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广铭治史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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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

一、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和宋朝家法的形成

当赵匡胤夺取到政权之日,他所接收的实际上只是一个烂摊子。就这个政权本身来说,所继承的是五个短命王朝,即在五十三年的时间内,改换了五个朝代和八个姓氏的十三个君主。如何能免于再成为第六代的短命王朝,这是他处心积虑想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北宋政权处于中原的开封,所统辖的境土还很狭小,而中原地区之外,在北边,不但有强大的契丹(辽),在太原还有一个在契丹卵翼之下的北汉;在长江流域的上下游及其附近,则有在四川的后蜀、江陵的南平、湖南的楚、杭州的吴越、金陵的南唐;还有在广东的南汉、福建的闽。这些割据政权的出现,是唐代后期以来藩镇割据局面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地区物产丰富,而这些政权的军事实力却都不够强大。赵匡胤曾经随从周世宗出师征辽,虽也收复了石敬瑭割让给辽的十六州中瀛、莫两州,但这两州并不是以武力攻取到的,而是两州守臣望风迎降的。如再前进去攻打幽州,则须打硬仗。恰巧这时周世宗因病班师,征辽之役便告终结。但赵匡胤却因此认识到“当今劲敌唯在契丹”,所以在他夺得政权后就对契丹采取守势,而集中力量去消灭南方的几个割据政权。在他在位的十七年内,除在太原的北汉是宋太宗即位后于979年把它灭掉的以外,黄河流域以南的诸州郡已都归入宋政权的统治之下了。

因为在夺取政权之初,对内部的篡夺成风的局势必须刹住,对外部的分崩离析局面也必须加以结束,而且还要防范其重演。所以,赵匡胤在即位之后,在政治、军事和财政经济诸方面的立法都贯串着一个总的原则: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

宋太宗以阴谋取代了他哥哥的皇位之后,第二天就在一道大赦天下的诏书中说: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长编》卷十七。《宋大诏令集》亦有此日之大赦诏,但内容大异,无此诸语。我另有文论其异同之故。)

这几句话,可以说是最确切地概括了宋太祖在位的十七年内所有政治、军事设施的微妙用意,亦即其精神实质。诏中“谨当遵承,不敢逾越”两语,并不表明宋太宗对其令兄也要做一个“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的人,而是他也体会到:“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实在是巩固政权最可取的一个法宝。所以,他不但继承了这一法宝,而且还从各个方面加以发展。

牵制作用的充分利用,首先表现在中央政府的组织方面。鉴于唐末五代以来,政权屡经更易的原因,在于操实权的武将和藩臣。而赵匡胤在掌握军事实权之后,很快即得以黄袍加身,更主要是由于他与一些军事首脑人物,如石守信、高怀德等人,结为十兄弟,从而得到他们的助力之故。十兄弟中人,既有拥立之功,也有可能对赵匡胤其人并不真诚拥护,若然,就随时可能发生黄袍加于其他人身上的事。所以,在建隆初元,赵匡胤即收夺了高级将领的兵权(世间盛传的“杯酒释兵权”那一戏剧性事件则是查无实据的),取消了殿前都副点检的职称,而分别设置了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即所谓三衙,名义上是由枢密院而实际是由皇帝直接统领。

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都是十兄弟中人,所以成为解除兵权的主要对象。而后来消灭南方诸割据政权时,所用的统兵将帅如曹彬、潘美等则皆为后起人物。

宰相权大也常常威胁到政权的稳定,五代虽无此事例,而历代所发生的这类事件却不少。所以,从宋初开始,就对相权加以分割。前代的宰相,号称“事无不统”,北宋初年则设置了枢密使,以使宰相不能掌管军政,枢密院与宰相府对称二府。设置三司,号为计省,三司使则号为计相,以使宰相不能过问财政。

宰相的职权被缩小,又都是用一些文人充当,因而其对国家大事所能起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涑水记闻》卷三载一事云:

太祖时赵韩王普为相,车驾因出,忽幸其第。时两浙钱俶方遣使致书及海物十瓶于韩王,置在左庑下。会车驾至,仓卒出迎,不及屏也。上顾见,问何物,韩王以实对,上曰:“此海物必佳。”即命启之,皆满贮瓜子金也。韩王惶恐,顿首谢曰:“臣未发书,实不知。若知之,当奏闻而却之。”上笑曰:“但取之,无虑。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因命韩王谢而受之。韩王东京宅,皆用此金所修也。(原注:富公云)

太祖口中所说“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这句话,不正可反映出,他并不把国家大事的决策之权交与宰辅们吗!

设置枢密使的用意,也不专在于分宰相之权,而且是用以与带兵的大将起互相牵制的作用:枢密使有制令之权而无握兵之重,大将有握兵之重而无制令之权。

到宋太宗时,不但把枢密院的制令之权归于皇帝,而且对带兵出征作战的大将,实行“将从中御”的办法,对大将在前线上的举动也加以限制。这也成为宋朝的一条家法,从而造成了极严重的后果。因为,战争现场最主要的问题,是要统兵将帅有主动权,能灵活机动;捆住了前线将帅在指挥上的因时因地制宜之权,那就等于把主动权交于敌方了。因为在其时信息的传递太慢,对战争是无法遥控的。

为了使割据局势不重演,便把州郡长官的权力也大大收缩,正如朱熹所说: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法制》)

为了束缚文武臣僚的手脚,不使其喜事兴功,而只能循规蹈矩,还有另外的一些相应的传统作法——亦即家法,那就是:不任官而任吏,不任人而任法。叶适的《水心别集》卷一〇《始议二》有云:

