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瓦尔特·司各特:历史小说的缔造者
瓦尔特·司各特(Walter Scott,1771~1832)是19世纪苏格兰文学的标杆,他在诗歌和小说两个方面都成绩斐然。司各特1771年出生于爱丁堡,因患小儿麻痹症,司各特的幼年时期在苏格兰边区的农场度过,当地的民谣以及关于詹姆斯党的故事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1783年司各特进入爱丁堡大学就读,期间曾因病休学三年,病愈后在父亲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了一段时间。1789年他返回大学,于1792年完成学业,获得律师资格。他先后担任了一系列的公职工作,枯燥的文书工作没能压制司各特对民间歌谣的浓厚兴趣。司各特的文学生涯从诗歌开始,他1802~1803年出版的三卷本《苏格兰边区歌谣集》(The Minstrelsy of the Scottish Border)被认为是“苏格兰文学界再现民族历史的里程碑”(Watson,1984:249)。随着《苏格兰边区歌谣集》的成功,司各特又先后创作了《末代行吟诗人之歌》(The Lay of the Last Minstrel,1805)、《玛密恩》(Marmion,1808)、《湖上夫人》(The Lady of the Lake,1810)、《唐·罗德里克的幻象》(The Vision of Don Roderick,1811)、《特里亚明的新娘》(The Bride of Triermain,1813)等诗作。诗歌为司各特带来了巨大的名声,但他明智地意识到自己的诗歌才能无法和声名鹊起的拜伦相比,于是选择了小说这种更适合承载浪漫主义历史传奇的文体形式。
司各特最为重要的文学成就是历史小说,他被著名的俄罗斯批评家别林斯基(Vissarion Grigoryevich Belinsky,1811~1848)誉为“历史小说的缔造者”(陈嘉,1986:134)。司各特的历史小说可以分为三个板块,三个板块和他文学创作的三个阶段基本吻合:他的早期作品主要取材于苏格兰历史,代表作包括《威弗莱》(Waverley,1814)、《盖伊·曼纳林》(Guy Mannering,1815)、《古董家》(The Antiquary,1816)、《清教徒》(Old Mortality,1816)、《黑侏儒》(The Black Dwarf,1816)、《红酋罗伯》(Rob Roy,1818)、《中洛辛郡的心脏》(The Heart of Midlothian,1818)、《拉默莫尔的新娘》(The Bride of Lammermoor,1819)、《蒙特罗斯传说》(A Legend of Montrose,1819)和《雷德冈特利》(Redgauntlet,1824);中期作品致力于英格兰历史的书写,代表作包括《艾凡赫》(Ivanhoe,1820)、《修道院》(The Monastery,1820)、《修道院长》(The Abbot,1820)、《肯纳尔沃斯堡》(Kenilworth,1821)、《奈杰尔的财产》(The Fortunes of Nigel,1822)、《巅峰的派沃瑞尔》(Peveril of the Peak,1823);而晚期作品则主要书写法国及其他欧陆国家的历史,代表作包括《昆汀·杜沃德》(Quentin Durward,1823)、《巴黎的罗伯特伯爵》(Count Robert of Paris,1831)。
