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编排
1.本书收录了1985年到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刊登的民商事案例的法院审判观点。
2.条目按现行民事、商事的立法体系分类编排。
3.关键词按照内容编排索引,并按现行法律部门及法条顺序排列。民法编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商法编包括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
二、条目
4.关键词按其所指代的内容所属法律部门及法律条文,分别置于各法律的章节之下,同一章节下的关键词按《公报》的发布年份排列。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章“基本原则”,下列【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社会效益】等多个关键词,依据其载于《公报》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余类推。
5.页码按关键词所在《公报》的页数进行设定,可按照需查找条目所属法律部门,缩小至下设法典章节及条文定位关键词,并以关键词指代的页数的方法进行索引。
三、释文
6.条目释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条目关键词,即索引关键词。关键词后增加释义关键词句,具体解释此关键词对应的审判观点。第二部分为审判观点,为案例阐明的司法尺度与裁判标准,或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部分为法官阐释,为法院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的原文,便于读者援引对照。
7.案例简称与检索编号置于条目释文第二部分后,是案例名称及载于《公报》上的时间的简称。例如,“黄河影视社诉临猗县电视台案,法案例(2000)3-101”,是指《公报》2000年第3期第101页上的案例选登。
8.案例全称及其索引置于条目释文第三部分后,如“黄河影视社诉临猗县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00年第3期第101页”,是指该案例载于《公报》的全称、年份、期数和页码。
9.“案例选登”与“裁判文书选登”的指代。条目释文第二、第三部分后缀案名与案件编号、页数分“案例选登”与“裁判文书选登”两种情况排列。
“案例选登”中的案例的编写分简称、全称,如“黄河影视社诉临猗县电视台案,法案例(2000)3-101”,是指该案及其索引的简称;“黄河影视社诉临猗县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00年第3期第101页”,是指该案及其索引的全称。
“裁判文书选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并公布的案例的时间、公布的编号和索引,如“重庆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晨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案,法公字(2006)第10-21号”,是指该案及其索引的简称;“重庆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晨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搬迁纠纷案,【2005】民一终字第57号,2006年第10期第21页”,是指该案及其索引的全称。
10.条目内容所依据的是裁判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其中有的已经失效或被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等所吸收,引用时需参阅现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