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广铭治史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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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兵制度给予北宋农业生产的影响

(一)

北宋政权实行募兵制度的主要用意之一,是要把一些可能反抗现政权的潜在力量转变为维护现政权的力量。这一目的,部分地达到了,却没有完全达到。有许多次农民起义,就首先是由哗变的军队引起的。对北宋政权来说,这也不能不算是一种消极作用。然而对于北宋时期的社会生产(主要是农业生产)来说,募兵制度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也是应当给予充分估计的。

如上所述,自从北宋王朝建立以来,在其招募士兵时候,就以社会上的“失职犷悍之徒”作为主要对象。所谓失职,主要是指从土地上、从农业生产上被排斥出来的那些人;所谓犷悍,是指身体魁伟,而且“孔武有力”的那些人。总之,原都是农业生产上的一些强壮劳动力。

在真宗仁宗相继统治期内(998—1063),为了抵抗来自北方(辽)和西北方(西夏)的日益严重的军事威胁,北宋王朝招募农民从军的事也愈来愈多。据《宋史·兵志(七)》载:

仁宗天圣元年(1023),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阙下〕者,刺“指挥”二字,家属给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

又诏益、利、梓、夔路岁募兵充军士,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效忠、川忠节。

于是远方健勇失业之民悉有所归。

在北宋时期,农业生产力主要还是依靠人力,牲畜和机械所起的作用还居第二位。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强壮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流入军队,成为职业兵,并形成一个寄生的社会人群,一律从壮健到老年永远脱离农业生产,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当然是十分严重的。在这种情况出现后,北宋的高级统治阶层也不能视若无睹。因此,在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正月甲戌,宋廷下诏说:

天下承平久矣。四夷和附,兵革不试,而边未撤警,屯戍尚繁。吾民氓从军籍者多,而服农功者寡。富庶弗臻,其殆以此。执政大臣其议更制兵农、可以利天下、为后世法者,条列以闻。(《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

欧阳修也在康定元年(1040)所写《原弊》中说道:

古之凡民,长大壮健者皆在南亩,农隙则教之以战。今乃大异: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吏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盗。”噫,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其终身骄惰而窃食也!

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长大壮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耶!

然民尽力乎南亩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为僧、兵,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

庆历六年(1046)十二月,权三司使张方平也写了一道《再上国计事》(见《乐全集》卷二三),其中也说:

连营之士日增,南亩之民日减。迩来七年之间,民力大困,天下耕夫织妇莫能给其衣食。生民之膏泽竭尽,国家之仓库空虚。而此冗兵狃于姑息,寖骄以炽,渐成厉阶。然且上下恬然,不图正救,惟恐招置之不多也!

但是,尽管诏令中已经强调指出,因招募农民入伍的过多,以致服田力穑者过少,而使社会不能富庶;尽管欧阳修、张方平也极中要害地论述了一遇凶年就大量招兵的做法,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如何严重;而在此以后,北宋的各级政府并没有改变这种做法,有计划或无计划地招募农民参军的事依然层见叠出。例如《文献通考·兵考(八)郡国兵》载:

仁宗皇祐(1049—1053)中,京东安抚使富弼上言:“臣顷因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者三十余万。臣既悯其滨死,又防其为盗,遂募伉健者以为厢兵。既而选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今止用厢兵俸廪而得禁军之用,可使效死战斗,而无骄横难制之患,此当世大利也。”诏以骑兵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沂、密、淮阳七州军。征役同禁军。

河北的这次水灾,发生在庆历八年(1048),并非皇祐年间,在皇祜元年(1049)的二月,富弼就因安置这批流民的功劳而受到进秩的奖励(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六)。富弼上此奏章的时间,可能在进秩受奖之后。奏章说“农民流入京东三十余万,……遂募伉健者以为厢兵。既而选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九指挥为四千五百人,此为“尤壮者”之数目,究竟被招募的“伉健者”共有多少人呢?据苏轼所撰《富弼行状》,在三十万流民中被富弼“募以为兵者”实乃万有余人,其余的全被安置到京东路所属的州县中去了。但不论如何,说明到此时仍是一遇凶年就要大量招收饥民为兵。这些被募为兵的农民,从此便再也不可能回到农业生产上去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九,于至和二年(1055)五月乙丑载有知谏院范镇的奏疏说:

臣比奉使河北还,伏见河北连岁招兵未已,皆是坊市无赖及陇亩力田之人。……况今田甚旷,民甚稀,赋役甚重,国用甚不足,所以然者,正由兵多也。……

方契丹贪利而不敢动之时,其民(按指宋民)宜富实而反日以困,国用宜饶足而反日以蹙,此无他,兵多而民稀、田旷而赋役重也。

夫取兵于民则民稀,民稀则田旷,田旷则赋役重,赋役重则民心离;寓兵于民则民稠,民稠则田辟,田辟则赋役轻,赋役轻则民心固。……

最后,我再引录刘敞的一首“古诗”为证。《公是集》卷一八有一首题为《荒田行》的七言古诗,其作年已很难考知,其全诗云:

大农弃田避征役,小农挈家就兵籍。

良田茫茫少耕者,秋来雨止生荆棘。

县官募兵有著令,募兵如率官有庆。

从今无复官劝农,还逐鱼盐作亡命。

上面举述的这些言论和事件,尽管还都没有提供出精确的数据,使我们可据以做出更精确的论证;但它们却终于还能反映出来:由于养兵数额经常在百万以上,而且还在不断地陆续招收,在农业生产方面因失去了这样多的劳动力而致产生了农田荒芜,水利失修等等的现象,却已经是朝野上下、社会舆论所一致承认的事实了。

(二)

以下,我把论述范围紧缩在北宋的心腹地带,特别是当时属于京西路的一些州郡的情况,引录部分有关资料,稍加分析,用以说明募兵制度在这一特定地区的农业生产方面所发生的消极影响。

《宋诸臣奏议》卷一〇五《财赋门》,载有宋太宗时的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于至道二年(996)所上《乞从京东西起首劝课疏》,其中说:

京畿之地,南北东西环绕三二十州,连接三数千里,其田之耕稼者十才二三。又其耕稼之田,所入租税十无五六。既有坐家破逃之户,又有惰农废业之夫。坐家破逃者则奸伪日生,赋额岁减,赋额减则国用不丰,国用不丰则配率科敛无所不行矣;惰农废业者则游手日众,地利斯寡,地利寡则民食不足,民食不足则争盗杀伤无所不至矣。……

又臣常由衔命出入,所见抛荒田畴,或倚枕沟渠,或比邻城郭,……而皆卒(率?)是污莱,极目无际者。臣亦尝询问,备得缘由。皆谓朝廷累下诏书,许民复业,虽官中放其赋税,限以岁时,然乡县之间行用非细(按:意即并不严格照办),且每一户归业,即须申报所由。朝耕尺寸之田,暮入差科之籍,追呼责问,继踵到村。其免税之名已受朝廷之赐,而逐时之费逾于租赋之资。……以此逃亡不还者遂逐食于他乡,复归田里者亦无门而力穑。

引文的第一段,指明北宋国都附近的一些州郡,随处都有大面积抛荒的土地;第二段则是指明,土地荒废的原因,在于农业劳动人手之不足,人手之所以不足则是由于,或因赋繁役重,或因私债所逼,都不能不抛家舍业,走上流亡道路。流亡人群何所归趋呢?陈靖文中并未涉及此问题。对此,我们今天根据情理加以推测,这些逃亡人群的极大可能的归趋应是:一部分“逐食他乡”;一部分则自相聚集为反抗剥削压迫的武装力量;更有一部分,甚至是最多的一部分,则被北宋王朝作为“失职犷悍之徒”而加以招募,使之变为永远过寄生生活的职业兵。当北宋政府下诏安辑流民归还本乡本业时,走上前两种道路的人容或有真的返回的,尽管其最终结局仍是“无门力穑”,因而“绝意归耕”,重新再去流亡;其被招募入伍的,不论其为禁兵、厢兵,却决不会因此而再回到农业生产岗位上去。到此,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推断:环绕开封周围的三二十州的州境之内,之所以有那样多抛荒的土地,农民之被招参军的数额过多,总应是极重要的原因之一。