《威弗莱》是司各特历史小说的开山之作,这部小说的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司各特的小说后来被统称为威弗莱小说(Waverley Novels),爱丁堡中心火车站被命名为威弗莱站(Waverley Station),2014年爱丁堡文学之城纪念活动的宣传语也是用 “200年前司各特出版了《威弗莱》”来开头。尽管《威弗莱》是匿名出版,但文学同行们还是很快就觉察出这是司各特的大作,简·奥斯汀(Jane Austen,1775~1817)就曾经非常幽默地抱怨说:“司各特没有义务写小说,尤其是好的小说——这不公平。他作为诗人已经名利双收,不应该再从别人的嘴里抢面包。我不想喜欢《威弗莱》,要是我能把持住——可惜我把持不住,我必须喜欢它。”(Lauber,1989:23)
《威弗莱》讲述的是英格兰青年爱德华·威弗莱在苏格兰高地的冒险经历,故事的背景是1745年斯图亚特王朝的第二次复辟。故事内容大致如下:生性浪漫、爱幻想的青年爱德华·威弗莱随军驻扎在苏格兰时,受托前往图莱-维俄兰拜访伯父的故交布雷德沃丁爵士,初次遇到受教育不多却温良贤淑的露丝。威弗莱在布雷德沃丁家做客时,发生了高地强盗到低地掳掠牛群的事件,他也因故卷入了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暴风骤雨之中。后来,他在高地遇到了麦克伊沃族的族长弗格斯及其姐姐弗洛娜。出于对弗洛娜的迷恋、弗格斯的怂恿及对父亲命运的一时激愤,威弗莱加入了叛乱的大军。但是战争很快就让威弗莱清醒过来,在英格兰的塔尔博特上校等人的帮助下,他恢复了身份和地位。叛乱平息之后,威弗莱最终放弃了对弗洛娜的爱,选择了温柔谦恭的露丝·布雷德沃丁为妻。随着弗格斯被处死,弗洛娜归隐修道院,英格兰的威弗莱家族与苏格兰低地的布雷德沃丁家族成功实现了幸福美满的联姻。这部小说一方面可以被归为“成长小说”,因为全书的基本脉络是威弗莱从一个爱读书、写诗,常沉迷于浪漫幻想的男孩成长为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男子汉的过程。小说也基本上沿袭着“流浪汉小说”的模式,以主人公外出的冒险经历为基础展开主要的故事情节。不过,作为司各特“历史小说”的开篇之作,《威弗莱》的核心是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事件。司各特在这部作品中着力描写了英国政府与民间的“辉格党”与“托利党”在政治立场上的对立与冲突。如主人公威弗莱的父亲是在政府中任职的辉格党着力钻营,其兄长则是继承乡间田产与爵位的托利党(保王党),对斯图亚特王室怀有深深的同情。威弗莱从英格兰到苏格兰,再从苏格兰低地到苏格兰高地的冒险之旅,则将苏格兰乡间对斯图亚特王室的怀念及复辟所怀有的强烈的民族情感一一呈现出来。不过,司各特对保王党也并非一味地同情。他笔下的老一辈的保王党埃弗拉德爵士、布雷德沃丁爵士为人正直,但思想和言行却迂腐可笑。对参与复辟的高地氏族领袖,他也有褒贬之分,如不择手段的、功利至上的高地强盗唐纳德贝恩为了迫使威弗莱加入复辟,不惜采用诱拐、绑架、写诬告信等手段迫使其就范;在法国长大的族长弗格斯·麦克伊沃,参加复辟固然是想要恢复高地祖先的荣耀,其主要动机却是捞个伯爵当当。作品中也描绘了几位颇有风姿的女性形象,如露丝·布雷德沃丁、艾丽丝·贝恩,其中最有风采的莫过于弗洛娜·麦克伊沃。弗洛娜高贵优雅、个性独立、纯洁无私,为了保存和延续高地文化,她积极地学习、研究盖尔语的传统音乐和诗歌,甚至向下层氏族民众登门求教。为了坚持理想,她毅然拒绝了婚姻的幸福,将自己的命运与高地紧密相连,随着屠杀和清地的到来归隐修道院。司各特塑造弗洛娜的时候有意引入了露丝·布雷德沃丁作为对照,突出了弗洛娜的高贵典雅之美。
