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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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三 节

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表明,组织化程度越高,正义就表现得越显著;接下来我们的讨论将从次人类正义转向人类正义,这一事实将得到进一步例证。正义的程度和组织化的程度同时发展。这既在人类整体中得以显明,也在其优势者与劣势者的对照中得以显明。

我们已经看到,高级动物与低级动物的区别在于,由于高级动物整体上在遭遇偶然的破坏行为时死亡率较低,因此其每一个成员受制于行为与结果之正常关系的平均时期就会持续得较长。现在我们会看到,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其死亡率几乎远远低于所有低级动物,其成员服从“较好适应行为取得好结果,较差适应行为取得差结果”这一法则的时期通常也更长。我们还看到,在较高级的动物中,较长的平均寿命使得个体差异发挥作用的时期更长,因此,不同个体的不同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构成正义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正常关系。这里,我们还会看到,对人类而言,更大程度和更长时限的能力差异,会在行为与结果的连续作用中,发挥利于优势者而不利于劣势者的作用。(19)

将文明开化的人类与野蛮的其他物种作对比,情况也是如此。死亡率的进一步降低意味着,成员因较好适应行为获得好处、较差适应行为承受不幸的比例会更大。而且,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个体间寿命的巨大差异,还是社会地位的巨大差距,都意味着,相较野蛮社会而言,文明社会中的天赋差异以及相应的行为差异,更能引起好坏结果的适当差异:更能体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