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市史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理论
城市史是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城市、乡镇和其他人口密集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史研究不仅是历史学研究扩展的结果,而且还受到其他研究城市与乡镇的学科的影响,譬如地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经济学、政治学、规划学、艺术、人类学、人种学等。城市史一般依随历史学的主流,并吸收了社会学的一些概念、观点、理论与方法,诸如等级规模理论和“中心地”理论。城市史学者在空间分析和研究城市内部结构时,不仅结合了地理模型,还借鉴了政治学的政治理论用以研究城市管理和地方政治。城市建筑史与城市规划史研究则采纳了建筑学和社会学思想。目前,对于“城市”和“乡镇”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定义。大部分学者强调其法定定义,这便意味着各国之间的定义有实质性的区别。其他各种对城市和乡镇的定义涉及人口规模、人口密度、物理形态、经济功能和生活方式。缺乏精确的定义一直是困扰城市史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96
城市史与一般笼统的城市研究最大的不同在于:城市史侧重过去的、长期的城市发展状况,各个时期——古代、中世纪、现代早期、现代和当代——都是城市史研究的重要范畴。当然,相对而言,在城市研究中,城市规划、城市住房、城市建设、建筑物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更受重视,但这些也都是城市史的重要研究主题。当代城市史和城市研究有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在有关最近这几十年城市发展的研究上。当然,城市史和城市研究的区别并非泾渭分明。
一般而言,城市化起步相对较早而且城市化倾向明显的国家,其城市史研究也更加丰富和先进。比如,在英国,城市史研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在美国,则于20世纪30年代就有了城市史研究。美国“城市史研究小组”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还出版了通讯,但是这个组织没有能力把这个领域零落离散的分支汇集到一起,于是渐渐没落。直到60年代,美国的城市史研究才重新焕发活力,彼时最具深远影响的动态之一就是采纳了“新城市史”这个标签。新城市史重点研究城市背景下的社会流动性。虽然这种研究方法存在的时间很短暂,而且称其为“城市”研究也很勉强,但对后来的城市史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然,城市史研究水平和城市化水平之间的关系在某些国家并非十分紧密。如荷兰是几个世纪以来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国家,但是该国的城市史研究在20世纪末的几十年里才刚刚起步。比较之下,瑞典虽然国土面积很小,而且彼时还只是一个没有大城市的欧洲农业国家,但是城市史研究所早在1919年即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而且直到现在仍然在运作。
城市史可分为若干个子学科:城市化、城市传记、专题城市史。关于城市化,下文要展开讨论。城市传记则是某一特定城市或乡镇的历史记载。它是一种综合史或通史,用更宽广的视角来诠释和理解某个特定城市的历史发展,即,城市是如何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这种长期视角是城市传记的要义。有关地方发展的许多方面,譬如市政府、地方政治、住房、规划、地域扩展、人口发展、经济发展、基础设施以及志愿组织,都可以囊括进城市传记中。通过这些,城市被赋予了鲜明的性格,而不仅仅只是某一地点的历史记载。它被视作一个凭借自身的力量独立发展的研究对象。城市传记有时也会对本城与其他城市,以及本区域发展与国家发展进行比较。
城市传记可能并不总是囊括一个城市历史发展的每一方面。相反,它可能只是对解读某个特定城市的历史发展至关重要的那些方面。这些关键特征通常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所改变,但从长远来看,其大部分变化是可以把握的。城市史的书写方法可算作城市传记。城市传记或乡镇史的编撰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学术分支。在一些国家,城市史的出版物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这一类,而且,城市断代史几乎就等于城市传记。
与城市传记联系密切的是地方史。地方史是某一特定地方社区、城市或农村的历史研究。与城市传记相似,地方史也是试图涵盖一个社区地方发展的大部分方面的一种通史。地方史是一门严谨的学科,伴随着对人们在某块土地上繁衍生息的这种平静自然的活动的研究而发展起来。一些地方史学者指出,地方社区的研究应该只需立足“地方”事务,而不必考虑其所隶属的地区或国家的变化,因而,比较法的优点受到质疑和否定。这种地方史被称为“真正的”地方史或原汁原味的地方史。
专题城市史是城市背景之下的一种案例研究。通过考察一个城市或比较两个及以上城市,深入分析一般性的历史主题和历程,如经济、社会、人口、政治、文化、建筑、法律和规则。但是,它不像城市传记那样把城市和乡镇看作一个凭借自身力量独立发展的研究对象,而认为城市只是为研究工作提供了一个物质框架,城市是被用作揭示发展总体过程的例子之一。