但是,尽管司各特在弗洛娜·麦克伊沃这个形象上倾注了很多心血,却无法让她获得幸福。根本原因就是她的命运与高地氏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而其决然的分裂立场与不列颠联盟的政治现实相背离,因而注定了其孤独一生的悲剧性结局。而没有政治立场、只担心父亲和爱人生命安全的露丝却获得了最后的幸福,与威弗莱缔结了婚姻。究其原因,也不外乎是露丝的个性和立场有利于联盟的稳定。自小说诞生之日起,评论家就发现了威弗莱这一角色的被动性,对持中间立场的人物成为主人公颇为不解,并各有阐释。实际上,正是威弗莱式角色的摇摆不定和双重选择的可能,使小说呈现出不同于一般民族故事的复杂性。司各特认为,“任何个体,无论其怀着怎样的理想主义或英雄主义的抱负,都始终无法超越整个社会体系和历史的力量”(Carler,2001:239)。威弗莱亦如此。他在政治立场上的摇摆及选择婚姻对象的犹豫彷徨,不仅是他个人成长的过程,更寓意了苏格兰与英格兰两个民族在结合前后的彷徨与最终抉择。
《红酋罗伯》采用回忆录的形式,以法兰西斯为第一人称叙述者,讲述了年轻时代的他在苏格兰的经历。与《威弗莱》相似,这部小说有两条线索。第一条线索是法兰西斯在边区及苏格兰的遭遇。法兰西斯是伦敦最大的商行创始人威廉·奥斯巴尔迪斯顿唯一的儿子,老威廉希望儿子能子承父业,年轻的法兰西斯却沉迷于文学,决心做个诗人。父子俩产生了冲突,于是法兰西斯被流放到边区诺森伯兰的伯父希尔德布兰爵士家,结识了智勇双全、开朗大方的狄安娜·沃尔侬。与此相对应,叔父的幼子、法兰西斯的表兄赖希利则被派往伦敦帮助老威廉打理生意。孰料,赖希利竟趁威廉不在伦敦之际携款逃跑,奥斯巴尔迪斯顿暂时陷入了财政危机,前往苏格兰寻求帮助的管家欧文又遭陷害被关进监狱。在格拉斯哥商人尼科尔·贾尔维和高地酋长罗伯·麦戈瑞格的帮助下,法兰西斯成功地收回了被赖希利席卷的债券。另一条线索则是1715年斯图亚特王朝的第一次复辟活动。从法国返乡的狄安娜和父亲沃尔侬爵士、以罗伯·麦戈瑞格为代表的苏格兰高地各氏族、投机分子赖希利·奥斯巴尔迪斯顿及其父兄同属复辟活动的支持者。这次复辟活动并没有像《威弗莱》一书中的1745年叛乱那样占据很大篇幅,只是通过罗伯、狄安娜等人的命运从侧面反映了复辟活动的仓促和失败。两条线索交织前进,其中第一条线索中的很多重要情节背后都有詹姆斯党积极活动的身影。比如赖希利卷走奥斯巴尔迪斯顿商行的债券和现金,一方面有筹集活动资金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有利用这些债券逼迫苏格兰高地和低地的绅士参加复辟的因素。同时,诺森伯兰的奥斯巴尔迪斯顿老宅里,除了希尔德布兰爵士和他毫无希望的一群没有头脑的儿子们和饮酒无度、斗鸡遛狗的腐朽生活之外,还有一个游荡在图书室壁毯后面的幽灵——沃尔侬爵士。这个复辟的坚定支持者沦落到不得不躲藏暗处、装神弄鬼的处境,也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这一所谓“正义”的事业蒙上了一层哥特式的阴影,早已预示了他们的失败。司各特在《红酋罗伯》中将苏格兰商业化和高地殖民化的过程与一对青年男女从冲突到理解,冲破外界束缚成功走向婚姻的过程联系在一起,无疑寓意了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联合。
《红酋罗伯》着力塑造的形象当然是罗伯·罗伊,即苏格兰高地麦戈瑞格族酋长罗伯。小说通过法兰西斯的目光塑造了一个被迫走上“侠盗”之路的高地酋长的形象,也记录了苏格兰高地氏族较为原始的生活方式、英勇尚武的精神、对首领和氏族的忠诚等特征,同时还表现了商业化对苏格兰高地传统文化的破坏。红酋罗伯如同当时的苏格兰社会一样,是一个奇妙的混合体。在族人和贫苦劳动人民眼中,他是高贵勇猛的英雄;在低地绅士眼中,他是打家劫舍的盗贼和地位卑下的牛贩子;在英格兰人眼中,他是顽固的天主教徒、反动的詹姆斯叛党。司各特对这位“苏格兰罗宾汉”形象的复原和再塑造体现了他个人对苏格兰英雄特质的独特理解,同时也通过对罗伯的描写向世人展示了他所为之骄傲但却被时光带走的一去不复返的英雄精神。这在他对红酋罗伯的评价中可见一斑,他认为,罗伯是一位“一身兼备粗鲁纯朴的道德观念、出奇制胜的智谋韬略和美洲印第安人才具有的那种不可羁轭的豪放性格的人物”(司各特,1983:1)。