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语文课程内涵的分歧
为什么对语文课程性质争执不断,笔者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定性必先正名。“语文”课程内涵的分歧是造成语文课程性质纷争的主要原因。
一、语文课程内涵的纷争
新中国成立前夕,叶圣陶把语文的内涵解释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是总结了前半个世纪的语文教育发展的经验,同时又开启了后半个多世纪语文内涵的混乱。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工具书对语文内涵的界定不尽相同。《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学。《新华字典》解释为:语言和文学、语言和文章或语言和文字。《辞海》里只有“语文学”条目:偏重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文字的学科的总称……语文学不等同于语文,广义上是语言学和文字学的总称。这样来看,“语言文字”才是《辞海》对语文内涵的实际解释。
从语文教育界“三老”的认识来看也有分歧。语文概念提出者叶圣陶对“语文”内涵的认识是有些矛盾的。比如,他在《语文教育书简》中解释说:“语言”、“文字”或“语言”、“文学”的内涵不是原意。“文”字之含意比之文学较广,就像书本中收录的各类作品,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学作品,亦有不能称为文学的各种体例的文章,若把“文字”释义为书面语言的汇集成句、段、篇或章,则在一定程度上相符了。可见,叶老主张的语文的内涵是语言与广义文字的合称。然而,叶老在建国初期,时任中央教育部部长,竭力主张汉语、文学分家,并主持了汉语、文学分科教学实验,可见,关于语文的内涵,他也赞同语言和文学二者的合称的。吕叔湘先生曾指出:“语文是语言和文字,也可以是语言和文学。”张志公先生认为:“语文这门学问主要是语言文字之学。”由此可见,“三老”对语文内涵的解释是不尽相同的。
长期以来,在语文教育界流行的关于语文名称内涵的解释还有很多。语言和文章(大文章观包含文字、文学在内)。语言和文学(大文学观包含文字、文章在内)、语言和文章文学(曾祥芹主张“一语双文论”)。言语(李海林强调语文学习属于个体行为,是人们对相沿成习的语言符号系统的理解、掌握及运用的过程)。语言文本(有学者认为语文是有语言和诸多文本组合而成),等等。还有学者则是从语文的学科角度解释了语文的概念。语文是以口语和书面语为工具,以词、短语、句子、篇章为单位内容,词汇、语法、修辞为应用内容,以掌握并运用语文工具服务人类交际以及文化传承与创造的学科体系。
从课标的规定来看,200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语文课程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界定。通读课标,我们发现,语文内涵之一,就是“泛文化”,通俗来讲,语文是个大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而在2011年课标修订版中关于“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的论述,则为语文课程明确了内涵,即“语言文字”。笔者认为,这里的“文字”有一个广义上的内涵,近似于叶老于1964年《语文教育书简》中对语文内涵的解释,即成篇的书面语,还有一层狭义的内涵,即相对于文章、文学作品而言的文字。
二、语文课程内涵的界定
随着语文学科的发展演变,对“语文”名称的定义也不尽相同,这说明了人们在持续不断地对这门课程进行探讨和研究。实际上,“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甚至“语言文化”等术语概念皆不能单方面偏指“语文”,更不是这几种概念的糅合相加,其实在不同历史背景、不同发展时期,乃至不同学段下,它的内涵都具有明确且独特的阶段性特点。比如,小学阶段,旨在识字与写字核心教学任务的完成,侧重于学生掌握一定量的汉字及养成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书写习惯。初高中阶段,从文章体式的学习,把握文章内容,逐渐过渡到更加重视语言和文学的学习,熟练运用常见常用的文章体式,阅读小说、喜剧、报告文学等中外古今名作,学会对名著的领悟与鉴赏。而到了大学阶段,各高校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会以公共必修课的形式开设大学语文课程,在学习语言、文章、文学的同时,则更侧重于对中外文化现象的学习,以提高文化修养。
当然,语文就宽泛一点说,就是语言。但是,该语言其实包含着语言和言语。语言和言语,顺序之颠倒,含义之大不同。言语是一种个人行为,强调对语言符号的掌握和运用,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实践能力,而语言则是全体性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规则、一定体系的完整的符号系统,是任何个体表达思想、感情和想法的交际工具。倘若每个人体都不使用现实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语言交流,比如,在我国存在的普通话、各民族语和方言等差异,那就不会被社会成员所理解,自然不会被社会所接受。
从上述的工具书条文解释、语文教育界的认识、语文发展的阶段理论及课标规定等诸多方面,我们可以为语文的内涵做一个较为恰当的解释。即“语文”是一个以语言为核心,由口头言语与书面言语统一构成,包括文字、文章、文学及相应文化在内的言语课程体系。我们的语文教学,也就是教师组织言语训练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在互动过程中发现并学会运用语言规律,锻炼表达技能的一种教学活动。简言之,即从言语到语言再到言语的一种言语实践活动。众所周知,牙牙学语的幼儿,最初接触的是言语实践而不是语法规则,到了学龄阶段,逐步接触一些语法规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语行为,而后又进行言语实践和语法规则的学习。由此可见,语文学习存在于人的一生,是从言语到语言再到言语的一个持续反复、持续循环的曲线式螺旋上升和提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