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规定
规定是党和国家机关或职能部门为贯彻某项政策、处理某一方面工作或开展某种活动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一、规定的特点
1.制发机关较宽泛。与条例相比,规定的制发机关比较宽泛。条例的制发是有严格限定的:对于党的公文来说,只有中央组织才有制发条例的权力;对于行政公文来说,高级别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才有权制发条例。而规定的制发机关就没有那么严格了,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都可以制定和发布规定。
2.内容比较具体。规定是“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内容一般没有条例涉及面那么大,具有行业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因此,规定中的条文要比条例更具体一些。
3.行动约束力更强。与条例的概括性、原则性较强的特点相比,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对某项任务和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都比较明确,操作性更强,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规定比条例有更明显的约束力。
二、规定的分类
规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法规性规定,即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行为规范。它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另一类是一般性规定,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发布的行为规范。它没有法律效力,只有行政约束力。
【范例一】
××大学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持校园整洁,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一、校内花草树木严禁攀折、损毁、砍伐;严禁践踏、穿行、损毁草坪,严禁在草坪上进行体育活动。树木的休整、砍伐必须经校后勤处同意。
二、校内湖泊禁止钓鱼、捕鱼;校内禁止鸣枪打鸟;不准破坏湖岸,不准向湖内倾倒或投掷杂物、垃圾、石块。
三、禁止挖山或挖山取土;禁止私自围圈土地,种植作物。
四、严禁损毁房屋建筑、古迹、围墙、路灯及垃圾筒等公物。
五、垃圾不得随地倾倒,必须倒入垃圾筒或垃圾池内。炉灰、玻璃、碎砖必须倒在指定地点。施工后渣土由施工单位及时清除。
六、全校道路及公共场所要经常保持整洁,校内马路及重点地区由专业队清扫。各卫生区由分工单位负责清扫,家属区由家属委员会组织清扫保洁。
七、全校各居民区一律不准养家禽、家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任意堆物、堆料或遗弃设备、构件、杂物。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者,须经校办公室批准,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九、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瓜果皮核;除规定的布告栏外,不准在墙壁、橱窗等处随意张贴。
十、各种机动车要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并禁止在校内鸣笛。
以上十条务须人人自觉遵守,对违反规定者人人有权劝阻、制止。对维护校园秩序有成绩者,给予适当表扬或奖励;对违反者,区别情况给予教育、批评、罚款或纪律处分。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学
二〇〇×年×月×日
【提示】这是一则一般性的规定。本规定就维护校园环境和校园秩序这样的特定问题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要求校内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在校园范围内,对身处其中的所有人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规定的写作要点
规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制发依据等部分构成。
(一)规定的标题
规定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制发机关名称+适用对象或主要内容+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另一种省略制发机关,由适用对象或主要内容+文种组成,例如“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的标题,不能采用制发机关+文种的写法和只有文种的写法。
(二)规定的正文
规定的正文基本型是“三则式”,即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则”下可分若干章,每章下列若干条款。
总则部分是全文的纲,主要用来交代制发该规定的缘由、目的、意义,说明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总则一般自成一章,可分条表述,也可不分。
分则部分是规定的主体,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要求都在此部分表述。分则分为若干章,每章有小标题,下列若干条款。
附则是规定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作补充说明以及交代执行要求,如还有什么单位和个人适用这一规定,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哪一部门,规定何时生效等。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一般采用通篇章条式的写法,但也有在章条前加绪言的。另外,如果内容简单,也可以不分章,直接分条,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不作外部标定,但三部分必须仍然是清晰的。
(三)规定的制发依据和时间
独立发布的规定,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明什么会议及什么时间通过,或什么机构于什么时间批准,如监察部发布的《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题下标明“1990年第九次部务会议通过”。随命令、通知等文种发布的规定,以命令或通知的发布时间为准,规定自身不再标明制发时间。
【范例二】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一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定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示】这则规定就班主任工作的方方面面制定了详尽、具体的规范,对于做好班主任工作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