作品中还有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角色——罗伯的妻子海伦。海伦喜欢穿男装,外在特征也表现出明显的男性化。她率领氏族的老弱妇孺抗击英国军队时所表现出的那种镇定自如、英勇无畏,足以让作品中的任何男人逊色。法兰西斯描述了一场激战之后出现的海伦,“她的前额、手和裸露的臂膀上,却都沾上了斑斑点点的血迹,她继续紧握在手中的那柄阔刃宝剑的剑锋上也沾着血迹,还有她涨红的脸,她那些从她插着羽毛的红色苏格兰无檐软帽下乱纷纷地披散到她肩上的漆黑头发,这一切显然可以说明她刚刚参加过这次战斗”(司各特,1983:421)。但是海伦·麦戈瑞格也证明了女性的强大可能威胁到男性的地位。因此,虽然她是个值得称赞的“女英雄”,却被视为暴力的根源。司各特将海伦的暴力斥为危险的行为,反而赞赏罗伯性格中妥协的一面,因为“他毕竟是个有头脑的人,还是可以设法跟他讲讲道理;但他的老婆和孩子们却是无可理喻的家伙”(司各特,1983:442)。
《中洛辛郡的心脏》巧妙地将波蒂厄斯事件的线索与一位普通的农村姑娘艾菲·迪恩斯被指控“杀婴”而面临死刑的线索交织起来,将这次暴乱从政治的、公众的领域转入到一个家庭的、私人的空间。佃农之女艾菲·迪恩斯未婚产子,但婴儿去向不明。她既拒绝说出孩子的父亲,更说不出孩子的去向和死活,虽然缺乏直接的杀婴证据,但爱丁堡民事法庭仍根据推断法宣判她犯下“杀婴罪”。根据律师和市政官的提示,只需姐姐珍妮·迪恩斯做证妹妹艾菲曾向她透露过怀孕之事便可免除她的死刑。但珍妮深受苏格兰长老会的清教思想的影响,坚守对上帝的信仰,拒绝在法庭上做伪证。但是,她决心步行到伦敦找国王请求赦免妹妹的死罪。这个拯救的历程堪与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相比,遇到重重苦难和险阻后,珍妮最终到达了伦敦,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阿盖尔公爵的帮助,从王后卡洛琳那儿拿到了赦免令。这两条线索的连接点,就是逃亡的走私贩子罗伯逊与被判杀婴的艾菲·迪恩斯之间的关系。司各特假设罗伯逊率众来到爱丁堡监狱,带走获得缓刑的波蒂厄斯并将其处死;在监狱中他试图劝说已被判死刑的情人艾菲逃走,却被拒绝。正是由于艾菲并未逃走,才最终产生了珍妮·迪恩斯的拯救之旅。最终,艾菲获得赦免,与罗伯逊(实际上是乔治·斯汤顿)远走法国。多年后回国时,这两个人已经是外表光鲜亮丽的社交界名人斯汤顿爵士夫妇。珍妮也已与相恋多年的鲁本·巴特勒牧师结婚。但是财富和地位不能带来真正的幸福,斯汤顿夫妇始终受到往日所犯罪行的精神折磨,平凡的珍妮则获得了幸福稳定、儿女成群的家庭生活。珍妮之外,作品同时也贡献了很多精彩的角色,如因失去孩子而变得疯疯癫癫、常常大段地演唱富有浪漫主义色彩的歌谣的玛吉野火;打着算命的幌子与强盗勾结抢劫、偷盗的默多克森太太;因为儿子的放荡不羁而忍受着巨大的精神折磨的天主教徒老斯汤顿爵士等。
道格拉斯·吉福德认为:“司各特选择珍妮·迪恩斯……来象征苏格兰的坚韧、体面和救赎的善良品质。”(Gifford,2002:216)因此,作品中最动人的形象就是珍妮·迪恩斯。她的外貌平常,身材矮小,因而显得过于粗壮;灰色的眼睛,淡色的头发,圆圆的脸庞,皮肤晒得黑黝黝的。她唯一的动人之处是一种安详宁静的神态,这种神态出自内心的善良、仁慈、满足,以及对家务的操持。可以说这位乡村女英雄的外貌和举止并没有特殊惊人之处。但是,正是其善良、仁慈、满足与朴素的感情和谨慎的习惯使她在艾菲杀婴罪之后毅然承担起救赎的责任。司各特善用对比的方法呈现主人公的优良品质。如爱慕虚荣的妹妹艾菲,重视名节的顽固清教徒老父亲和身体瘦弱、意志薄弱的丈夫鲁本·巴特勒以及不负责任的斯汤顿,每个人的出场都消解了自身承担救赎任务的可能性,因此珍妮是作品中当仁不让的女英雄。
