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一: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情境导航1-1】 北京海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其生产经营地址位于北京市清华东路18号一层。该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那里获悉,还应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问题:
1.什么是税务登记?
2.应在何时、何地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4.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需经过哪些程序?
知识点一 设立税务登记的范围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它主要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税务登记、复业税务登记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其中,设立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依法就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定手续,是整个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
下列纳税人应在设立时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情况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提问与思考】 惠实木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生产性企业,为方便接待客户,在本市海淀区设立了一个接待处,请问此接待处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分析与回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惠实木材公司设立的接待处不从事经营活动,也没有除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外的其他纳税义务,则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可以不进行税务登记。
【对海杰公司的分析】 在情境导航1-1中,海杰公司是刚刚成立的公司,并且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因此,按税法规定,应去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知识点二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主体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主体,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条款处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提问与思考】 北京市泰然公司是一家生产密封窗的企业,为了开拓市场,在天津市设立了一个销售处,主要进行推广产品、签订销售合同等活动,请问此销售处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分析与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泰然公司设立在天津市的销售处应先从北京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天津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如果该销售处设立时间超过180天,才需办理税务登记。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7.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在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8.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对海杰公司的分析】 在情境导航1-1中,海杰公司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并于2009年2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应从2月1日起30日内,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知识点三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材料;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6.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9.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0.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提交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对海杰公司的分析】 从上述知识点我们可以看出,海杰公司要想顺利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就必须在2009年2月1日起30日内,准备好以下资料:
(1)已获得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5)经营场所证明。
知识点四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程序
1.向税务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应详细写明申请税务登记的原因和要求。填完《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后,把《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和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申报资料一并交给税务机关。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及附送的资料、证件进行查验,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并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类型发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
(1)《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2)《税务登记表》的类型
《税务登记表》分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纳税人根据企业类型填写相应的表格,填写完毕后将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表1-1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关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4.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5.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6.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7.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表1-2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④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表1-3 税务登记表
(续表)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4.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1)对从事生产、经营并获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2)对未获得营业执照或只获得临时性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在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右上角加盖“临时”字样的印章;
(3)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情况外),税务机关应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4)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分别核发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5)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不需要领用收费(经营)票据的社会团体等,可只登记不发证。
【对海杰公司的分析】 海杰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先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及附送的资料,然后根据企业设立情况填写《税务登记表》,最后提交的《税务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到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可根据情境导航1-2的资料填写表1-1。
【情境导航1-2】 海杰公司于2月15日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决定于2月25日开业,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字号:1101041975101139101;
2.纳税人识别号:110100000000001(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所给的用于识别纳税人身份的号码);
3.组织机构代码:11 ××××01-X;
4.法人代表:张云,身份证号码:110104 ××××××××××××,住址:海淀区丰隆小区5001号,固定电话:8251 × × × ×,移动电话:13 × × × ××××××;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8号三层;
6.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8号一层;
7.邮政编码:100087,公司电话:8251 ××××;
8.生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五金建材、涂料;
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华支行,账号:2088002233;
10.生产经营期限:2009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11.从业人数:10人;
12.经营方式:批发零售;
13.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4.行业:商业;
15.财务负责人:吴仁(身份证号码:110104 ××××××××××× ×,固定电话:8251 ××××,移动电话:13 ×××××××××);办税人员:赵强(身份证号码:110104 ××××××××××××,固定电话:8251 ××××,移动电话:13 ×××××××××);
16.注册资本:50万元,共三人投资,其中:
张云,投资金额20万元,占投资金额比例的40%,分配比例占40%;
王兴,投资金额15万元,占投资金额比例的30%,分配比例占30%(身份证号码:110104 ××××××××××××,住址:海淀区富力家园1007号,固定电话:8251 ××××,移动电话:13 ×××××××××);
陈宇,投资金额15万元,占投资金额比例的30%,分配比例占30%(身份证号码:110104 ××××××××××××,住址:朝阳区龙梅小区3201号,固定电话:8251 ××××,移动电话:13 ×××××××××);
17.会计报表种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8.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一次性摊销法;
19.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税务登记表》填写结果请参考表1-1。
【操作练习】 海阳市三鑫服装加工有限公司经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于2009年2月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字号为:8101041975101169101,纳税人识别号:810100000000001,组织机构代码:81 ××××01-X,法人代表:程颐,身份证号码:81015 ×××××× ××××123,注册地址:海阳市钢铁街18号,生产经营地址:海阳市钢铁街18号,邮政编码:67123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钢铁街支行,账号:5088001233,生产经营期限:2009年2月2日至2029年2月1日,生产经营范围:服装加工,职工人数:20人,生产经营方式:加工,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钱志强,办税人员:吴梅,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会计报表种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低值易耗品摊销方式:一次性摊销法,折旧方式:平均年限法。
要求:请根据上述企业资料练习填写《税务登记表》(见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