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理解与运用:基于中国经济特殊性的视角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六 政府干预的必要与局限

均衡价格是自由的价格,也是有效率的价格,但却未必是令人满意的价格。因为均衡价格可能偏高或偏低,偏高则“谷贵饿农”,偏低则“谷贱伤农”,所以政府要进行干预。政府进行干预,既要在解决短期问题的同时避免造成长期麻烦,更要尊重自由原则,而不能损害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大多数教科书所说的政府干预主要分为支持价格和限制价格两类。所谓限制价格,就是用行政命令把实际价格压在均衡价格之下,不让它上升;而所谓支持价格,则是用行政命令将实际价格抬高至均衡价格之上,不让它下降。上述措施可以避免高价对消费的制约,以及低价对生产的损害。然而,这样做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价格高意味着商品短缺,实行限制价格,让高价降下来,则会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造成商品的进一步求大于供。如图6-1所示,限制价格的短期效果是造成求大于供的缺口为Q2-Q3,而在长期中,偏低的价格鼓励消费,遏制生产,需求会增加到D2,供给会减少到S2,求大于供的缺口扩展到Q4-Q5,价格上升的压力和压低价格的难度都更大。反之,价格低意味着商品供给富余,实行支持价格,则鼓励生产,遏制消费,商品会进一步供大于求。如图6-2所示,短期中的供大于求为Q2-Q3,而在长期中,偏高的价格致使生产更多,消费更少,供给曲线右移至S2,需求曲线左移至D2,供大于求的缺口扩展至Q4-Q5,价格下跌的压力更大,支持价格更趋困难。

图6-1 长期中的短缺更为严重

图6-2 长期中的富余更为严重

不仅于此,价格高于均衡点,表明市场接受的价格低,而政府规定的价格高,公众就会低价买入,高价抛出,从中套利,长期中政府维持高价的负担更重。反之,价格低于均衡点,一部分人的满足只能通过分配来实现,大家都会诱惑分配者,使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分配倾斜,这就一定会造成社会腐败与不公。如图6-3所示,P1-P2为政府承受的负担,P1-P3为腐败者所得。更重要的是,如此操作会侵犯生产者或消费者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明明生产者可以卖高价,管理层凭什么要其卖低价呢?同样,消费者明明可以低价买入,管理层凭什么要他们高价买入呢?这实际上损害了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避免损失,从而会抵消价格管制政策的效果。如2008年我国控制油价,许多加油站的机器都相继挂牌大修,造成加油站附近交通堵塞,从而使该政策不可持续。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刚说完要稳定房价,北京就出现了三个“地王”。当然,这种“地王”的出现本身也有很多问题,但它仍然表明直接的行政干预,要求市场参与者放弃自己利益的行政手段效果越来越差了。

图6-3 背离均衡价格的负面效应

正是出于对冒犯公众权益的顾忌,发达国家对于价格管控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尼克松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对付通货膨胀时就明确规定冻结工资物价的时间为90天。这样做,不仅是要控制对公众自由的侵犯,更重要的是限制价格扭曲的时间。因为政府直接的管控价格不仅不能反映商品的效用和成本,而且阻止了公众正常套利,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所以,发达国家的价格干预主要是移动供给与需求曲线的位置,而不是直接规定价格。如美国要维持农产品价格,则由政府买入,增加需求,把价格抬上去,如图6-4所示。加拿大则补贴农民少种,减少供给,价格也相应上升,如图6-5所示。美、加的干预表明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政府干预不能凌驾于交易各方之上,用行政命令直接规定价格,而只能以交易的方式将实际价格调节到期望的位置上,也就是用新的均衡替代旧的均衡,而不是偏离均衡,否则短期中将价格规定在期望位置上享有的好处,远远小于长期中市场均衡机制被破坏造成的损失。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粮食紧张,土地有限,所以不具备像美国那样买入农产品,或者像加拿大那样补贴减产的条件,但是,像它们那样尊重市场均衡的干预理念仍然值得我们汲取,也就是一定要按照自由交易的原则,尊重市场各方利益,改变供给和需求曲线的位置来改变价格。