《雷德冈特利》是司各特第一次采用完全虚构的历史背景来书写苏格兰的小说,以书信体的方式讲述了达西·拉蒂默的游历。青年达西·拉蒂默由寡居的母亲抚养长大,他对自己的身世十分好奇,却始终不得解。达西唯一的好友是艾伦·费尔福德,艾伦学习法律,希望有朝一日以律师为业。达西孤身一人前往苏格兰西部邓弗里斯等地游历,在索尔河口钓鱼时不小心掉入水中,被渔夫打扮的赫里斯先生所救。当夜,达西发现农舍中的人言语礼仪之间暴露出他们并非渔民。次日,达西返回旅店的路上偶遇教友派商人约书亚·格迪斯,达西受邀前往他的农场小住。达西被格迪斯经营的井井有条的高产出的农场所吸引。由于格迪斯是渔业公司的股东,在索尔威河口采用效率高的桩网捕鱼,导致他与当地的渔民关系紧张。深夜,格迪斯的捕捞站遭遇了一群暴徒袭击,在袭击中达西·拉蒂默被暴民绑架。艾伦·费尔福德在爱丁堡收到一位神秘的年轻女士的书信,他在得知达西遇险后前往邓弗里斯展开营救。而达西在被绑架的过程中,谜底逐渐揭开。原来绑架他的暴徒并非真正的渔民,他们听命于一位傲慢无礼的老人。而这位衣着、语言、思想无一不打着旧时代烙印的雷德冈特利爵士是他的伯父,随同他的那位年轻女士则是自己的亲妹妹。他还陆续发现,不少家境良好的当地绅士,甚至王子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均在这个小村庄。原来雷德冈特利爵士召集了这些曾经效忠于斯图亚特家族的詹姆斯党,打算重新组织一场复辟叛乱,而他希望侄子达西加入其中。然而,事情并不如雷德冈特利所预想的那般顺利。一来王子本人并不抱太大希望,法国海军在基伯龙湾的溃败使他丧失了信心。再者,经过1715年和1745年两次复辟失败之后,不论英格兰还是苏格兰的詹姆斯党都已逐渐接受了汉诺威家族作为合法君主的现状,希望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雷德冈特利发现虽然有人受召勉强而来,但对所谓的复辟事业已然不再热心,队伍中也充满了争执和猜疑。正当他们集会之时,坎贝尔将军出现,向众人宣称政府早已得知他们在此密谋集会,但并不打算逮捕谁,只要查尔斯王子离开英国,永不返回,其他人自愿和平解散,乔治国王便不会深入追究。雷德冈特利看到大势已去,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永无恢复的可能,选择了自愿追随王子流亡海外。达西·拉蒂默获救,艾伦则与达西的妹妹喜结连理。司各特“假设”在最后一次复辟失败之后大约20年以后,查尔斯王子再次潜回苏格兰组织复辟。结果是仅仅组织了一次由十几个胸中仅剩下一点点幻想、无法割舍现实的和平与幸福的乡绅的聚会。他们的行动一切都在汉诺威政府的掌控之中,坎贝尔将军甚至不愿意浪费枪弹,几句话就打碎了一次浪漫主义的幻想。查尔斯王子最后的话是:“我们将永远不会再看到这些海岸了;但是我们会谈起它们,谈起我们失败的抗争。 ”司各特设定这些场景,无非是为詹姆斯党人暴动做一次总结,复辟将成为被浪漫化的历史和传奇不断地被人们谈起,查尔斯王子则以“勇敢的查理”和“英俊的骑士”在民谣中继续保持其光辉。但是,斯图亚特王朝的故事将永远成为历史。因为主人公达西·拉蒂默虽然是支持1745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雷德冈特利家族的后代,但他也是汉诺威家族的乔治国王的坚定支持者和臣民。
《雷德冈特利》呈现出多重叙事方式、多层面的历史回忆等不同于以往的叙事特征,这是其在现代受到评论家的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与《威弗莱》和《红酋罗伯》所叙述的历史事件不同,这个以1765年左右为时代背景的故事纯粹是作者的虚构。同时,小说呈现出叙事角度、文体和身份上的复杂性。在斯图亚特王朝最后一次复辟企图的线索之外,司各特还设置了商人约书亚·格迪斯及其农业、商业、渔业的改革这条线索。伊恩·邓肯认为,在司各特的叙事中商业企业的发展被置于浪漫主义的危险之中,而商人则被树立为适合现代社会的英雄。