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史纲(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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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代希腊的法学思想

第一节  概述

古代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近代西方哲学、美学、医学、文学、数学、天文学以及伦理学等,无不发端于此地。然而,法学却是诞生于古代罗马,而非希腊。注21这当中,有着诸多的社会历史原因,大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古代希腊,城邦制国家也曾达到过繁盛阶段,但这种历史太短了。从公元前492—478年希腊赢得对波斯的战争起,以雅典为中心的希腊城邦制度开始走向繁荣。但没过多久,希腊的各个城邦之间便陷入了混战之中。以雅典和斯巴达争夺统治希腊的霸权为中心内容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使希腊各个城邦普遍趋于衰落。而接下来的便是马其顿对希腊的征服和罗马对希腊的统治。因此,古代希腊的繁荣和稳定,事实上只维持了一二百年。而这点时间,对孕育一门学科——法学来说,毕竟太短了一些。因为法学和哲学等学科不一样,它不是一门纯理论科学,而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问,它以社会上现实的法律关系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一个社会要形成一种比较成熟的发达的法律关系,是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历史积累的。比如,在古代罗马,从颁布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起,至查士丁尼编纂《国法大全》止,其一以贯之的历史就延续了一千多年。古代希腊和罗马的这一区别,是法学在两个国家遇到不同历史命运的重要原因。

第二,在古代希腊,不仅城邦国家繁盛的历史比较短,而且各个城邦国家也缺少安定。在古代罗马,自国家诞生之日(公元前8世纪)起,国家就一直是一个统一体。但古代希腊不一样,它从一开始,就存在着无数的城邦国家,仅举得出名的就有雅典、斯巴达、科林斯、狄萨里亚、彼阿提亚、厄齐那、亚哥斯、底比斯、优卑亚、罗克里斯、弗西斯、麦加那、米利都、萨摩斯等近二百余个。由于城邦国家数量众多,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很频繁,这样,就造成了一种不利于法律和法学发展和繁荣的局面——国家经常处在动荡的形势之下。

就拿城邦国家中力量最强大的雅典来说,虽然有过伯里克利(Perikles,约公元前495—429)时代辉煌的宪法,但整个雅典也一直处在动荡不安之中。先是与波斯的战争,而后是与科林斯的争执,接着又是与斯巴达争夺希腊的霸权。而动荡与争斗可以发展起政治学和军事学(对哲学和文学等学科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却不能使法学获得发展和繁荣,因为法学的发展与繁荣需要安定的社会条件,需要有统治阶级的肯定与支持,唯有此,才能让立法者充裕地总结社会的经济生活,制定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和法规;才能在社会上形成职业的法学家阶层,并使他们能够静下心来对法律作系统的学理研究,著书立说。

第三,与上述两点相连,古代希腊的立法也未能充分发达。从梭伦立法,克里斯提尼立法,到伯里克利宪法,虽然在雅典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民主政体法制和行政(官吏)法制,在商业交易方面,也有一些比较发达的契约立法。注22但从总体上看,希腊包括雅典的成文法尚未发达,涉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团体(法人)、所有权、他物权、债、侵权行为、时效、代理、婚姻家庭、继承等各个方面的成文立法等都还比较原始,比较分散。这些,都使以立法的发达为前提的法学的诞生变得困难。

第四,在希腊,尚未出现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与法律的解释和运用相关的活动,如法律教育等也都未能开展。

由于以上几个原因,因此,虽然在古代希腊已拥有高度发达的文明,拥有了世界上最早的教育机构和场所——柏拉图学园、亚里士多德学园等,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这些都是法学形成的必要条件,拥有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杰出人物,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但却没有能够形成一门关于法律的学问——法学。

古代希腊没有出现法学,并不是说不存在法学思想,相反,由于古代希腊所具备的以当时最为发达的哲学为核心的社会科学,所以,在那里,诞生了西方最早的法哲学或法学思想(它们与法学并不是一回事)。正如美国学者博登海默(E.Bodenheimer,1908—1991)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之所以着手从希腊人、而不是从其它某个国家的法律理论来开始考察法律哲学的演进,那是因为古希腊知识界的领袖们非凡地拥有从哲理上洞察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天赋才能。”注23这些领袖中的代表人物,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斯多噶学派的创始人等,正是他们的法学思想,给了罗马法学以理性的基础,而且影响了此后二千余年西方法学的发展。因此,本书也将从法学史角度,对古代希腊的法学思想作一个概括性的叙述。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