欧阳修在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写了一篇《通进司上书》(见《欧阳文忠公集》卷四五),其中有云:

今天下之土不耕者多矣,臣未能悉言,谨举其近者:自京以西,土之不辟者不知其数,非土之瘠而弃也,盖人不勤农,与夫役重而逃尔。久废之地,其利数倍于营田,今若督之使勤,与免其役,则愿耕者众矣。臣闻乡兵之不便于民,议者方论之矣:充兵之人,遂弃农业,托云教习,聚而饮博,取资其家,不顾无有,官吏不加禁,父兄不敢诘,家家自以为患也。……

其尤可患者,京西素贫之地,非有山泽之饶,民唯力农是仰,而今三夫之家一人、五夫之家三人为游手,凡十八九州,以少言之,尚可四五万人,不耕而食,是自相糜耗而重困也。……

且乡兵本农也,籍而为兵,遂弃其业。今幸其去农未久,尚可复驱还之田亩,使不得群游而饮博,以为父兄之患,此民所愿也。一夫之力,以逸而言,任耕缦田一顷,使四五万人皆耕,而久废之田利又数倍,则岁谷不可胜数矣。

欧阳修在文中所论述的只限于京西路的诸州郡,其所举土地荒废原因,一为“人不勤农”;二为役重而逃亡者多;三为被抽调充乡兵者约四五万人,他们都放弃农业,不耕而食。第一个原因过于空泛,我们可以置之不论。第二个原因,是由于役重而逃亡者多。有了这一原因,势必又要出现如欧阳修在《原弊》中所说一遇凶岁的那种情况,由于农民逃亡者多,州郡吏大量招兵,而穷困农民也争往“投之”,以致在每次招募之后,留在农业生产上的尽属老弱,较健壮者大都从军入伍,转变为职业兵,终身不再服田力穑。北宋政权一直在持续奉行其“收天下失职犷悍之徒”去当兵的政策,而“天下失职犷悍之徒”也一直以从军入伍为其主要归宿。因而,对于京西路诸州郡内抛荒土地之大量出现,就必须由它承担一部分乃至一大部分的责任。第三个原因,即抽调乡兵,加以教习,使其“遂弃农业”。在宋仁宗统治期内,不但把许多地方的厢军提升为禁军,且还把陕西等地的乡兵“刺充保捷指挥,差于沿边戍守”(司马光《乞罢陕西义勇札子》中语)。从欧阳修在这道奏疏中所说情况看来,可知对于京西路诸州郡内的乡兵也是施行同样办法的。在这一地区的幸而不曾流徙的农民当中,再抽调出四五万乃至更多的丁壮,当然要使这个久已荒废的地带更无法把农业生产恢复起来了。

苏辙的《栾城应诏集》卷一〇,收有他写的关于“民政”的几道《进策》,其第三道有云:

当今自楚之北至于唐、邓、汝、颍、陈、蔡、许、洛之间,平田万里,农夫逃散,不生五谷,荆棘布野,而地至肥壤,泉源陂泽之迹迤逦犹在。其民不知水耕之利,而长吏又不以为意。一遇水旱,民乏菜茹。往者因其死丧流亡,废县罢镇者盖往往是矣。……今者举千里之地废之为场,以养禽兽而不甚顾惜,此与私割地以与人何异!

尝闻之于野人,自五代以来,天下丧乱,驱民为兵,而唐、邓、蔡、汝之间,故陂旧堤遂以堙废而不治,至今百有余年。其间犹未甚远也。盖修败补阙亦旬月之故耳,而独患为吏者莫以为事。

若夫许州,非有洪河大江之冲,而每岁盛夏,众水决溢,无以救御,是以民常苦饥而不乐其俗。夫许,诸侯之故邦,魏武之所都,而唐节度之所治,使岁辄被水而五谷不熟,则其当时军旅之费,宗庙朝廷之用,将何以供?此岂非近世之弊,因循不治以至此哉!