(Duncan,2007:105)格迪斯之所以具有了英雄的特征,不仅因为他英勇无畏,打算用“理智”战胜武器,赤手空拳面对几百人;还因为他在达西被“绑架”之后,可以毅然放弃生意与精心照管的园林,遍寻绑架达西的“走私者”的踪迹,无私地努力“拯救”达西。“理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武器,这种淡定和自觉采用“法律的和平和理智的武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态度,是对抗传统暴力的现代方式。司各特的传记作者埃德加·约翰逊认为,约书亚的“善意与和平主义,他的非暴力和非极端主义,使他成为在农夫、渔夫和类似雷德冈特利地主那样狂热分子企图采用欺诈和暴力的世界里保持着理性的声音”,也因此“不仅使自己几乎成为达西精神上的父亲,他自己在很多方面也成为小说中主流价值观的代言人”。(Johnson,1970:923)
在司各特英格兰历史小说中,《艾凡赫》是最受欢迎的一部。《艾凡赫》以12世纪末的英格兰国王诺曼人“狮心王”理查率领十字军第三次东征失败被俘为背景。主人公艾凡赫是理查手下最得力的骑士,也是撒克逊地主塞德里克的儿子。父亲塞德里克希望养女罗文娜与同有撒克逊王室血统的阿特尔斯坦·阿尔弗雷德结婚,共同复兴撒克逊统治大业。艾凡赫因效忠于诺曼国王,同时爱上撒克逊王室后裔罗文娜而被父亲剥夺了继承权。艾凡赫乔装归来,路上结识了圣殿骑士布里昂和修道院院长艾梅方丈,以及犹太人艾萨克和蕊贝卡父女。他们结伴前往庄园过夜,晚宴上见到了撒克逊皇族后裔罗文娜。第二天,艾凡赫乔装出现在约翰亲王主持的比武大会上,接连打败几位挑战者,并将“爱与美的女王”之名授予罗文娜。第三天,艾凡赫在一位黑甲骑士的帮助下再次取胜,却因受伤过重而晕死过去。犹太父女艾萨克和蕊贝卡将艾凡赫带走,不料路遇蛮横跋扈的圣殿骑士布里昂、狄布莱西等人,觊觎蕊贝卡美貌的布里昂借口将他们关押。“狮心王”理查在绿林好汉罗宾汉和他的弟兄们的协助下,对他们展开攻势,成功营救了艾凡赫。布里昂趁乱带着蕊贝卡逃脱。圣殿骑士团团长波猛诺亚宣布蕊贝卡为“犹太女巫”,宣判将其处以火刑。蕊贝卡掷下手套,获得了一次被救的机会。只要有一位骑士愿意为她出战并且获胜,她便可得到赦免。紧急之下,艾凡赫蒙面带伤上阵与布里昂决斗。布里昂因羞愧、痛苦的折磨在决斗中败于艾凡赫之手。“狮心王”理查率领一队人逮捕了叛乱者,恢复了自己的统治,罗宾汉也率众归附。最终,艾凡赫与罗文娜喜结连理,蕊贝卡与父亲远走他乡。
在这个典型的罗曼司小说中,司各特对中世纪人物的服饰、住宅、礼仪均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写,如实地还原了中世纪骑士比武大会的惨烈场面,将历史还原在骑士与贵族小姐、英雄与美女的浪漫故事中,颇受读者欢迎。除此之外,司各特还在《艾凡赫》一书中真实地描绘了中世纪普通民众的愚昧无知、教会势力的猖獗、诺曼贵族的飞扬跋扈及犹太人生活地位的低下与悲惨。他对所谓圣殿骑士布里昂、狄布莱西、弗朗·德·别夫和艾梅之流所表现出的种种假虔诚,给予深刻的揭露,抨击了中世纪天主教会的黑暗。如艾梅方丈、布里昂等人均是在选择了献身上帝以后过着声色犬马的生活,僧袍下掩盖着卑劣的勾当,隐藏着升官发财的野心。但是,司各特对信仰虔诚、物质和精神上都十分节俭的教团长波猛诺亚也没有表现出特别的好感,因为他虽然表现出刻苦清修的清癯和虔诚卫道的骄倨,但他内心冷酷,对一切异教徒毫不留情。
与此相对,司各特塑造了一个光辉的犹太姑娘蕊贝卡的形象。他笔下的蕊贝卡为人谦逊而又不卑不亢。她既坦然面对凌辱与污蔑、同情与怜悯,也敢于凡事据理力争。蕊贝卡这个形象丝毫没有长久存在于文学作品中的吝啬、贪婪、狡诈等犹太人特征,取而代之的是高贵、慷慨、善良的美好品质。故事中,从猪倌葛兹、普通的撒克逊农民史乃尔的儿子希格,到英勇的罗宾汉(洛克司雷)、骑士艾凡赫,都曾受到蕊贝卡慷慨的帮助和无私的救治。勃兰兑斯在《19世纪文学的主流》中指出:“司各特在私生活中,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对于不信奉英国国教者的政治权利问题所持的观点是极端偏颇的。因此,作为一个作家,他能够不抱偏见地以一个犹太女子作为小说的女主人公,而且赋予她以无比理想的然而又是很自然的性格,这就更加令人钦佩。”(勃兰兑斯,1997:144)
