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国保障性住房法史分期的标准
科学清晰的标准是英国保障性住房法史划分的前提。科学之本意在于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据此,英国保障性住房法史划分的核心就在于建立反映英国保障性住房法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应涵盖保障性、住房法、纵向沿革三个概念范畴,基本定理应涵盖住房政策、立法机制、住房制度要素等。建立在如此范畴和定理基础上,才有可能得出反映英国保障性住房法的本质特征,进而探寻出不同阶段本质特征表现的细微差别,做出科学的阶段划分。
保障性,事实上是社会保障之同义词。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对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特殊困难和意外灾害提供保护和卫护的制度。其宗旨在于保障基本人权、社会公平及社会安全,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三大方面。在英国,保障性住房等同于社会住房,其性质在保护属性,保护人人有房住,保护无力有房住的人群或低收入人群有房住,保护租户不断改善住房条件。
住房法指的是国家调整与公民住房相关的法律关系的总称,属性上属于社会保障法范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通公民之间的房屋建设转让由私法调整不完全相同,住房法重在强调政府责任,具有国家宏观调控属性,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中间部门法。“二战”后英国重视住房立法,与垄断资本主义确立后,国家宏观调控强化有直接关系。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凯恩斯在其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否定了从亚当·斯密就开始的自由主义理论传统,提出要用国家干预的方法刺激消费,促进生产,达到充分就业,从而消灭贫困。在凯恩斯国家干预思想影响下,调整收入分配,为公民提供住房福利的住房法在英国发展起来。
辨析纵向是辨析纵向沿革的前提。纵向是指非平行的和上下方向的,纵向沿革就是指事物上下方向的发展变化历程。英国保障性住房法历史就是以时间演变中的政府住房政策调整引发立法变化为纵轴,以住房法律制度调整为横轴,梳理纵轴上由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引发的议会住房立法演变,以及由此引起的住房法律制度的更迭。通过对纵轴上住房政策和住房立法变化和横轴上住房制度内容调整的考察和辨析,探寻住房法律制度更迭的成因和内容之调整,把控住房法律制度由社会住房问题和执政党住房政策调整引发变化的规律性,并由此出发评价现行住房法立法路径和制度设定之成败得失,明晰未来住房法发展方向和改变之可能性。
明晰英国住房法沿革内涵后,还需辨析其外延。英国住房法沿革之外延主要涉及住房政策、立法机制和住房制度要素等基本定理。政策初始涵义指的是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深层含义指的是为实现预定目标,通过规划和实施带来的变化。英国的住房政策是指改善住房质量或改变住房数量、价格、所有权的措施,实现这些措施的途径,对这些措施进行的管理方法(或制度安排)。19世纪末期以来,英国政府主要由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把控。保守党和工党的基本属性都是资本的代言者,但在政策倾向性上两者还是有所不同,保守党偏右,工党偏左。这只是一般而言,并不绝对。上世纪末工党领袖布莱尔提倡的“第三条道路”就是介于左右之间的中间道路。当然,两党不同时期的政策重点有所区别,需要具体考察。在依法治国原则下,执政党要实现国家治理,必须将自己政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就住房法而言,执政党必须将本党的住房政策转化为国家的住房法,转化途径通过立法机制实现。
机制的本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借用到立法中构成立法机制,指立法的内在工作方法。英国的立法机制是议会立法。议会立法程序被划分为三段:提案、讨论决议、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涉及全国性问题的提案多数由内阁提出,议会三读讨论基础上表决,多数赞同即获通过成为法律。下院多数党常常就是执政党,执政党借助议会多数就能将本党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
住房制度要素是指构成住房法的必要因素或基本单元。在英国,构成住房法的必要因素或基本单元包括住房建设制度、住房分配制度、住房补贴制度和住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