苏辙的《应诏集》乃嘉祐五年(1060)经杨畋奏荐于朝者,则上引一文至晚当作于嘉祐五年前。文中也是集中论述京西路诸州郡土地荒废的情况和原因。其中除与陈靖、欧阳修两人大致相似相同的一些论述外,还更把许州地区的农田水利情况作了古今对比,并且引用了“野人”的话,把京西诸州郡土地之所以“堙废而不治”,归咎于“自五代以来,天下丧乱,驱民为兵”这一事实。我以为,这个“野人”的话是切中要害的。这不只是指明了一个历史的原因,也指明了一个一直持续存在着的现实的原因。因为,倘若这个原因已不持续存在,则“农夫逃散”、“流亡”之后,宋政府不再把他们收养为兵,在北宋政权统治了数十年后,便不应再有“废县罢镇”的事,更不会再出现“今者举千里之地,废以为场,以养禽兽而不知顾惜”的事。

基于以上对陈靖、欧阳修、苏辙三篇文章的分析,又可以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那就是:自五代以来,直到北宋中叶,京西路诸州郡之所以一直存在着大面积的抛荒土地,这是与当时实行的募兵制度有直接关系的。

如果说,我在引述和分析陈靖、欧阳修、苏辙三人的文章时,并没有举出北宋王朝针对着与这些文章相应的时间、地区而特地颁降的招兵诏令,因而说服力还不免微弱。对此,我的回答是:在凶荒年份或流民众多地区,州郡长吏之大量招兵,乃是遵依北宋王朝的既定政策照例奉行的,原无需宋廷特降诏令。只有出现了特殊严重的情况时,才会有诏令另作规定。例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一于仁宗明道元年(1032)载有两事:

〔二月〕丙寅诏:淮南民大饥,有聚为盗者,其令转运使张亿经画以闻。

〔三月〕乙亥诏:淮南饥民有愿隶军而不中者,听隶下军。

宋廷连续颁降这两道诏令的背景是,在天圣九年(1031),淮南地区遭受了特大的灾荒,好多农民都相聚造反,所以宋廷诏令转运使张亿措划对策,其中当然就包括了招兵的办法。然而招募禁军厢军各类兵丁,其身长都须符合于不同的尺寸才行,这样则淮南地区的灾民中不少人必有因身长不及格而不被收容于军队中的,仍将成为可忧虑因素。因此就又下了第二道诏令,等于说,过去所定身长尺寸,目前全可废除,尽量把这批灾民收纳于军队中好了。这正好反映出来,如果不是需要打破旧规,则照定章而募流民为兵,是无需宋廷特降诏令的。

再就前所举述的富弼在青州招募河北流民为兵的事例来看,也可以得出同样结论。庆历八年夏季,黄河在河北地区数处决口,因而在七月戊戌就下诏说:“河北水灾,其令州县募饥民为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四)但从富弼在皇祐初所上的那道奏章看来,他之所以招募那些伉健流民从军,却只是因为“悯其滨死,防其为盗”之故,并不是为遵照七月戊戌的那道诏令才那样做的。既是如此,则说他只是遵依北宋王朝的既定政策而照例奉行的,岂不是更为恰当些吗?

(三)

不管我国历史学界的学者们把北宋和南宋划归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或后期,当其时,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却仍是能够适应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生产力仍有发展余地的。绝对不能认为,当时封建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再向前发展的障碍和桎梏了。所以,北宋(甚至南宋以及更后的元、明)的社会经济仍是处于继续缓慢发展的时期,而绝对不能说封建社会已经面临着它的崩溃或没落时期。说募兵制度对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不好的影响,这也只是说,倘若不受到与募兵制度有关的这样那样的一些妨碍,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本来是会更好些的。

(原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