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可转移效用的讨价还价解
合作博弈强调效用配置,效用分为“可转移”和“不可转移”两种类型,因此合作博弈对这两类不同的效用分别进行研究。对于两人讨价还价问题这种最简单的合作博弈,同样存在着两类效用的处理。
本节主要考虑可转移效用的讨价还价问题。所谓可转移效用,通常假定存在一种商品——在现实生活中常设为货币——可以在局中人之间自由地互相转移,任何一个局中人将由于多得到一个单位的货币,而使他的效用多增加一个单位。因此,在可转移效用的合作博弈中,总是假定每个局中人的效用函数是关于“商品”(货币)的线性函数。例2.4中,局中人2的效用函数不是线性的,所以该博弈不是可转移效用的,如果他们的效用都是用自己分到的货币来计算,那么博弈就是可转移效用的。
设(F, v)是可转移效用的两人讨价还价问题,以v12表示由两个局中人可能共同实现的最大可转让的“货币”量,那么可行配置集F通常具有如下形式:
F={(y1, y2)∈ ℜ2|y1+y2≤ v12}
v12就是可能做大的“蛋糕”,讨价还价就是对各人分多少“蛋糕”问题进行谈判。如果谈判未达成协议,双方无法合作,v12就成“空中楼阁”,于是大家回到不合作状态,接受“意见不一致点”的待遇:(v1, v2)。这样,关于(F, v)的描述就有了三个“实质性”的数:v12与(v1, v2)。显然,博弈的解应该位于由y1≥v1, y2≥v2与y1+y2≤v12所围的区域内,而纳什讨价还价解应该位于Pareto最优曲线y1+y2=v12上,参看图2.4:
图2.4 纳什两人讨价还价解的可能区域
在图2.4中,纳什讨价还价解应位于直线y1+y2=v12与双曲线(y1-v1)(y2-v2)=c相切的切点,显然该切点的坐标具有形式(y1, v12-y1),由一阶条件可得:
得到
这个纳什讨价还价解仅对可转移效用的两人讨价还价问题成立,倘若效用是不可转移的,那么F的右上边界不是直线y1+y2=v12,其解自然不具有形式(2.24)。
解(2.11)告诉了我们一些生活中熟知的事实,例如,局中人为了提高自己的效用,他可能做两件值得尝试的事:一是提高自己的“底线”;二是尽可能减少对方讨价还价的“底线”。无疑,“意见不一致点”(v1, v2)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讨价还价的最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