城市专题史在20世纪60年代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并很快占据所有城市史研究的相当大比重。彼时,人口、社会和经济问题是城市史研究的主要方面,而且被一些学者采用计量法和统计法反复研究。城市专题史的理论观点不仅来自社会学和地理学,还常常来自社会科学。
城市研究,包括城市史研究,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处于探索阶段,研究比较零散,没有系列性研究成果,也没有系统的理论。但是,地理学和城市规划等学科的理论探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当时乃至后来的城市史研究。
田园城市理论(Garden City):是最早而且影响较大的城市规划理论。1898年英国城市规划家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出版《明日的田园城市》(Garden Cities of Tomorrow),提出一种规划理念,认为应该建设一种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城市四周被农地围绕,自给自足,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证每户居民都能极为方便地接近乡村自然。并倡导城市人口分散化,主张在郊区边缘创建“田园城市”;这些功能完备的城镇人口大约在3万人左右,它们有自己的就业基地,村舍周围环境优美,四周都是农村。该书曾被翻译成多种文字,流传全世界,并发展成为“田园城市运动”。英国于1899年建立了田园城市协会,建设了莱奇沃思和韦林两座田园城市。1903 年,英国政府根据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在伦敦周围建设新城以疏散伦敦中心区的人口,这样既可以控制中心城市的发展,又可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从而体现“城乡一体化”的理想。此后,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波兰、俄国、西班牙、日本和美国都建设了“田园城市”或类似称谓的示范性城市,形成了颇有声势的田园城市运动。
“中心地学说”(Central Place Theory):是德国地理学家瓦尔特·克里斯泰勒(Walter Christaller)于1933年提出的寻求解释城市体系中城市数量、城市位置、城市规模的一种地理学理论,在他的名著《南德的中心地》一书中有系统阐述。这一学说认为,城镇与城镇(即中心地)以及城镇与周围地区之间互相依赖、互相服务,有密切联系。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有规律性可循,一定量的生产地必将产生一系列适度规模的城镇。这些城镇是周围农业地区的中心地,提供后者所需要的物资和服务;同时,城镇又是与外部联系的地方性商品集散地。这样,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不为规模不等的城市网所覆盖。城镇的等级规模分布呈现为一种阶层结构(hierarchy),最低级的城镇为数最多,而城镇规模越大,其数量就越少,即城镇数量与规模成反比关系。
多中心理论(Multiple Nuclei Theory):是1945年昌西·哈里斯和艾德华·乌尔曼合撰的论文提出的关于城市土地使用最优化模式的理论。其表现为在中心城市之外有一些节点或核心点,而与传统的单中心截然不同。在这些次中心有大学、工厂、零售店、休闲设施等,既有居住功能,又有就业功能;其前身多半是工业郊区、市场城镇或卫星城等。多中心理论是多中心大都市(multicentral metropolis)理论的先驱。20世纪70年代以来,很多人发现大都市区蔓延是个普遍的现象,使用边缘城市(Edge cities)、外缘城市(the outer city)等来描述这个现象。这些郊区节点的产生削弱了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但同时也均衡了经济要素的空间配置,加强了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是20世纪以来城市发展的主要趋向之一。
“宏观区域学说”(Macro-regional Theory):该学说20世纪70年代出现,试图从区域与城市化的关系入手,对区域发展过程中城市群体的等级结构、空间形态和影响范围等进行综合性考察,进而寻绎城市化的历史规律,其代表人物是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人类学教授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施坚雅通过对中国城市史的研究,创立了独具一格的宏观区域学说,奠定了城市体系理论的基础。施坚雅模式导源于“中心地学说”,并在其基础上发展完善,成一家之言。概括而言,施坚雅模式的学术体系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首创宏观区域学说,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丰富发展了“中心地学说”关于城市与地区关系的论述;2.从区域研究的视角出发,剖析区域内部不同区段的差异,得出“核心—边缘说”;3.以区域为单位,考察城市规模及其分布规律,完善“等级—规模说”;4.从动态角度考察自身发展规律,提出区域发展周期说。施坚雅的理论集中地体现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1977)、《中国历史的结构》(1985)、《19世纪四川人口:从未加核准的数据中得出的教训》(1988)等论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