提到:

我所从事的另一文学工作,是把中国“四书”译为拉丁文,兼附一些注释,这还是五年前的事。这本书为我们未来的传教士非常有用,由老师略为指点便可领悟其中奥意,每人应为自己抄录一份使用。视察员范礼安神父曾因日本人读“四书”,故要人也抄了几份,但不是送往欧洲去。欧洲人也会喜欢“四书”的。我刚完成一本书,重抄一份寄回欧洲为不可能,因为我没有太多的空间时间,因此目前我没有什么可以给您寄去,目前我只和一位中国籍修士(钟鸣仁)在一起,另外尚有几位中国籍学生住在会院中,准备来日入会。注58

根据上述书信,利玛窦翻译“四书”的工作,开始于1591年,完成于1594年。当初翻译“四书”的初衷是为了作训练传教士的教本。依照利玛窦的记述,如果这部“四书”被寄回意大利,那么时间应不早于1594年。根据利玛窦的书信内容可知,他所翻译的“四书”,要先交由范礼安视察员审查,审核通过后,再寄往欧洲。并且根据上述1593、1597年的书信,利玛窦翻译的“四书”应该是带有注释的,但此“四书”手稿却没有注释。

比照罗明坚,其返回欧洲是在1588年,此时利玛窦并未开始翻译“四书”,因而罗明坚不可能在他返回欧洲时将利玛窦的“四书”译稿带回意大利。如果利玛窦在1594年之前将“四书”中的一部分先寄回意大利,那么他一定会在书信中提及此事,然而我们并未在他的书信中看到关于将“四书”寄回意大利的言辞。因此,鉴于时间方面的考证,罗明坚不可能抄写利玛窦的“四书”手稿。

另外,如果罗明坚确实将利玛窦的“四书”译稿重新编撰抄写,而利玛窦又是奉范礼安之命进行“四书”翻译工作,那么范礼安为什么不允许出版罗明坚抄写的利玛窦所翻译的“四书”?一向支持利玛窦工作的范礼安显然不会自相矛盾。

同时,罗明坚这部手稿第四部分《诸家名言集》是截取《明心宝鉴》部分篇章的译稿,注59也成为确认此部译稿作者为罗明坚的又一力证,因为《明心宝鉴》本身就是一部集儒释道三教格言于一体的劝善书,罗明坚选择译介此书,反映出其对待佛、道两家的态度还是相对温和的,这与利玛窦对佛老的态度存在差异。注60

参考时代背景,此手稿的作者只能是罗明坚、利玛窦中的一人。综合上述分析,此“四书”手稿作者基本不会是利玛窦,据此可推断为罗明坚创作。针对近世学者的分歧,比较合理的推断便是利玛窦和罗明坚两人,分别在中国和意大利同时进行了“四书”的翻译工作。罗明坚返回罗马后,二人就在华传教等问题都无交流,更不可能就“四书”翻译的问题展开深入的沟通。

确认此手稿为罗明坚所译后,相关问题就会出现:利玛窦的“四书”所在何处?根据利玛窦书信,他从未提及将其翻译的“四书”手稿寄回意大利。而且,以利玛窦之身份及传教士传递文书的多元途径,利玛窦译本遗失的可能性不大。利玛窦当初翻译“四书”的初衷,是供其他来华传教士学习中文、了解中国文化。因而笔者推测,可能利玛窦的“四书”手稿一直没有寄回罗马,而是被用作耶稣会传教士来华学习语言、了解中国文化的材料。但他提到此手稿被抄写几份,带去日本,缘于范礼安发现日本人也十分重视“四书”,因而应该让日本的传教士也来阅读。关于利玛窦“四书”译本的相关问题,也希望学界能有更新的发现,那无疑将成为中学西传研究领域中的“新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