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特殊业务核算·操作指南
2.3.1 对外承包工程的核算
对外承包工程有自营和分包之分,其业务特点主要表现在工程成本方面。本书只介绍对外自营承包工程成本的核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部分。其各项具体内容的核算方法如下。
1.人员费的核算
人员费主要指直接从事对外自营承包工程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从国内派出的施工人员计入人员费的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国际差旅费、人身保险费等。从当地雇佣的工人的人员费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解雇费等。结算人员费成本时,由劳动工资部门根据用工记录,对每个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计算并向财务部门提供各成本核算对象耗用的各类人员工资明细表。财会部门收到工资明细表,借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人员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材料费的核算
财会部门根据材料管理部门提供的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材料消耗报告表,计算出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借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材料费”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科目。
3.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施工用的机械有租用和自有之别,自有施工机械又有是否独立核算之分。
租用的施工机械,按租用合同规定的租金,按期结算租赁费,并根据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提供的各成本核算对象使用的台班次,计算各核算对象应负担的租赁费,并直接计入核算对象。借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施工机械使用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有施工机械又由于机械管理站是否独立核算而影响生产成本中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独立核算的自有施工机械,按管理站的各成本核算对象使用各类机械的台班数和台班费以计算各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借记“机械作业”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将“机械作业”科目归集的费用转入“工程施工”科目。借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施工机械使用费”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不独立核算的自有施工机械,按管理站各成本核算对象使用各类机械的台班数,由财会部门计算出各类机械每台班费用后,分配各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借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施工机械使用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4.其他直接费用的核算
其他直接费用指施工现场使用的风、水、电、汽的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工程保险费等项目支出。根据相关凭证借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其他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待摊费用”、“周转材料”等科目。
5.建造费用的核算
建造费用核算各生产部门和现场管理部门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包括生产管理人员和非直接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水电费、保险费、周转材料摊销、劳动保护费等。支付建造费用时,根据相关凭证借记“建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待摊费用”、“周转材料”等科目。
建造费用应按不同的生产部门(第一施工队、第二施工队)和费用项目(如工资、折旧费)进行明细核算。期末根据各核算对象完成工作量或其他指标(如人员费、材料费、直接费用合计等)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建造费用”科目。
6.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
辅助生产费用核算企业不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如采石场、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混凝土预制车间等)为工程施工、生产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工、材料、折旧等)。发生各种辅助生产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月末按成本核算对象分配结转辅助生产费用,借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7.对外自营承包工程生产成本结转的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本期实现的利润,应将与各项营业收入口径一致的各项成本支出从“工程施工”科目中结转到相关营业成本。在按合同规定结算工程价款收入后,应将与收入口径一致的工程支出从生产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其计算方法是:
应结转营业成本=“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已结算工程款的工程量+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已结算工程款的工程量
根据计算结果,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承包工程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支出——成本核算对象”科目。结转后“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工程成本。
2.3.2 对外劳务合作的核算
对外劳务合作,首先要签好对外合作合同。合同内容要具体,文字表达清楚,明确合作形式、合作期限、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劳务人员的其他待遇(如加班、奖金、人身保险、工伤、疾病和劳动保护)。对外劳务合作的核算包括对外劳务合作收入的核算和对外劳务合作成本的核算。
1.对外劳务合作收入的核算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与国外进行劳务合作过程中,可以取得的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劳动力动员安置费,出国人员的劳务工资,出国人员加班费和奖金,出国人员由外方支付的保险费,按合同规定应由外方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差旅费,因外方不能提供食宿,按合同规定支付的住宿、膳食和市内交通费。取得各项劳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劳务收入——对外劳务合作收入”科目。月末将劳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时,借记“劳务收入——对外劳务合作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对外劳务合作成本的核算
劳务合作一般以一个合同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而成本项目一般只设人员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人员费是指劳务或技术服务人员的国内外应得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支付给国内派人单位的包干费或出国人员培训费、动员费;按对外合同规定应由我方支付的国内外差旅费、保险费;等等。分配应付人员费时,借记“劳务成本——对外劳务合作成本——成本核算对象——人员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如支付给国内派人单位的管理费、出国人员使用的工具用具使用费等。支付其他直接费用时,借记“劳务成本——对外劳务合作成本——成本核算对象——其他直接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付间接费用时,借记“劳务成本——对外劳务合作成本——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劳务成本结转本年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劳务成本——对外劳务合作成本”科目。
2.3.3 对外技术服务的核算
对外技术服务的核算与对外劳务合作的核算原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