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如何对待决策的异见:谈商鞅变法中的封口
决策中的不同意见哪怕是反对意见,是对决策的帮助还是对决策的阻挠?这一判断,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
商鞅变法的故事众人皆知,然而,变法前的那段争论,更值得引起管理者在决策时的注意。
为了保证变法的进行,坚定变法的信念,商鞅向秦孝公反复强调,不能疑惑,不能讨论,即所谓“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在商鞅看来,尤其不能让下层老百姓参与关于变法的决策。因为智者和愚民不在一个档次上。“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所以,“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史记·商君列传》)。尽管朝廷大臣中有甘龙、杜挚同商鞅争论,但是,这种争论对是否变法的决策并不具有讨论方案的意义,而是非此即彼的对抗。最后,由孝公一锤定音,封死了反对者的口,变法开始推行。
人们大多赞扬商鞅变法的强国效应,秦国也正是在商鞅变法之后崛起的。然而,从逻辑上看,良好的效果不能推论出决策方法的科学性。商鞅变法的成功,不能推论出此前的“封口”和压制不同意见就是正确的。能逮住老鼠的猫固然是好猫,然而瞎猫有时也能碰上个耗子。假设我用求神问卦的方式决定了一笔生意,而且这笔生意还赚了大钱,我不会得出结论说求神问卦的方法就是正确的,更不会把求神问卦的方式无限制地推广到所有决策中。后来的人们,往往因为商鞅变法的成功而忽视了此前争论中存在的决策弊端,对这种变法陷入盲目赞扬,这是在当今的决策中值得警惕的。
按照现代决策的要求,人们一般认为,决策在提出问题确定目标的阶段,尤其是在方案论证的阶段,直到拍板定案之前,需要倾听不同声音,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重视反对性的意见。而商鞅变法的决策,可以说基本出自孝公和商鞅两人的“密谋”,一开始就从根本上否定不同声音,就使决策问题的界定、目标合理性的论证以及备选方案的完善等事项,成为不容怀疑的定论,决策的优化也就无法实现。造成这种偏失的根源,是古代的专制体制和对抗性思维。所以,不仅商鞅,后来的历次变法无不发生这种问题。比如宋代的王安石变法,支持者和反对者几乎水火不容,执政者一换人,政策就会来个180°大翻转。这样的决策,偶尔有成功者,如商鞅,但多数会失败。从决策方法的角度看,商鞅变法的成功具有偶然性,不值得从方法角度效仿。即使商鞅,虽然变法成功了,但他被五马分尸的自身遭遇不能不说同这种变法方法有关。
从思维角度看,产生这种失误的原因是追求“同”而不是追求“和”。西周末年,史伯就指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春秋时齐国的名相晏婴,曾进一步发挥了这种求“和”不求“同”的思想,强调只有不同的调料五味杂陈,才能做出美味佳肴;只有不同的乐器短长疾徐配合,才能演奏动听的音乐。“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晏婴进而提出治国理政的方向是:“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甚至把求“同”还是求“和”上升到做人准则,以此界定君子小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在决策时,能不能放弃对立思维,而是从“和”的角度看待不同意见,是我们今天应该格外注意的。
当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也是必要的,但有相应的领域。对于决策来说,以拍板为分界线,拍板前必须重视分歧差异,应该把反对看作是另一种提醒和校正。拍板后则要追求行动上的一致,不允许在实施中采取对抗手段。进一步说,在决策中,人们只能追求行为上的一致,而不能追求思想上的一致。在表达思想上,大狗叫小狗也叫,而且叫声各异;但在围猎中,大狗小狗需要全力合作。在一定意义上,正是事先的叫声不同,才能引发出后来的通力配合。商鞅的失误,是混淆了拍板前后的区别。当今我们有些管理者,也知道决策中“和而不同”的道理,但是在拍板以前的论证阶段,听到不同意见,往往会下意识地认为这是反对、阻碍自己,从而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