在欧洲历史小说中,司各特仍旧不失时机地表达自己的苏格兰情结。在以法国历史为背景的小说《昆汀·杜沃德》(Quentin Durward,1823)中,苏格兰的绅士杜沃德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勇敢得到了自己真爱,并在和威廉·德·拉·马克的决战中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在解救被法国士兵拖曳的女子时表现出一颗仁爱之心。从某种意义上讲,昆汀·杜沃德堪称司各特笔下理想化的苏格兰青年。文学史家一般认为,司各特着手修撰历史小说是受了爱尔兰女作家埃奇沃思(Maria Edgeworth,1767~1849)的影响,埃奇沃思凭借《莱克兰特城堡》(Castle Rackrent,1800)、《缺席者》(The Absentee,1812)、《奥芒德》(Ormond,1817)等小说让人们重新认识了爱尔兰,所以,司各特也立志要为自己的家乡做一点事,“就像埃奇沃思女士幸运地为爱尔兰所取得的成就那样——把她的同胞介绍给她的姊妹王国的那些人,用一种比他们迄今为止所处地位更有力的方式”(Sanders,1994:374)。
司各特的历史小说在欧美国家影响深远,他的写作风格对后世影响巨大,受其影响的名家包括美国作家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1789~1851)、法国作家巴尔扎克(Honoré de Balzac,1799~1850)、英国作家狄更斯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司各特的作品很早就被译介到中国,对中国现代作家也产生过影响。早在1905年的时候,著名的翻译家林纾就将司各特的《艾凡赫》(Ivanhoe,1819)译成中文,书名为《撒克逊劫后英雄略》,该书曾经对郭沫若先生的文学创作倾向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王守仁、方杰,2006:122)如果说埃奇沃思的小说让英国人近距离地了解了爱尔兰,那么,司各特的小说则是让整个世界更为全面地了解了苏格兰。当然,由于司各特持保守的政治态度,他笔下的苏格兰的命运是和英格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司各特的历史小说在过去常被认为是浪漫主义小说或曰历史传奇,而现代研究者则认为他的作品具有更多的现实主义因素。伊恩·邓肯指出,大卫·休谟为司各特将历史与罗曼史相结合提供了哲学依据,“休谟式的启蒙运动思想以怀疑主义解构了现实的形而上的基础,代之以对‘日常生活’的感性关注,有时被公认为一种得到风俗修正的、对现实的想象性建构”(Duncan,2007:29)。因此,司各特的小说让历史走下了神坛,成为民众可以消费和理解的故事。历史的构成不再是重大的历史事件或无生命的数字,他对日常生活予以关注,强调了普通人在历史进程中的巨大作用。司各特创作的浪漫主义诗歌,特别是长篇叙事作品,对中世纪以来的苏格兰历史人物或虚构人物的描写,激荡澎湃,洋溢着英雄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激情,展现在氏族或民族的冲突中的爱情悲剧中。但是当他转向创作小说时,原有的浪漫主义因素往往与现实格格不入是导致最终失败的成因。在强大的(或许庸俗的)现实面前,浪漫之情变成了幼稚或年少轻狂的主人公的弱点,最终他们会对社会现实妥协。