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演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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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回 杰斐逊分析黑种 哲学家建议放逐

得克萨斯的合并以及墨西哥战争的领土大收获,为美国的西部开发提供了广阔天地,是美国的一大收益。但也带来了一个麻烦,那就是:在这广阔的土地上能不能使用奴隶劳动?北方坚持奴隶制不能扩展,南方则认为奴隶制当然可以扩展,这就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对美国而言,奴隶制度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它在开国之前早就存在了。没有人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在宪法中也只能睁一眼闭一眼,听之任之,不加评论。对这个制度,真能明了其性质的美国人,无论在南方或北方,都不太多。美国奴隶制度的一大重要特点是充当奴隶的是黑人。因此,奴隶制几乎无不与种族有关,而与地位的关系却不大。此话怎讲?譬如说,古代罗马有奴隶制,华夏古代有奴隶制。但不论在罗马也好,在华夏也好,只要奴隶制宣布寿终,有关奴隶的社会关系就随之消失。但在美国却完全不一样,美国奴隶制之中心是白种人管黑种人,而不是主人管奴隶。宣布奴隶解放,只能改变主奴关系,却不能改变黑白关系,黑人还仍然是黑人,白人仍然要管黑人。

目光远大的杰斐逊看透了这一点,因此主张把黑人搬家,有人说杰斐逊主张解放黑奴,这实在是一种误解,杰斐逊所说的解放实际上是地地道道的流放,他要把黑人放逐出北美大陆。他很早就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中提出过一个法案,要求:

(一) 凡在该法通过之日以后所出生的黑人都将成为自由民;他们将各自由其父母抚养,并由公家培养其一定的谋生技能,女性抚养至18岁,男性至21岁。

(二) 选定适当的地点,把上述成年之男女黑人用船只运送至目的地,并给他们以适量之生产工具、种子及牲畜等,宣布他们为一独立之民族。

(三) 同时需要派船只从国外运进适量之白人劳动力以替代被迁走之黑人。

杰斐逊方案的中心思想就是把黑人逐出美国,最好是逐回非洲大陆。他的提案当时没有获得通过。杰斐逊还特地申诉了他的草案的所谓科学根据。他写道:

为什么不把他们留在原处组成一个黑白混合的社会,从而不必从外地运进白人来替代原来的黑人呢?这不是更节约吗?理由很多,如:白人对黑人有根深蒂固的歧视,黑人对他们自己所遭受的苦楚有千千万万的痛苦回忆;黑白人种的天然差异;双方条件之其他各种差异。凡此种种,把黑白人分成了两个不同的派系,并产生各种纷扰,这些,纷扰大概会没完没了地持续下去,而演变成不是甲消灭乙,就是乙消灭甲。

上面种种不协调可以说是政治性的,此外还有生理的和道德的差异。首先一目了然的是肤色的不同。不论黑人之黑产自皮肤本身、还是产自血液或什么内分泌,总之,黑白之分已由自然决定,谁也改变不了。难道皮肤颜色之区别不重要吗?难道不正是这种区别,所以才构成其中的一个种族看起来比另一种族较为美丽吗?白色的脸部可以泛起红晕,这种红白相调的颜色,可以表现出人的喜怒哀乐,而那张始终如一的漆黑脸庞却不可能通过色素来表现感情,这难道不是白胜于黑的证明吗?此外,白人有波浪式的头发,脸部的对称远为整齐。连黑人本人也承认这要胜过黑人,正如同奥腊浓坦猩猩在面临妇女尼格鲁和雌性猩猩时一定会选择尼格鲁而不选择其同种的雌性一样。我们在养(培)殖鸡犬马牛时总是喜欢培殖较好看的品种,那么,对人的养(培)殖为什么又要另立标准呢!

除了肤色、头发和体态外,还有其他的生理差异证明两者大有区别。黑人脸上和身上较少汗毛。他们在较大程度上通过皮肤内分泌腺而不是通过肾脏来排泄体内气味,因此,他们身上就有一股难闻的气味。同时,正因他们汗腺发达,所以较不怕热而却怕冷。他们似乎比白人较少需要睡眠。一名黑人在整天劳动以后,若有什么取乐之事,则可玩至半夜,甚至超过半夜,虽然他明知次日天一亮就得起床。他们大概同白人一样勇敢,但比白人更富冒险性。不过,他们之所以敢冒险并不是出于勇敢而是出于无知,因为他们往往缺乏预知而不知事物之危险性。而一旦危险来临,他们则缺乏白人的那种沉着和冷静。他们比白人更爱异性,但他们之爱出于单纯急迫之情欲而不是出于情与欲之温存结合体。他们的悲伤一忽儿就会成过去。总之,他们的生活较多包含冲动而少含理智。这正是他们容易入睡之理由。当他们无所事事时,他们会马上入睡。牲畜在空闲时不会思考,就会马上进入睡眠状态。若论及记忆能力、推理能力和想象能力,我认为黑人的记忆力可以与白人相比;黑人的推理力不如白人;至于想象力,黑人很迟钝,没有风趣。

