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文化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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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介文化的生产

前文已经提到,媒介文化的提出是基于别一种的文化分类原则,即文化的媒介呈现方式而言。显然,研究媒介文化不是简单地面对抽象的、仅供识别或解读其意义的各种文本,还要考虑具体的传播手段,如纸面媒体、广播、电视或网络等等,因为不同的媒介会生产出不同的文化。

如果说以往传统文化的分类原则是以符号和符号系统的分野作为依据的话(如我们设立了语言文字符号、音乐符号、影像符号等等的区分原则),那么在媒介文化的研究中,符号的分类原则就让位于媒体和传播手段的分类。虽然说到底,符号系统的差别也是媒介手段的差异,但是人们在前者那里关注更多的是符号系统背后的种种深远的含义;而在后者中,我们才渐渐发现文化在一定意义上是由媒介生成的,不同的媒介方式生产不同的文化,只要有了新的媒介手段和媒介文化,新的意义总是会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

例如,人们将网络文学区别于传统文学,将网络新闻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新闻,并不是从它们的内在意义上来作划分的,而是首先以媒介方式来区分的。这种区分虽然朴素,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媒介方式的不同、传播手段的各异是显而易见、毋庸置疑的。也有些论者认为,说到底网络文学与文学、网络新闻与新闻两者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只是载体不同而已,但是他们或许没有考虑到,有了载体这首要的不同和区分,其他方面的区别自会慢慢派生出来。特别是内在意义上的差异和区别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在具体的传播过程和媒体事件中逐渐生成和发展。正是在具体实践和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们渐渐发现网络文学有超文本性、多媒体性、电子书写特性等等,而这些是传统文学或者说印刷文本所不具备的。至于网络新闻的快捷性、超链接性、交互性和个人参与性等等,也是纸面媒体和广播媒体新闻等无法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