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思想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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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正文共九章,可分为三个部分。

前三章相当于总论。它通过对儒家法思想研究历史的回顾和总结,在汲取前贤和时贤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从研究方法、史料考析、学术观点上提出了一些商榷,进行了必要的辨正,集中疏理了一下我在这些年中关于儒家法思想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史问题的思考过程和心得体会,试图从较为宏观的角度审视儒家法思想的特质及其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关于儒家法思想属于“伦理法思想”的想法,这些年来有幸得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宝贵指教,使之得以不断修正和完善。“伦理法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法文化特质,不能仅仅简单地理解为法律制度上的特征。与此前已求教于方家的拙作相比,这次撰写的有关章节,在论证方面拓宽了一些角度,篇幅也有了增加。

相对于后面对儒家代表人物的法思想研究来说,这一部分更像专题研究的性质,在全书中起着一定的统摄作用,并在结构上纵贯以下各章。

第四、五、六章分别阐析、讨论先秦儒家首席思想家孔子,以及孟子、荀子的法思想。没有思想家构不成思想史。这三章是全书的主体部分,相当于本论。鉴于对儒家法思想的研究比较薄弱,基本上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的误解也不少,所以这三章所花费的笔墨相对多些。我的初衷是,所有的讨论力求从原著出发,着意按照研究对象自己的法思考思路来追寻、展现他们的法思想内容,并用心于揭示他们法思想的三个层次之间的联系,在把握他们法思想体系结构上作出努力和尝试。相对于前三章的侧重于宏观大写意来说,这三章则较专注于微观探析和中观的勾勒,用的是特写镜头的手法。

最后部分近于分论性质,由第七、八、九这三章组成,主要讨论儒家法思想在秦汉以后的演变和影响及其在今天的地位。其中,第八章以历史发展顺序为线索,进行纵向探求,力图阐释儒家法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法文化主流和帝制时代正统法思想及其由鼎盛走向衰亡、瓦解的过程、原因、一般特点等等;第八章选取了儒学发展史上较有影响又各有特色的一些人物、著作、事件,旨在通过对其法思想的个案研析从不同角度说明第七章中业已展示的儒家法思想的历史嬗变。这两章所讨论的是同一个问题,不过,一是线、一是点,一为经、一为纬,主观意图是使它们形成相互交叉、相辅相成的格局。最后一章原本想讲儒家法思想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和法文化建设的关系。这无疑是一个时代性的课题,但由于自己的研究不够,力不从心,只好写成现在这个样子,谈些粗浅的认识。

从结构上说,《通论》还可以补入一些章节,如儒家法思想的渊源,儒家后学的法思想,先秦儒、墨、道、法之间和近代以来中西之间的法思想、法文化比较等等。此外,分论部分再增入一些人物、专题和著作,也未尝不可。但这就需要进一步拓宽研究面,对我来说,尚需再追加时日。这是一。其二,也怕篇幅拉得过长,所以只好暂付阙如。当然,现在的书稿中也不是完全未涉及上述内容,而是作了分散的处理,将一些必要的文字寓于有关章节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