1776年,当杰斐逊写《独立宣言》宣布“所有人生而平等”的同时,他的弗吉尼亚种植园拥有一百多名奴隶,照片中这名黑人——伊萨克·杰斐逊——正是其中之一,他在杰斐逊去世前四年被赋予自由,后来移居匹兹堡,成为一名铁匠。

当然,我们应当考虑后天的因素,如环境之不同及教育之不同。他们绝大部分局限于耕作,终身困于黑人家庭和黑人社会,但也有一部分黑人是很有机会与其白人主子生活在一起的。有许多还受到手艺教育,与白人共同劳作。甚至还有一部分受到一般教育,居住在可以了解到文艺和科学的环境中,可以目击来自国外的各种最佳作品。回头看看印第安人,他们的处境比黑人窄得多,但他们在烟杆上往往雕刻着水平相当高的图像。这说明他们有艺术细胞,所缺乏的是培养的机会。印第安人在与白人谈判时表现出非常卓越的口才,这说明他们有很强的推理能力,有很高的想象能力。但我从来没有看到过任何黑人,其叙事能力能超过最低水平的。我也从来没有见过他们有任何绘画或雕刻的才能。苦难往往是卓越诗篇的泉源。黑人之苦难可谓多矣,但人们没见到有任何黑人诗篇。爱往往是长诗人的胎儿。但黑人的爱是一团火,只能点燃肉欲,却不能点燃想象力。

不错,黑人与白人共同生活以来,他们的身心已有一定进步。但人们也注意到,他们的劣质不仅仅是环境所造成的。我们知道,在奥古斯多时代,罗马的奴隶所处的环境要比今天美洲黑人所处的环境更为悲惨得多。那里的奴隶是男女分居的,不准生孩子,主人宁可去买进奴隶而不愿抚养婴儿奴隶,因为前者比后者便宜得多。但在美洲,黑人可以尽情繁殖,一如自由人,两性相交,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在罗马,如果有哪一位主人被谋杀,他家所有的奴隶都要被处死,而我们则不一样,我们只惩罚犯罪分子,并且要有真正的证据,如同对自由民一样。尽管罗马奴隶的处境比黑人奴隶坏得多,但他们之中却人才辈出,不但有稀世之艺术家,也有科学方面的人才,以致主子不能不聘他们担任孩子们的导师。举凡埃比克特图斯、特伦西、菲德鲁斯等等,都是奴隶身份。不过,他们都是白人,可见,使他们出类拔萃者不是他们的处境而是他们的天生本质。

从以上论断中我想得出一个结论,当然这仅仅是存疑性的结论,我认为,不论是出于种族本身天性也好,出于环境也好,总之,黑人在身心两个方面都要低劣于白人。从经验中我们知道,同一宗的不同种,或同一种的不同类,可以具有不同的性质。那么,对一位研究自然史的人来说,他既然认识到动物界的种族会有不同的级别,为什么要否认在人种领域内大自然所制造的级别呢?不幸的肤色区别(也可能还有器官功能之区别),是解放黑人的一大障碍。许许多多主张解放黑奴的人固然希望全体人类获得自由,但同时又想保持和改善人类的美,正如同我们要培育优质牛马一样。因此,他们必然要为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解放以后的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对解放罗马奴隶而言,问题非常简单,它可以一举成功。奴隶宣布解放后马上可以与主人混杂一起,不发生血液污染问题。但对我们而言,情况就不一样。我们还需要走第二步,而且是历史上还没有先例的一步。黑奴解放以后,必须把他们运至不致造成黑白混杂的远方。

1817年,美国成立“美国殖民协会”,杰斐逊和麦迪逊都是该会会员,这个协会的宗旨就是要促政府出钱向奴隶主赎买黑奴,然后把自由了的黑奴送往非洲的利比里亚。这样,就可以一劳永逸地把黑人赶出北美大陆。有一批已有自由身份的黑人的确去了,并成为今天的利比里亚国的一员。但这个计划本身并不引起黑人的兴趣。至于那位曾高唱“不自由,毋宁死”的帕特里克·亨利则更为直截了当,他说:“为什么我成为奴隶主?因为我感到如果没有奴隶,我生活就不方便,因此就随了大流。我不想为此辩解,我也不能为此辩解。”他的哲学是:罪恶任它罪恶,我仍泰然为之。

正是:

生活实际最要紧,公平正义值几文。

我为人奴我反对,人为我奴别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