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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者或求学的青年应否有政治信仰

政治信仰包含三方面:(一)对于政治主义的信仰。(二)对于政府或政党的政纲政策的信仰。(三)对于政治领袖的人格的信仰。一个公民对于三者中的任何一方面有了信仰,就算是有政治信仰,人既是政治组织中一分子,既是国家的一个公民,理论上他应有信仰政治或政治信仰的义务。就人之为一政治的动物言,他似乎天然就有政治意识,他事实上不知不觉必然具有某种政治信仰。大政治家为民意之宣达者,亦即是人民潜伏着的政治信仰之代言人、之实行者。政治与道德关系最密。道德为政治的本质,政治为道德的实现。有道德信仰的人,自不能不连带有他的政治信仰。只有道德信仰,若无政治信仰以充实之,则其道德信仰必陷于空虚,与社会人群无关,不能实现出来。简言之,就任何人(不论学者、专家、工人、农人、青年、老年)皆为国家的公民而言,应有政治信仰的义务。就人为政治的动物言,应有政治信仰以发挥其本性。就人为道德的存在言,应有政治信仰以求道德的实现。假如一个国家内,大多数人民,特别大多数有智识的青年人,皆毫无政治信仰,或皆对政治漠不关心,则该国必灭亡无疑,因为这实是社会生活上的严重病态。

有政治信仰与做官乃截然二事,应须严格划分。有政治信仰与做贪官污吏,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甚至可以说,凡贪官污吏大都是唯利是视,根本没有政治信仰的人。一个专家学者或关心国家前途的青年学生,尽可以有鲜明的政治信仰,而不做政治活动,不加入政党,不做官吏,而站在自己学者专家的岗位,做自己本分内的事以效献于国事。无政治信仰而做官吏是可耻可鄙的事。违悖良心,出卖自己的政治信仰而迎合现政权,以希图权位,更是可耻可鄙的事。有政治信仰,不做官吏,站在学者专家的立场,赞助政府,监督政府,表示民意,正是现在中国最值得提倡的事,是每个有智识的青年国民应尽的义务。一个国家内这类的人愈多,则政治愈可上轨道,民主政治愈有有力的保证。假如因为自己由于性情、才能、环境地位的关系,不愿意做官吏,于是就绝对不抱任何政治信仰,认政治为污浊,讳言政治,以自鸣清高,这可以说是极不健康的名士态度。

现在尚须讨论个人的政治信仰与现政权相合或不相合,所应取的不同态度。第一,凡政府官吏,特别政务官,必须使自己的政治信仰与现政权相合,至少于主义、政策、领袖人物三者中要能信仰其一,自不待言。第二,自己的政治信仰虽与现政权相合,而不愿参加政治,但愿做纯学术、纯技术或社会服务工作,则应于业余之暇以私人资格发挥自己的信仰,赞助政府,阐扬主义,造成舆论,做非正式的义务宣传工作。此实为最值得嘉许,最有效能,最足以提高政治生活水准的态度。鄙意甚且以为以党义宣传为专门职业的人员应该尽量设法减少,而应以有独立学问、技术、职业的人分任宣传工作。这多少采取明末耶稣教会人士如利玛窦等宣传宗教的态度。彼辈先以灌输人民之科学知识、工业技能为主,而即寓宣传宗教热忱于其中。窃以党义宣传亦然,必先从改善人民生计,增进人民健康,医治人民疾病,灌输给人民新知识、新技能,教导给人民新生活方式入手。勉作教导、扶助、亲善人民的导师、医生、朋友,而勿作统制、责罚、奴役人民的官吏及特权阶级。如是寓政治宣传于知识教育之中,一方面收宣传的实效,一方面人民知识程度以及党员的学问技能均可因而提高。

假定个人的政治信仰与现政权不合,则应于下列诸途径中,任择其一:(一)埋头做非政治的工作,从事于学术、文艺、实业、社会服务等,以培植国家元气,对现政府取超然隐逸态度。(二)对现政府取合理的、同情的、自由的批评态度,以促进政府的改善,此为政治信仰与现政府不相合的政论家、学者、新闻记者所应持的态度。(三)在法律范围以内取公开和平行动,组织政党,唤醒民众,以民意力量,监督改进,并督责现政权,争取参政权,这大约就是民主政治的常规。若果合法的、公开的、和平的民主政治无法施行,则自然会产生:(四)秘密结党反叛,以武力阴谋暴动,推翻政府。在开明的政制下,此种办法理论上、事实上都绝不容许。在极端专制腐化的政府下,人民合法的自由,已被剥夺,无有喘息余地时,在不得已的情形之下,此种办法亦“势所必至、理之固然”,此之谓“革命”。此种革命有时要经过人民多年的流血,颇为损害国家的元气。我的意思,凡是学者专家以及有知识的青年,均应有政治信仰。或均应设法培养成健全的政治信仰和正常的政治兴趣。无论个人的政治信仰与现政权契合与否,各人均应有其裨益于国家前途、人民福利的合理的态度。

(1941年发表于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