以爱德华·威弗莱和法兰西斯·奥斯巴尔迪斯顿为代表的年轻主人公的对政治现实和商业文明的最终妥协说明单纯的浪漫主义仅存在于神话中。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他的诗歌作品是浪漫主义的,小说同时具有“反浪漫”的现实主义因素。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瓦尔特·白芝浩指出,司各特的威弗莱系列小说“包含着大量的某种形式的政治经济学”(Dick,2012:118)。此言不假,浪漫主义和政治经济学并存,是司各特小说的独特性之一。司各特的小说中既有罗伯特·彭斯式的浪漫,又有亚当·斯密式的务实。浪漫和务实往往以两个人物来表现,《红酋罗伯》中的法兰西斯·奥斯巴尔迪斯顿与尼科尔·贾尔维就是浪漫与务实的两个人物的组合。法兰西斯代表的是理想主义的层面,而贾尔维代表的则是现实主义的层面,最终还是现实主义占据了上风,法兰西斯的诗人梦想最终破灭,他最终还是选择了自己最不情愿的职业,子承父业做了商人。没有人会否认司各特的小说充满着历史的想象和文人的浪漫,但仔细阅读之后也不难发现,大半生都在勤奋笔耕和投资的司各特,他的小说中似乎总是和商业、法律等时代主题紧密相连。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在肯定司各特小说浪漫主义元素的同时,也不应忽略他小说中的现实主义。
司各特的小说融历史想象和现实主义于一身,他的历史小说具有很强的苏格兰性。苏格兰的语言、苏格兰的风景、苏格兰的男人和女人,这些曾经在18世纪经常成为笑柄的东西在司各特的笔下绽放了异彩。尤其重要的是,司各特的小说具有一种浓浓的苏格兰情怀,无论是苏格兰历史小说还是英格兰以及欧洲历史小说中,司各特都不失时机地表达他对苏格兰的眷恋。在苏格兰已然成为联合王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司各特是赞同联合而反对分裂的,他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值得仅仅为了更换国王而把内战带给一个和平的国家”(Lauber,1989:25)。在司各特的小说中,苏格兰性和英国性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我们将司各特的小说和同时代的高尔特的小说做个对比,就会发现,高尔特的小说更加偏重地方性,而司各特的小说则更加偏重国民性,詹姆斯党的反叛是无望的,司各特笔下的大英雄如红酋罗伯也都是不轻易动辄暴力的。
司各特的小说缔造了19世纪英国小说的辉煌,深深地吸引了同时代的读者,他的小说读者不仅限于苏格兰。随着英国出版印刷及运输业的发展,伦敦的读者也能和爱丁堡的读者几乎同时读到他的新作。司各特创作的速度是十分惊人的,无论是在他所投资的出版商破产之前还是之后,他都为苏格兰小说赢得了巨大声望,难怪有人说司各特成名之后的苏格兰(Scotland)应该拼写成Scottland。当然,司各特小说也并非十全十美。他的人物塑造时常落入罗曼司的俗套,他“将聪明的主人公送上绞架而让愚蠢的主人公走进婚姻殿堂”(Lauber,1989:28)。他给再版的威弗莱系列小说加上冗长的导论和五花八门的注释,让小说变得越来越拖沓。他的女性人物塑造也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威弗莱》等早期作品中,他简单地用花的名称(如Rose)来命名女性人物。虽然司各特的小说有上述瑕疵,但瑕不掩瑜,司各特作为历史小说缔造者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他在苏格兰小说史中的地位更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