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院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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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书的研究意义及价值

对家事法院制度进行系统研究至少有如下两点意义:

其一,该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的初期阶段,各类矛盾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据统计,在我国众多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占到30%—50%,面对如此多发的家庭纠纷,如何妥当解决该类纠纷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实践中,普通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往往力不从心,因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使得该类纠纷按照普通程序处理后,“案结事不了”,有些还酿成了恶性的刑事案件,家事法院的特殊功能在普通法院往往无法实现。因此,仅仅从妥当解决家庭纠纷角度而言,设立家事法院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导向相吻合,有着极强的时代意义。

其二,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在家事法研究领域,我国尚没有人对家事法院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关于家事法院的性质、功能、价值、意义等理论问题没有学者作出系统的回应,这不仅对我国法院制度改革、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亲属法制度创新带来障碍,而且也不利于上述学科理论体系的完善。近年来,学者们对于法院制度的改革可谓建言良多,有对四级两审制的法院系统进行全面改制的建议,有对各级法院的功能进行深刻揭示的宏论,还有针对专门法院改革进行大胆论证的,创新之处颇多。但对于是否设立专门的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以及如何设立等却鲜有人提及,这与我国作为婚姻家庭纠纷大国的现实很不相称;在民事诉讼法以及亲属法领域,学者们尽管关注到了家庭纠纷的特殊性,也提出了构建人事诉讼程序和家事审判程序的设想,但对家事法院的相关论证却着墨甚少,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在理论上回应上述问题,为司法改革乃至我国法制建设带来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为法院制度创新带来系统化思维,为程序法理论体系的完善带来些许贡献。

总之,对家事法院进行系统研究,具有多方面的收益,因为它处于多个学科门类的交汇点。这一研究既能汲取各个学科的学术养分滋养自身,又能通过自身的逻辑辐射影响相关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