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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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条据

范文示例

借条

今借到陈晓明先生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2010年5月1日归还。

借款人:×××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暂欠

公司财务科人民币贰仟元整,三月内还清。

此据

销售部 赵民(印章)

经手人:×××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请假条

王经理:

今天早晨我发烧咳嗽,上午去阜外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重感冒,建议卧床休息,故请假两天,请予批准。

附医院诊断证明。

×××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文体知识

一、什么是条据

条据是职场文书中最简单的一种,是指单位或个人之间为说明涉及钱财、物品或某种情况而留下的作为凭证或告知的字条。

条据的特点在于一个“便”字:写起来简便,看起来方便。当前社会上很流行印有姓名、职称和通讯处的名片,随身携带。被访者不在的话,就留下名片,或在名片上写些短话。收到名片的人,或回访,或打电话,成了礼节性交往的惯例。

二、条据的类型

常见的条据有凭证类和告知类两类。

(一)凭证类

凭证类条据的作用是作为证据、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如借条、收条、领条、欠条、代收条等。

(二)告知类

告知类条据的作用主要是告知对方某个信息,向对方说明某件事情。这类条据只起说明告知的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请假条、留言条、便条等。

三、条据的结构与写法

条据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缺一不可。

(一)标题

在第一行居中写“收条”、“领条”、“欠条”、“借条”、“发条”、“售给”等,表现条据的性质,同时也说明时间。如果是代收或代领等,则在“收到”或“领到”等的前面加上一个“代”字。

(二)正文

开头写对方(个人或单位)的名字或名称,然后写物件的名称、数量或金额。金额后面要写上“整”字,以防添加或涂改。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据”二字,也可以省略不写。

1.请假条

在标题下的一行顶格写受文者姓名和称谓。正文先写请假原因,接着提出请假要求,最后附医院证明。请假条要写得合情合理,语言要简洁明了。

2.借款条

标题写“借条”二字即可。“今借到”是借条的习惯用语。借条中涉及钱的数字,用汉字大写,款项金额后面加上“整”字,以防涂改。有时也可以在金额后以括号形式注明小写的数字。借条还要写清归还日期。

3.欠款条

标题居中写“欠条”二字。正文部分写欠谁的款、欠什么款、欠多少款和什么时候还款这几个内容。如果是单位欠条,落款处要加盖公章,同时还要写上经手人的姓名,以示负责。

(三)落款

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写明所在单位的名称和经手人的姓名(盖章)及写条据时的年、月、日。

四、写作提示

(一)文理简约明白

各类条据写作时注意要一文一事,语言要简练、明确,不能产生歧义。

(二)认真慎重,注意十大忌讳

一忌空白留得过火。条据的内容部分与签章署名之间的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添补写其他的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二忌大写、小写分不清楚。写条据时,如果只有小写,没有大写;或者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写、小写不相符,都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甚至由此而引发民事纠纷。

三忌用褪色墨水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条据,倘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

四忌不写条据日期。不写明日期的条据,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五忌条据内容表述不清。有的条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易颠倒是非。

六忌名字不写齐全。条据上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都会给对方留下行骗的口实和赖账的把柄。

七忌不认真核对。请别人或由对方写的字据,应字字斟酌、认真审核,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以身份证上面的名字为准才具有法定的效力。

九忌印鉴不规范。由他人代笔书写或者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发生纠纷时也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条据。还款还物时,对方若称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该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至于给日后留下隐患。

职场阅读

律师支招:怎样写借条才能万无一失

一、借条:想说爱你不容易——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一)“借条”、“欠条”、“收条”——名称不能忽视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地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他的证据予以佐实。

“欠条”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2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诉讼时效同样是2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二)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

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实际生活中,这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明确实际的借款人到底是谁,这种“三哥”、“四妹”之类的习惯称谓实不足取。

(三)借条居然也有“枪手”——警惕“李鬼”签名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这样的纠纷日前在南京通过刑事侦查的方式尘埃落定。

王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恰巧接到一个电话,离开现场,不久王某返回,将一张已经写好的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签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笔迹似乎也没有问题,便将1万元交给了王某。后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却不认账了。张某无奈凭借“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王某否认借款事实并否认欠条是其所写,因此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后却确认借条不是王某所写。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某才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的笔迹所写,这个“枪手”最终导致了张某民事诉讼的败诉。

(四)打借条不仅仅只是签名——借条内容要自己书写

一年前,笔者曾代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丁某向周某借款1.2万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写明借款额度为1.2万元(小写,本借条未写明大写),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万元。丁某提出当初写明的是1.2万元而非12万元,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一审败诉。笔者接受二审委托后,经多方努力,调取了其他间接证据,二审法官结合新证据,结合生活常理,查明:周某在1.2万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本案虽经依法改判,但当事人每想起为此案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办案支出都欷歔不已。

而本案给人的另一个警示是,有关借款金额大小写引发的纠纷在借款纠纷中属于多发性的纠纷,一定要引起注意。

(五)白纸黑字方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

李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万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

