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治的定义
“政治”这个概念出现于中国远古时代,在中国古代典籍如《尚书》、《周礼》、《管子》中就有记载。[1]在19世纪中国步入现代社会以前的漫长历史中,除了先秦时期出现“百家争鸣”时代外,儒家对政治的阐释几乎一直是中国人理解政治的一种主导方向。
在中国儒家所主导的关于政治的种种表述中,最为经典因而也最经常被人提及的是儒家创始人孔子的说法,即“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中国古代思想除了讨论“天地”观念之外,还主要讨论“人和”及治国之道。政治被理解为对国家的治理。按照孔子的上述说法,修己治人,为政以德,“政治”就是政治领袖“不以自己的私意治人民,不以强制的手段治人民:而要在自己良好的影响之下,鼓励人民‘自为’”[2]。所以,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政治有教导、指正的含义(即所谓“政者,正也”);建立在中国儒家思想基础上的传统中国政治观,具有人治训导、统治教化的倾向。
中国人对政治的现代理解,主要受到来自西方世界的文化和政治观念的影响。在这方面,“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解释最具代表性,因而,他对政治的定义和解释也经常为中国政治学界所引用。孙中山先生曾以“管理”而不是以“统治”来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3]在此,他强调了政治的两个特性:一是公共性,二是管理性。用我们今天的表述就是,“政治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政治”的英文概念为Politics,该词来源于古希腊语的“Polis”,其字面意义指“城邦”或“城市国家”(city-state)。众所周知,“城邦”或“城市国家”是古希腊时代人们聚居生活的共同体。古希腊社会由独立的城邦所组成,每一个城邦都有自己的政治体系,如君主制(Monarchy)、寡头制(Oligarchy)、民主制(Democracy)等。雅典是古代希腊最大和最有影响的城邦,它经常被描述为民主政治的摇篮。由Polis演化过来的Politics,就是指有关城邦的事务(What concerns the polis)。今天,Polis已经发展成State(国家),所以,“政治”也就变成了有关国家的事务(What concerns the state)。[4]
人们对政治的解释和定义历来不同。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学家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出发,阐发了不同的政治观,因此,对政治概念也形成了不同的解释。这些解释的大体思路可以归纳如下:
(1) 价值性解释:政治就是追求和实现“善治”的活动。这是一种政治哲学的思维向度,无论从儒家“德治”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西方“正义”的角度出发,人们倾向于从应然的理想的角度来定义政治,认为政治应当具有某种价值性特征或标准,背离这个特征或标准的现实政治,就是不正义或不道德的。应当承认,这种阐释为确立政治的价值评判标准提供了根据。
(2) 神学性解释:政治就是实现“天道”或“神意”的努力。这是一种宗教性的思维向度,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受命于天”的思想,在西方主要表现为“君权神授”的政治观。在这种思维向度下,政治生活是神意的安排。政治的神学性解释为政治生活提供了一时的合法性基础。
(3) 权力性解释:政治就是权力的分配和使用。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思维向度。它把政治理解为对权力的追求和运用。具体表现是,中国古代以法家为代表的“法”、“术”、“势”的政治之道;西方以马基雅维利(N. Machiavelli,1469-1527)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政治观,把政治的核心理解为夺取权力、维护权力和扩大权力;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 Weber,1864-1920)认为,政治是指力求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H. Lasswell,1902-1978)认为,政治主要指“权力的形成和分配”。这种现实主义的思维向度力图从政治的核心要素出发来阐释政治生活,把政治理解为围绕权力而展开的活动。
(4) 管理性解释:政治就是组织管理的活动或过程。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现代管理的思维向度。它把政治视为公共管理活动。所以,从公共管理政策的角度讲,政治可以被定义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公共管理协调的角度讲,政治又可以被定义为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从公共管理的参与角度讲,政治还可以被定义为社会成员从事社会公共活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等等。
上述种种思维向度,表明了政治的广泛包容性和复杂性。应当指出,今天,在关于政治的主流解释当中,除了神学性解释已经被淘汰出局之外,其他解释依然经常见诸政治学的文献之中。
在现实生活中,政治也被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加以定义。比如,政治被定义为实现权力(the exercise of power),实施权威(the exercise of authority),制定集体政策(the making of collective decisions),分配稀有资源(the allocation of scarce resources),实施阴谋和操纵计划(the practice of deception and manipulation),等等。
上述不同定义也被归纳为四种概念或观点,即:作为政府艺术的政治(politics as the art of government);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politics as public affaires);作为妥协和同意的政治(politics as compromise and consensus);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的政治(politics as power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5]这四种定义,实际上也是认识政治的四个不同的角度或思路。
在当代中国政治和政治研究的发展中,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念一直占有主导地位。概括起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具有如下特点:
(1) 认为政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是社会关系之一,政治具有公共性和阶级性两重性;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主要是相互对抗的阶级之间的关系。正如列宁所说,“政治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
(2) 认为政治是更为基础的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政治属于上层建筑,是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和要求的集中体现。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要素,特别是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最终引发政治变迁。
(3) 认为国家政权是政治的主要和根本的问题:在阶级社会中,一切政治活动都与国家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国家政权决定和支配着经济需要的实现方式,所以,不同阶级和利益群体为争取国家政权而展开的斗争就成为政治的核心问题。
(4) 认为政治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现象。阶级是政治主角,阶级斗争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推动下,随着阶级斗争的转化,政治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发展的特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特点,有人把政治定义为:“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人们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6]
在所有对政治的理解和定义中,有两种倾向是值得区分和关注的。一种倾向认为政治就是斗争,不管是阶级斗争,还是党派集团之间的较量,抑或个人之间的竞争,因此,政治就是区分敌我友,就是“把自己的人搞上去,把别人的人搞下来”。这种倾向具有明显的暴力强权政治特点。20世纪德国的权威主义代表人物、与法西斯政权有密切关系的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1985)被认为持有这种观点。卡尔·施密特有一个重要的命题,认为政治的性质就是“敌与友”,政治的根本就是区分“敌与友”,政权的职能就是监视一切潜在的“敌人”和镇压一切现实的“敌人”。
另一种倾向认为,政治意味着某种集体决策的方式,即通过劝说、讨价还价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达成共识,形成集体决策。根据这种观点,劝说就是说理,因此,政治就是讲道理,而不是动武。既然劝说,就要让人信服,而要让人信服,你的言辞就要合乎逻辑、符合理性,要具有说服力。讨价还价是一种妥协和让步,因此,政治就是一种谈判和妥协的艺术。当一个人用枪指着同伴的脑袋强迫他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时,他与同伴之间就不存在政治关系。因此,政治排除使用武力解决分歧。民主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好东西”,其原因就在于它属于政治方式,而不是暴力方式。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如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和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曾经结合20世纪政治实践经验,针对1930年代出现的两种极权主义政权及其反人性专制的历史教训,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imies)一书中精辟地指出,“自由民主政治的实质,并不在于‘主权在民’,而是在于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坚信靠民主平等的争论而不诉诸暴力。”当代美国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阐释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时指出,在人类共同体的所有必要的活动中,只有两种活动是政治性的,那就是行动和言语。早在希腊城邦兴起之前,文明的希腊人就开始相信,行动和言语这两种属于人类的最高级的能力是齐头并进的。这也就是说,真正的人,要避免一切不借用言语的暴力。希腊人把暴力活动,也就是把以恰当语言进行合理行动之外的暴力活动,排除在了政治领域之外。阿伦特由此推论,野蛮的暴政以及各种不靠说理手段的专制强暴,都同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毫不相干。她特别希望由此引导现代人发扬希腊人的政治传统。她指出,在古希腊,人们强调符合逻辑的言语是进行人类政治活动的唯一可选择的手段,因此,演讲和辩论是政治家的主要本领。换句话说,以政治方式做事并生活在城邦里,就意味着所有事情都必须透过言辞和说服劝导,而不是通过强力和暴力来决定。凭借暴力威逼他人以及以命令而非劝说的方式对待他人,是属于“前政治”时期的手段。
从以上对各种不同定义和解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不同的人由于观察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对政治的理解和解释会完全不同。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政治是什么这一问题不会有简单的答案。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只能丰富我们对政治的认识。
当然,我们也可以给出一个较为中性和宽泛的定义:政治是人类集体生活的一种组织和安排,在这种组织和安排之下,各种组织、团体和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process),实施对集体决策的影响。政治的主体多种多样,小到个人和家庭,大到国家和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community)。政治决策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达成,既可能采用暴力的方式,也可以遵循传统习俗,还可以通过讨论、谈判和讨价还价,亦可以通过投票表决。现代政治文明要求尽可能减少暴力的使用,因此,民主体制和民主决策就被广泛接纳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