图6-4 美国增加农产品需求的支持价格

图6-5 加拿大减少农产品供给的支持价格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完全按照交易规则干预市场,仍然会给市场错误的价格信号,扰乱市场运行。因为,价格偏低就是商品已经供大于求了,抬高偏低的价格,供大于求的情况将更加严重;价格偏高就是商品已经求大于供了,将偏高的价格降下来,求大于供的情况会更严重。以目前世界粮食不充裕的情况而言,美国政府可以买入本国粮食,再转卖至别的国家,可能从中赚个差额。但如果是别的产品,市场容量比较有限,采取支持价格策略不仅会造成别的麻烦,而且会持续不下去。不仅于此,一个价格信号的扭曲,一定会造成资源进入高价领域,退出低价领域,从而扰乱周边市场,造成价格信号的紊乱,甚至是产业结构的扭曲。这就是说,即便是市场手段的干预,也只能是短期中不得已而为之,而不能作为持续的常规操作。此外,每次干预都应该考虑让实际价格尽快向原来的均衡回归,否则干预的结果就是在一只脚拔出泥沼的同时,另一只脚则又深深地陷入其中。所以有西方学者认为,对市场最好的管理就是不要管理。

要避免对价格的持续管控,则必须深入价格的背后,理顺供给和需求的决定,否则经济结构的紊乱将越来越严重。以2005年以来我国的汇改为例,我国的外汇管理基本上是按照交易规则来进行的,也就是政府没有直接决定人民币的汇率,而是以调节人民币供给的方法,将人民币的汇率调节在管理层期望的水平上。如图6-6所示,纵坐标表示人民币汇率,横坐标表示人民币供给量和通货膨胀。假定外汇市场供求均衡的人民币汇率在e1上,由于这会使我国商品的国际价格偏高,不利于我国的出口和就业,所以人民币供给要增加到S2,汇率降低到B点,出口增加,人民币需求增加,汇率回升至C点,人民币供给再增加,汇率回升到D点,热钱涌入,汇率回升至F点,人民币供给再增加,……此过程可以不断持续。汇率稳住了,出口和国内就业都增加,但是,人民币发行越来越多,通货膨胀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更不用说,产业结构扭曲得越来越厉害,被外国人享有的资源财富越来越多,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越来越大等一系列问题了。可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成外汇供给和人民币需求过多的问题,持续地管控汇率,就只能加剧经济结构的扭曲。而要使政府走出非管控人民币汇率不可的困境,则必须调整出口发展战略,理顺产业结构,在源头上消除管控人民币汇率的需求,而不是在枝端末节上持续地调控汇率。否则,不仅解决不了汇率问题,而且还会造成其他经济政治问题,后患无穷。

图6-6 控制汇率,通胀压力随人民币发行而增加

理顺供给和需求曲线背后的变量,就是要在保持生产者和消费者正常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将价格调控在管理层期望的位置上。譬如,房价太高,政府可以减税让利,增加住房供给,促使房价下跌。因为企业收益不变,房价下跌不挫伤生产积极性,以后的房屋供给可以继续增加。这就需要政府终止土地财政,从别的领域以其他方式获取持续稳定的收入。另外,也可以限制房产需求,如规定一户只能购买1—2套房,房屋只能作为消费品,不能作为投资品。同样,提高农产品价格会造成未来供给增加和价格进一步下降的压力,所以既要让农产品价格上升,又不能使农产品供给增加,才能避免造成将来价格下降的更大压力。其方式是让农民不扩大产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财政补贴,但不是直接送钱给农民,而是要求农民改种树种草,并按树、草的成活情况给予报酬。这就能在市场机制不受损害,价格信号扭曲最小的条件下实现调控目标。凡此种种,方法很多,关键在于不能损害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与自由,从源头上理顺价格机制,而不是直接作用和调控价格。