根据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以上角度分析得知,目前民间约定俗成的“两分息”、“三分息”已经明显超越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六)这个“还”字不简单——当心汉字以及语句的歧义

里某借武某5万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万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最后武某的权利虽得到保护,但该案诉讼百般周折,至今仍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各大教科书上。

(七)横看成岭侧成峰——还款期限确定与否各有利弊

我们都知道,因借款引发的纠纷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打借条的时候是否应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已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写明也好,不写明也罢,在具体问题中是各有利弊的。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注意,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2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出借方一定要记得在预定的期限届满后2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在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则有权随时主张还款。同时,借款人也应注意,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以免发生纠纷;而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在有偿借款中,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到底是否明确借款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八)有借条不一定赢官司——续接时效要记牢

2006年8月,张老板的表弟王某来找他借钱,说是准备开店做些小本生意。张老板便借了2万元给王某,并书面约定1年内归还。转眼一年的期限到了,张老板认为王某的生意还在起步阶段,双方又是亲戚,便没有去催要。2008年7月,张老板不得不拉下情面向王某讨要,但王某表示生意刚起步,没有还款能力,并信誓旦旦地保证将还款期限向后推一年,一定归还。无奈之下,张老板只能同意,但遗憾的是,双方并没有出具任何文字材料。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又过去了,当张老板再去索要款项时,王某却拒绝还款,说是过时效了。张老板准备聘请笔者与王某打场官司。笔者了解情况后明确地告诉张老板,打官司不一定能赢。为什么?因为他已经错失了胜诉的时限。

因此,当出借方遇到上述问题时,就延期还款问题一定要形成书面的条款,以起到使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否则你即便手拿借条,也不一定打赢官司。

(九)借款也要看目的——违法借贷法律不予保护

这是十几年前的一个真实案例。某年年初,钟老板的老同学谢某找上门来,向钟老板借10万元。当时,钟老板问谢某借钱准备投资什么项目,谢某说是要开一家赌博游戏室,钟老板认为这虽然利大但风险也大,所以没有答应。可后来谢某又几次找到他,并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都不会影响到债务的履行,在谢某的软磨硬泡之下,钟老板还是把钱借给了他,并在借条上注明一切责任由谢某本人承担。结果,谢某的游戏室没开多久便被公安机关查封,谢某也受到了处罚。这下钟老板慌了,三天两头上门讨债,谢某每次都说暂时无力偿还,让他宽限一段时间。再三思量后,钟老板把谢某告上了法庭,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钟老板的诉讼请求,还对钟老板处以罚款。其实,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借款的用途不会对还款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不论借款人借钱是用于正当经商还是非法活动,出借人都可以向其主张债权,因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以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因此借款的时候一定要看借款的目的,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另一种借款就是在赌桌上的借款,想象上面的案例,你可要三思而后行了。

(十)注意保留其他证据——借条外的功夫同样重要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来讲只要有了正规的借条,借贷关系一般上可以确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借款人不予出庭配合,这样的借贷纠纷就只能缺席开庭审理了,但实务中缺席审理的案件对原告方举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又是法庭甚至要核实双方借款的基础关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更重要的是法庭还要确认是否发生了款项的交付。所以对于大额度的借贷,可以考虑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转账和入账的记录,以便发生纠纷后利于举证。另外在打借条的同时,可以请求第三人作为见证,要求提供保证人等,这些工作都可以比较好的留存证据,无论缺席与否,你都可以高枕无忧。

(十一)我已经归还了你的奶酪——还款后一定索要借条

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相交的好朋友,2008年9月,王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借3万元,当时王某给李某立下借据,定下还款日期。11月5日,王某请李某和表兄张某一起吃饭,在饭桌上,王某当着张某的面把欠李某的3万元钱还给李某。因李某当时没带借条,王某就没收回借条,过后也没有向李某索要这张借条。王某考虑自己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彼此了解信任,还款时还有张某在场作证,李某不会因为3万元钱而丧失良心的。

可让王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李某竟以这张王某未曾收回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3万元。日前,经审理,法院认为证人证言的效力低于书证,加之张某与王某有亲属关系,所以没有采信张某的证言,依据李某提供的借条,法院判令王某偿还李某借款3万元。

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如果有借款之类的事情发生,还款时一定要收回借款时所打的借条,如果当时收不回借条,可以暂缓还钱或让对方出具详细说明收到此笔款项的收条,也可以过后及时追回借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文中的王某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啊。

二、借条:其实你也很简单——如何万无一失打借条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对民间借贷中容易存在的问题作了初步了解。一张正规的借条应包含哪几个部分,怎样打借条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纠纷,以下的提示至关重要。

(一)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二)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

(三)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四)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五)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六)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七)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八)语言文字:写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资料来源:孙佩双的个人主页,略有改动)

写作悟语

在写条据时,一定要注意它的适用场合,除了要正确书写外,还要想清楚它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身在职场的人士,切不可草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