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两个领域的区分
分离学说的论证
“分离学说”是柏拉图主义的要义,它肯定在可感的个别事物组成的整体之外,还有一个理智可知的更加真实的领域。虽然这个学说有悖于日常经验和常识,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被混同于宗教教义,但实际上,它是柏拉图在总结过去各派哲学的基础上,运用思辨论证的产物。在哲学史上,一个论证过程往往比它所达到的结论更加重要。理解柏拉图区分两个领域的论证,是理解“分离学说”的关键所在。
柏拉图在其主要代表著作《理想国》中提出这样一个推理:
如果不同的能力在本性上与不同的对象相联系,并且意见和知识是彼此不同的能力,那就应该说,知识的对象无法等同于意见的对象。
这句话表达了这样一个推理:
大前提:不同的认识能力与不同的认识对象相对应;
小前提:意见和知识是不同的认识能力;
结论:意见的对象和知识的对象是不同的。
小前提表达了以前和当时哲学家普遍同意的一个区分,即感觉和理智的区分。关于这句话的大前提,《理想国》里有这样的论证:“知识在本性上与是者相对应”;“无知必然地归诸非是者”;“意见总是对于某些东西的意见,而非是者不能归诸某一个东西,只能被当作无”。结论:“意见的对象既不是是者,又不是非是者”,“它既是又不是,这类事物介于纯粹地、绝对地是一个东西和完全不是一个什么东西之间”。
从哲学史上看,柏拉图的区分调和了巴门尼德和赫拉克利特的矛盾。赫拉克利特看到可感事物都处于流动变化的过程中,得出它们“既是又不是一个东西”的结论。巴门尼德以“一个东西不能既是又不是”的逻辑区分推翻“既是又不是”的说法。柏拉图同意巴门尼德的意见,任何能被认识的对象必须为“是者”,非是者是无法被认识的。但他并没有由此得出结论说被认识的对象不能“既是又不是一个东西”。他同意赫拉克利特的说法:可感事物的运动变化不是完全不可认识的。但他补充说,这种认识并不是知识、真理,而是等而次之的意见。作为意见对象的运动变化决定了意见的相对性和不确定性,“既是又不是”正是意见含糊不清、似是而非的特征。意见好像这样一个谜语:一个不是男人的男人,看见又看不见,用一块不是石头的石头,打又没有打一只站在不是一根棍子的棍子上的不是鸟的鸟(谜底:一个独眼太监用一块浮石打却没有打中一只站在芦苇上的蝙蝠)。柏拉图说:
这些东西具有含糊的两重性,使人不能明确地知道它们中任何一个是或不是什么,也不知道它们都是或都不是什么。
柏拉图的结论是:“知识所知道的存在的东西不同于意见所认识的东西。”就是说,可感领域不是真正的是者,但也不完全是非是者;真正的是者是知识的确定对象,属于理智的领域。可感的与理智的是两个分离的领域。
“四线段”的比喻
柏拉图用“四线段”的比喻形象地说明了两种认识、两个领域的区分。他说:“把一条直线分割成两个不相等的部分,然后再把每一部分按同样比例分割,部分代表可感和可知的序列,比例表示它们相对的清晰和模糊的程度。”柏拉图心目中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他在前面的讨论中做了一点暗示。在知识、意见和无知三重区分中,他说意见不如知识清晰,但不像无知那样模糊,介于二者中间;同样,在是者、可感事物和非是者的三重区分中,可感事物介于二者中间。他说:“把两端归给两端,把中间归于中间。”这句话的意思可用下图表示。
上图可以说是“四线段”的草图。它使我们清楚地看出一定的比例关系:知识以及与之对应的存在领域是绝对的完满的状态,意见以及与之对应的可感事物处于既是又不是、半真半假、有无之间的状态,可喻为数学上1与0的中点位置。因此,上文提到的表示可知序列和可感序列“相对的清晰和模糊程度”喻为比例关系1:12。按照这一比例分割出来的四线段用长度的计量比喻性质的程度,即事物以及与之对应的认识的真实性的程度,勾勒了世界和认识的等级图式。
柏拉图对四线段代表的意义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解释,深化了两个领域、两种认识的区分。
(1)幻想。这是个人的想象和印象。它们因人而异,一个可感对象向一个人的显现可能不同于向另一个人的显现,人们通过幻想只能认识事物向他自己的显现,即影像。按柏拉图的说法,诗和艺术作品都属于认识的这一阶段,文艺作品中的人和事都是诗人和艺人个人想象的产物,不是实际的可感事物,只是可感事物的影像。
(2)信念。这是关于可感事物的共同知觉。柏拉图承认信念是真判断,但仍把它排除在知识之外,原因在于,与信念相对应的可感事物是个别的、变化的,不能确定地说它们“是”什么,只能说它们“既是又不是”什么,这种处于不断流变之中的事物叫“活物”,例如,动物、植物、人工制品等。在《蒂迈欧篇》中,柏拉图把物理学(或自然哲学)归于信念。信念是对日常生活有用的经验,但缺乏知识必须具备的确定性。
