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经济法学(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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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经济法学上的价值论根据有关学者的考证,“价值论”一词,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拉皮埃于1902年率先采用的,其中心概念是“价值”。参见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包括与经济法价值相关的一系列理论,如经济法的价值确立理论、经济法的价值结构理论、体现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宗旨理论、体现经济法宗旨的经济法原则理论,等等。经济法的价值论是经济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分为三节,分别介绍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和基本原则。这些内容在整个价值论中最为重要,在层级上高低相继,由抽象渐转为具体,且与制度密切相关,同时,又与经济法的本体论与规范论相连,因而有助于从总体上来理解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