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字义的原起
一 义起于音
文字既是替代言语,字义的原起,当然与声韵有关系;所以古时用字,只用右旁的音,不必有左旁的形。例如《诗经·兔罝》:“公侯干城。”“干”即是“扞”字。《芄兰》:“能不我甲。”“甲”即是“狎”字。又如《说文解字》“臤”下说:“古文以为‘賢’字。”“(原书为“了”)”下说:“古文以为‘巧’字。”后来智识进步,才加左(原书为“右”)旁的形,以为分别:“扞”从手,干声;“狎”从犬,甲声;“賢”从貝,臤声;“巧”从工,丂声。虽形有区别,而义的由来,仍然与音有关。例如“仲”“衷”“忠”三字,都从“中”得声,都有“中”的意义。“”“”“”“”四字,都从“”得声,都有“”的意义。其尤为明白易见的,“禷”下云:“以事類祭天神;从示,類声。”“類”即是义。“祀”下说:“祭无已也;从示,已声。”“已”即是义。可见凡字声之所在,即是义之所在;无论什么字,但举右旁的声,不必再举左旁的形。懂声韵的人,可以因声以知义;因声是义的根本。现在略举数例于下:
凡字从“侖”得声的,都有条理分析的意义。
凡字从“尧”得声的,都有崇高长大的意义。
凡字从“小”得声的,都有微杪细小的意义。
凡字从“音”得声的,都有深暗幽邃的意义。
凡字从“凶”得声的,都有凶恶勇猛的意义。
凡字从“冘”得声的,都有深沉阴险的意义。
凡字从“齐”得声的,都有均平整齐的意义。
凡字从“勹”得声的,都有包括满实的意义。
凡字从“句”得声的,都有屈曲句折的意义。
现在再将“侖”字一条的例,举在下面,其余从略。
“侖”《说文》:“思也;从、会意;犹典也。”思在上,便是思想有条理分析的意义。
“論”《论语集解》:“理也;次也”,这是言语有条理分析的。
“倫”《孟子》:“察于人倫。”注:“序也。”这是人事有条理分析的。
“棆”《尔雅·释木》:“棆无疵。”这是木有条理分析的。
“淪”《说文》:“小波为淪。”《诗经·伐檀》:“河水清且淪猗。”《传》:“小风水成文,转如轮也。”这是水有条理分析的。
“掄”《说文》:“择也。”《广雅》:“掄贯也。”贯是有次序的意思;这也是人事有条理分析的。
“”《说文》:“青丝绶也。”这是丝有条理分析的。
“”《说文》:“车也:有辐曰;无辐曰辁。”辐的排列有次序的叫做;这是车有条理分析的。
在这“侖”字一条看来,我们便可明白音和义的关系了。
再从上面所举的各例看起来,可以证明文字的原始,是用声区别,不是用形区别。因古时字少,不能每一件事物都有文字,便将同声韵的字,引申借用;后来虽然加了偏旁,用形为义的标准,但是声韵与意义的关系,仍旧可以推寻得出来。
二 义起于形
文化日渐发达,事物日渐繁多,仅用声韵,不能够区别;因此将右旁的声,再加左旁的形;进一步将形的区别,来代替声的区别。例如上节所举的“仲”“衷”“忠”三字,虽都有中的意义;但是“仲”是“人”的中;“衷”是“衣”的中;“忠”是“心”的中;可见声虽是义的纲领,而形却是义的区别,倘使没有标出形,便不能明了“中”是什么中了。古人讲义起于形的很多,现在姑且举一则在下面为例:
沈括《梦溪笔谈》:“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亦在左;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之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皆以‘戋’字为义。”
这一段话,虽说声为义的纲领,但是我们在这一段话里,也可以看出形与义的关系。因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倘使都用声去包括,那末声同义异的文字,便要失去代替言语的价值;所以必须要用形来区别。加了左旁的形,凡言语上不容易区别的,文字上都可以区别了。现在举一条在下面为例:
“果”《说文》:“木实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从果得声的字十三,而义都是系于左边的形。
“祼”《说文》:“灌祭也;从示,果声。”义系于左旁的“示”形。
“踝”《说文》:“足踝也;从足,果声。”足左右隆然圆起的,叫做“踝”;义系于左旁的“足”形。
“課”《说文》:“试也;从言,果声。”义系于左旁的“言”形。
“髁”《说文》:“髀骨也;从骨,果声。”义系于左旁的“骨”形。
“”《说文》:“研治也;从攴,果声。”《广雅》:“椎也;击也”;义系于左旁的“攴”形。
“”《说文》:“齐谓多为;从多,果声。”义系于左(原书无“于”)左旁的“多”形。
“稞”《说文》:“谷之善者;从禾,果声,一曰无皮谷。”义系于左旁的“禾”形。
“窠”《说文》:“空也;穴中曰窠,树上曰巢。从穴,果声。”义系于左旁的“穴”形。
“裹”《说文》:“缠也;从衣,果声。”义系于左旁的“衣”形。
“颗”《说文》:“小头也;从页,果声。”义系于左旁的“页”形。
“淉”《说文》:“淉水也;从水,果声。”义系于左旁的“水”形。
“”《说文》:“鳢也;从鱼,果声。”义系于左旁的“鱼”形。
“婐”《说文》:“婐也;一曰女侍为果,从女,果声。”义系于左旁的“女”形。
〔附注〕:所谓左旁的形,不必形尽在左旁;“左旁为形”是文字学上的名词。
上面所举十三字,倘使只有右旁的声,没有左旁的形,则意义便不能明了;加了左旁的形,便可以和同声异义的字区别,许慎用左旁立部首,便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