国家因唐、五季之极弊,收敛藩镇,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按:此“人”字指辽、夏、金),是一代之法度有以使之矣。

当时的宰相,从太祖太宗时的赵普,到真宗时的李沆,即都以不生事为原则。《邵氏闻见录》(卷六)谓赵普于厅事坐屏后置二大瓮,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满即焚于通衢。《长编》(卷五六)载李沆“自言:居重位,实无补万分,惟四方言利事者未尝一施行,聊以此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妄有更张,即所伤多矣”。王旦的《神道碑》(《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则说他“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长久如此因循,便造成了王安石所说的那样一些弊端:

本朝累世因任末俗之弊,……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临川文集》卷四一《本朝百年无事札子》)

第一个对这样的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提出反对意见的是寇准。《宋史·寇准传》载(《长编》所载同):

准在相位,用人不以次,同列颇不悦。它日,又除官,同列目吏持《例簿》以进,准曰:“宰相所以进贤退不肖也,若用《例》,一吏职尔!”

章如愚《山堂考索》续集卷三九《宋朝堂除及资格》条也载:

寇忠愍议擢指挥使,吏以《例籍》进,公曰:“用一牙官,尚须检《例》,安用我辈!”

就此两事,便足以看出寇准是一个真正具有宰相识见的人。然而正如南宋的叶适所说:“至咸平、景德初,资格始稍严。一寇准欲出意进天下之士,而上下群攻之矣。”(《水心别集》卷一二《资格》)事实上就正是因其如此,使他不可能久居相位的,因为他背离了宋朝的家法了。所以即使不因王钦若的“孤注一掷”的谮言,他也不会久于其位的。这次罢相之后,宋真宗还向新拜相的王旦说:“寇准多许人官,以为己恩。俟行,当深戒之。”从另一方面看,这几句话也正是反映出寇准敢于任责的精神。

澶渊之盟,史书所载多不符实。寇准之迫使宋真宗亲征,似过于孟浪,叶适亦谓寇准在其《论澶渊事宜》中并未提出有把握的办法,只不过说到需要时便急调某某军护驾而已。但在当时情况下,非出此策,则只有迁都逃避,如真迁都,那就有可能助长辽军威风,将如后来宋高宗南迁时一样了。

在这次罢相的十多年内,即在真宗去世以前,寇准又曾两次入朝作宰辅,但也全未久于其任,少则数月,多则一年,即又被罢免。当他在天禧三年(1019)第三次进入政府时,“时真宗得风疾,刘太后预政于内,准请间曰:‘皇太子人所属望,愿陛下思宗庙之重,传以神器,择方正大臣为羽翼。丁谓、钱惟演佞人也,不可以辅少主。’帝然之。准密令翰林学士杨亿草表,请太子监国,且欲援亿辅政。已而谋泄,罢为太子太傅,封莱国公”。(《宋史》本传)建议真宗禅位的事虽因“谋泄”而失败,寇准也因此而又被罢斥,但他敢于作这样的建议,说明他具有出众的胆识,是敢于以天下之重为己任的人。只可惜这样的作风与宋朝的家法大相背戾,所以注定要失败。

当宋真宗有一次要用寇准为当政大臣时,有人以为寇准的作风与其他大臣截然不同,便请问所以要用寇准之故,真宗回答说,要使一些意见不同、作风不同的人共谋朝政,他们互相之间便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这表明宋真宗是在恪守家法,要使大臣们彼此间互相制约。宋神宗用王安石为宰相,要他实行其变法的主张,同时却还想把反对变法最力的司马光提升为枢密副使,司马光虽未肯就职,而保守派的文彦博却继续做了多年的枢密副使,还把另一个一直反对新法的冯京用为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尽管宋神宗始终不曾吐露其用意所在,其不欲使王安石独断专行,要安置一些人对他进行牵制,则是显然可见的。从而可知,充分利用臣僚间的牵制作用这一道家法,宋朝的皇帝们大多是在奉行不替的。

宋太祖还曾非常郑重地把募兵制度宣告为他的一大传家法宝,希望他的继承者也要继续奉行不变。

募兵制度本是从唐代后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并非北宋政权所创建。但宋太祖对于这一制度却别有会心,特加赞赏,一定要把它确定为不可改变的制度。北宋末年的晁说之曾在其《元符三年(1100)应诏封事》(《嵩山文集》卷一)中追述这一事实说:

臣窃闻太祖既得天下,使赵普等二三大臣陈当今之大事可以为百代利者。普等屡为言,太祖俾“更思其上者”。普等毕思虑,无以言,乃请于太祖。太祖为言:“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普等顿首曰:“此圣略,非臣下所能及!”

这番对话反映出来,宋太祖之所以要把募兵制度作为传家法宝,是因为,通过施行这一制度,可以把军人与民众截然分割开来,使两者可以不至互相影响,协同动作。但施行后所产生的流弊,却决非太祖始料之所能及。为充分利用这一制度,宋政府凡遇有水旱之灾的年份和地区,即在其时其地大量招募(有时甚至是强制)灾民入伍当兵,供其衣食,以免他们集聚于山林川泽之中,成为反抗政府的一支力量。然沿用未久即弊端丛生:招募不已,员额日增,老弱参杂,训练全废,已全非英勇善战的劲旅。建国八十年后,军人数量已达一百四十余万,成为国家财政的极大负担,使北宋政权日益陷入积贫积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