(3)数学。这是低级的知识。柏拉图说它“介乎意见和理智之间”。数学的中介作用表现在:第一,数学研究的数量和形状虽然是普遍的、不变的性质和关系,但却往往借助可感的图形和事物来说明不可感的数的规定性,心灵利用这些肖像,才能认识数的型相;第二,数学方法的特点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推理的最高前提是这样一些公理和定义,它们想当然地被当作自明的原则,但却具有假设的性质。柏拉图后期关于无理数的思考进一步揭示了当时被人们当作自明真理的数学公设,如“一切数都可通约”、“一切数非奇数即偶数”等的假设性质。他在这一时期所论述的数学中介作用为后期的“数学型相论”埋下伏笔。
(4)理性知识。这是纯粹的知识,哲学就是这种知识。哲学的方法是辩证法,它和数学的推理不同,不是从假设下降到结论,而是由假设上升到原则。辩证法以假设的定义为出发点,在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过程中,逐步剔除和修正定义中的假设成分,从一个定义过渡到另一个定义,最后达到最完善、最确定的定义。用柏拉图的话来说,辩证法把假设“当作梯子和跳板,暂时搭一脚”,一步一步往上爬,到达目标之后就不再需要假设的“梯子”了。另外,哲学纯理智的思辨也摒除了数学尚保留的感性色彩。辩证法所运作的定义,包括被暂时利用的假说,都与被称作“理念”的理智对象相对应。柏拉图说,辩证法的“全过程不掺和任何可感事物,只在理念之中移动,最后到达理念”。理智最终认识的本原就是统摄一切的原则——善。
太阳的比喻
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伦理原则外在化为世界本原,用太阳比喻善。他说,可感领域中最崇高、最伟大、最美丽的是太阳,善在可知领域占有同样的位置。按照他一贯坚持的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相对应的原则,柏拉图从两方面进行比较。
在认识能力方面,太阳是肉眼视觉的源泉,善则是“心灵的眼睛”认识的源泉。他说,仅有视力和可视对象不足以使肉眼看见对象,必须有一个媒介把两者联结起来,这个媒介就是太阳发出的光。若没有光,眼睛只有“视而不见”的能力,光使视力变成看见可视对象的活动。同样,仅有理智和理智对象不足以使心灵知道理智对象,善为理智提供活动的动力,促使理智朝向、并把握与之相适应的对象。
从认识对象方面说,太阳是可感事物生长的源泉,使可感对象显现出来;同样,善决定可知对象的所是,使之向心灵显示。一个对象的“所是”既指它自身存在,又指它所具有的本性。“显示”则指“真理”的意思。柏拉图说:“给知识对象以真理,给认知者以认知能力的实在,就是善的理念。”但他又接着说,善高于理念:
知识和真理可被看做类似于善,但以为它们等于善则错了。
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所在之处获得它们的可知性,并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所是之处。善本身却不是一个是者,它的尊严和统摄力量都超过是者。
善究竟是不是一个理念?这个问题类似于:太阳究竟是不是一个可感事物?就善与理智的关系而言,善是一个理念,并且是最高的理念,正如太阳是肉眼可见的一个事物一样,但就善与整个可知领域的关系而言,善是安排、规定这一领域的秩序的外在原则和原因;正如太阳高悬于可感领域之上,照耀着、培育着可感事物一样。柏拉图强调,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不能反过来用知识和真理来规定善。善不囿于某一个存在和本质,但却统摄着所有的存在和本质。理智知道善的方式也不同于它知道理念的方式。柏拉图在《会饮篇》中谈到,爱善、爱美和爱智慧是同一活动:爱善的目标是永恒地占有善,爱美的目标是通过生育在有朽中实现不朽,爱智慧的目标是把有限的知识融会在无限的持续过程之中。言下之意是:作为爱的目标的真善美是统一的。柏拉图所说的真善美的统一不是一个推理论述的结果,而是神秘情感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
洞穴的比喻