以上分析表明,市场不能不干预,否则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但也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因为它会使市场失去均衡的机制和功能,无法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后遗症会越来越严重。我们的教科书只是说明直接的支持价格和限制价格会使政府不堪其负,或者滋生腐败,却没有强调,直接的行政干预从根本上会摧毁价格机制,使得经济主体失去了套利的可能,甚至还侵犯公众自由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而这是计划经济最为本质的特征。本书后面的分析还将证明,我们的改革之所以还有很多与市场经济形似而神不似的地方,正在于我们用行政手段,即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自由原则的方法决定经济变量,干预市场运行,甚至构建各类经济组织。

均衡价格分析表明,市场经济的核心思想和最重要的机制就是均衡,而均衡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则是自由,只有在经济主体自主套利,资源自由流动,价格自然波动的情况下才有市场经济可言。因为,价格不能自然波动,它就可能给市场错误的信号;经济主体不能自主套利,就没有促使资源流动的动力;资源不能自由流动,它就不能实现微观有利可图,宏观结构合理的配置。所以,所有的调控都必须在充分尊重这“三自”的基础上展开,“三自”被扭曲到什么程度,市场效率和长期发展就会受到多大伤害。因为市场是个统一的整体,价格引导套利,资源一定在不同市场之间流动,这就决定了只要有一个市场没有理顺,就是所有市场都没有理顺,如汇率没有理顺,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就都没有理顺。而要理顺任何一个市场,就必须理顺所有的市场。也就是说,要理顺外汇市场,就必须先理顺劳动力市场,就业和收入问题解决了,本国人消费增加后,不需要出口那么多,外汇市场才能理顺。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既要实现对市场的干预,又要保持对市场的足够敬畏。

有人看到发达国家与我国相似,都有政府干预,就认为发达国家与我国一样,都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或者根本不存在没有像我国这种干预的市场经济。这样的认识模糊了我们的干预与发达国家干预的根本不同。发达国家的干预是参与市场交易,即改变商品、国债和本币的供求,改变价格、利率和汇率等。公众交易的环境和条件变了,但是,他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受限制。而我们的干预主要是直接规定价格、利率和汇率,尽管近年来这种规定有所松动,但是,基本格局不变。虽然不能排除政府的直接规定具有在某个时刻符合市场要求的可能,但是,只要有这种干预,公众就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他们只能执行既定的行政命令,而没有实现自己利润或效用最大化的条件、可能与自由。这就从根本上剥夺了各类价格指标随行就市波动的功能,势必误导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也有人将我国这些年经济运行的问题归咎于凯恩斯主义,好像是因为实行了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才造成各项经济指标严重偏离它们的适当位置。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凯恩斯主义的干预也只是增加政府购买,提高有关商品的价格,增加总需求,却并不直接决定和改变各项经济指标,实际上仍然保留了对公众自由选择权利的尊重。而我们的调控则在于直接决定或改变经济变量,从而削弱甚至剥夺公众自由选择的权利。尽管我国也实行凯恩斯主义所说的国家干预,但是,干预方式却有根本不同,其结果必然大相径庭。所以,我们不能将我国的经济问题简单地归咎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否则,误批凯恩斯理论事小,开出错误的药方,误导我国的改革则事比天大。如果认为是凯恩斯主义的误导,那就聚焦在要不要国家干预上,而不是考虑我们的干预方式有什么问题,这就非常可能沿着不尊重公众自由选择权利的方向越走越远。

当然,凯恩斯的干预也会误导经济主体的选择,使经济偏离其应有位置。譬如,按照他的思想,将低价抬高,高价压低,于是人们更多地生产低价商品,使之越来越供大于求;更不生产高价商品,使之越来越供不应求,等等,市场回不到应有的均衡点。但是,它毕竟是在尊重经济主体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危害远远没有我们这种直接决定和干预的严重,因为剥夺或削弱公众选择的自由一定会使得价格与供给和需求脱离关系,经济运行会越来越紊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