柏拉图对两个领域的区分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寄托着哲学家的使命感和政治理想。他在“太阳”的比喻和“四线段”比喻之后,又以“洞穴”比喻说明了他的学说的现实意义。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有一群人世世代代居住在一个洞穴里,他们从出生时起就被铁链锁在固定地点,犹如囚徒,甚至连脖子也被锁住,不能回头或环顾,只能面壁直视眼前的场景。在他们的身后,有一堆火,在火与囚徒之间有一堵矮墙,墙后有人举着各种各样的雕像走过,火光将这些雕像投影在囚徒面对的洞壁上,形成多样的、变动着的影像。囚徒们的一生都犹如在看皮影戏,他们不能相互观望,不知道自己的模样,也不能回头看到造成影像的原因,他们都以为眼前晃动的影像就是真实的事物,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它们,仿佛这些影像就是真实的人、动物和植物。洞穴的环境可用下图表示:
囚徒们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他们并不感到悲惨,也没有挣脱锁链的念头。但是,有一个囚徒偶然挣脱了锁链,他移动脚步,回过头来,生平第一次看到炫目的光亮,火光会使他感到刺眼的痛楚,使他看不清原先已经习以为常的影像。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他终于能够分清影像和雕像,明白雕像比影像更真实,影像是火造成的投影。他不顾刺目的疼痛,逼近火光,走向洞口。后来有人把他从陡峭的洞口拉出洞外。当他第一次看到阳光下的真实事物时,再次眼花缭乱,甚于初见火光时所受的痛苦。他只能慢慢适应阳光的照耀,先看阴影,再看水中映象,进而看事物本身,抬头看天上的月亮和星辰,最后直接观察太阳,知道太阳是岁月和季节的原因,主宰着世间万物。
很明显,洞内和洞外分别比喻两个领域:洞内的影像和雕像分别相当于“四线段”比喻中的形象和自然物(活物),被锁住的囚徒的观看是幻想,自由的囚徒在洞内的观看是信念。洞内的火相当于“太阳”比喻中的太阳,洞外的太阳相当于“太阳”比喻中的善,洞外的自由人看见的是理念,他的观看是知识,获得知识的渐进过程相当于借助“阴影”和“映象”的数学推理,以及逐步上升的辩证法,最后认识到最高原则和万物本原是善。至此,柏拉图讲述的是一个囚徒解放的历程,但这个故事却有一个悲壮的结局。
再说这个解放了的囚徒,当他回想往事时,他在庆幸自己的解放的同时,怜悯他的囚徒同胞。这些囚徒中最有智慧者,充其量不过是敏于发现倏忽即逝的影像、善于记住它们出现的惯例、正确推测将出现的影像的可怜虫。知道事物真相的人不会向往洞穴中的荣誉和奖赏,按照他自己的意愿,宁愿在外面作贫困的主人,也不愿回到洞穴里当高级囚徒。但是,为了解放他的同胞,这个解放了的囚徒还是义无反顾地回到洞穴里。他的失败却是不可避免的。他从光明处来到黑暗处,已不能适应晃动的影像。别人会因为他看不清影像而嘲笑他,说他在外面弄坏了眼睛不合算。没有人相信他在外面看到的东西,他不得不在法庭和其他场合与他们论争幻觉和真理、偶像和原型的区分,因此激起众怒,恨不得把他处死。他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却经历过真正的幸福,值得赞扬,因为他失败的原因是光明不能适应黑暗。他的同胞因为黑暗不能适应光明而未获解放,则是可悲叹的。
很明显,柏拉图借解放囚徒失败的故事比喻苏格拉底的悲剧。他从失败汲取教训,总结了哲学家的使命和工作。按照他的想法,哲学家的兴趣在可知的理念,最高的目标是追求善;除此之外,他们没有世俗的兴趣和利益,包括参与政治的兴趣。他说:“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参与公众事务,他们的心灵渴望停留在上方;那些从神圣的沉思下降到世间生活的人会认为自己犯了愚蠢的过错。”然而,柏拉图又说,哲学家如同返回洞穴的自由人一样,他们为了其他人的利益,不得不放弃个人兴趣和思辨的幸福而参与政治。启蒙和解救陷于悲惨境地而毫无自觉的人,乃是哲学家的公民义务。柏拉图提出“哲学家王”的主张并不是因为当王符合哲学家的兴趣、利益和目标,而是因为哲学家当王符合国家与公众的利益。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这个世界的王,或者我们现在称之为王和统治者的人真正成为哲学家,否则,国家的灾难,人类的灾难将没有尽头。”为了国家和整个人类的利益,政治权力和哲学要被同样人来掌握,“用一个排斥另一个的做法要被有力地禁止”。柏拉图还说,他犹豫再三才说出这样的话,因为很难找到一条既符合公共幸福又符合个人幸福的道路。看来,哲学家的命运只能是放弃个人思辨的幸福而为公众谋幸福,哲学家为公众谋幸福的途径是启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