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正义与全球化: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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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领域的内在悖论与民主政治困局

(一)矛盾重重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在刻画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生并发展的规范性特征之后,哈贝马斯很快就敏锐地指出了其事实上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并由此转向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政治的进一步思考。

我们已经认识到,哈贝马斯对“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即自由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解是建立在一种理想的市民社会理论基础之上。这样一种市民社会理想模型的特点可以概括如下:它具有完全开放的自由竞争环境,彻底的市场调节机制,“没有任何经济之外的权威干预市场交易”,市场内部所有个体完全公平地劳动并获得酬劳,法律代表着最高的“理性”原则,并以理性的方式为国家和市场诸事务划分界限……一言以蔽之,这是一种康德意义上完全“合理性”的社会模型。然而,恰恰是出于这样一种理性的诉求,现实中的宪法国家往往表现出一种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

首先,法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和合理性的意志的表达,其宗旨就是以非暴力的、非强权的方式对国家和社会的诸事务进行规范调节。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理想状态下,法律就是最高的理性自身。与此同时,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代表着“公众意见”的公共领域一般都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立法依据,因为在传统的理解中,“民意”往往是与正确和公正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法律规范应该诉诸公共领域所认可的规范体系。于是,核心问题出现了:理性与民意之间具有怎样的相互关系?我们如何面对它们之间的张力?

哈贝马斯通过对公共领域学说史的回顾给这一问题的渊源做出了一个简要刻画。在洛克那里,尽管舆论被等同于“良心”,具有一定的地位,但他还没有把舆论与理性的批判精神关联起来,因此,舆论与法也就几乎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把公共舆论等同于公众的理性批判精神这一工作是由伯克来完成的。他甚至试图把代表着理性精神的公共舆论上升为立法权的主要资源。而在重农主义学派以后,普遍意志(公共舆论)与理性批判精神则被彻底等同起来。康德更是继承了这一传统。在康德看来,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理,又是启蒙方法。“所谓启蒙,即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正是在代表着批判理性的公共领域中,“普通人”成为“市民”,批判精神唤醒了公众的自我意识,从而使其真正参与到国家事务当中,同时,其自由得到了宪法的保护,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尽管康德强调启蒙对于所有公众的平等性,但他(包括此前的学者)所谈论的“市民”似乎都是“有教养”、“有文化”的阶层,正像我们上文中讨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主体时所指出的那样,一部分公众似乎被排除在公共性之外。

至此,我们初步理清了公共舆论、理性、公共性及私人性之间相互关系的诸种学说。下面回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内在矛盾这一问题上来。

“在反对强大的君主政府的斗争中,作为法治的根本特征,人民的参与必然愈益受到重视,最终变成一种决定性的因素。如果人民的参与在政治上成为法治的一个突出特征,反之则可以说……人民的参与,就是法治。这样,法治也就意味着人民的参或人民的最终统治”。C.Schimitt, Verfassungslehre, S.148.转引自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正是由于人民的统治,资产阶级宪法国家的法律出现了这样的悖论——那种作为纯粹理性表达而产生的法律概念却包含有某种以暴力方式寻求统治的非理性因素。按照法律本意,为了确保法治的正确性与公平性,批判的理性应该被视为法治国家的唯一立法资源。正如施密特所指出的那样,“法律并不是某个人或许多人的意志,而是具有普遍性合理性;不是‘意志’,而是‘理性’”。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法治的目标在于彻底废除作为暴力统治工具的国家机器,统治本身的合法性本来就应该遭到质疑。然而,公共舆论只有通过与旧有权力的艰苦斗争才能实现其立法权,而在这样的权力斗争中,公共舆论必然是以强权的姿态出现的,强权即意味着暴力(至少是暴力的隐患),这样就完全背离了理性的原则。

哈贝马斯进一步深入探讨了这个问题——“宪法的核心条款指出,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然而,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在宪法上得到确认却毋宁说是需要通过暴力才得以实现的漫长过程。相反,以公共领域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声称自己是一个公共权力组织,能够确保公共权力服从独立和自由的私人领域的需要。这样看来,宪法规范所依据的是一种与现实根本不符的市民社会模式”。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3页。就具体而言,资产阶级宪法国家其实是将作为权力来源的公众舆论与理性批判的公共领域先天地等同了起来,从而把政治权威与客观真理糅合在了一起。然而事实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普遍开放性原则并没有真正向所有“公众”敞开。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曾经指出过,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主体是形成于十八世纪的新兴资产阶级,即所谓的“市民”。他们往往具有较好的财产及教育状况,而广大的小商人、手工业者以及底层劳动者则事实上被排除在外。因此,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既是封闭的,又是开放的。其封闭性在于,由于财产限制,市民中很大一部分人很难接受到足够好的教育以进入公共领域的讨论;而另一方面,按照公共领域的基本理念,任何人只要具备一定的财产和教育条件,他就已经成其为法律上独立的私人,从而可以进入公共领域,并通过理性的公开讨论来影响公共权利的决策。由此可见,市民中的“阶级利益是公众舆论的基础”,而公共舆论实际上是把统治和它演变而成的纯粹理性等同起来。于是,阶级利益在公共舆论中通过批判理性的“掩护”而具有一种普遍利益的表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才不无感慨地说,“公共领域本身在原则上是反对一切统治的,但是,在公共性原则的帮助下,却建立起了一种政治制度,其社会基础并没有消灭统治”。同上书,第97页。那种完全平等、开放、理性的市民社会理想模型并没有能够真正实现。这一悖论也许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刚刚形成时就已经注定。

(二)从矛盾走向瓦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宿命

在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已经基本理清了哈贝马斯关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规范及历史的论述,并且指出了资产阶级宪法国家内部公共领域的固有矛盾。一方面是宪法国家立法原理的最高理想——完全诉诸合理的、普遍的、非权力的理性,另一方面则是现实中法律诉诸“公共舆论”(民意)这一基本事实——无法彻底合理化、普遍化以及非权力化。二者在宪法国家中以某种“虚假”的形式被先天地等同了起来。

同时我们已经明确,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生于国家与社会的张力之间,其本质上具有私人性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与社会逐渐形成鲜明的对立关系。这种对立关系其实也就是政治权力与社会再生产之间的彻底分离。权力问题被归属于公共权威,不再向社会再生产领域渗透,而生产则完全摆脱政治权威而彻底归属社会,市场成为唯一的规则。在此过程中,发轫于私人生活的公共领域也取得了其独立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权力与生产之间搭建起一个沟通的平台。然而,这种关于公共领域的理想架构毕竟无法克服其自身内部理想与事实,“应当”与“是”之间的内在矛盾。

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宪法国家不得不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更多的调整。国家与社会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博弈愈演愈烈,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的平衡状态再也无法维持。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都汇集到公共领域这一利益博弈的中间地带中来,作为理想模型而出现的那个理性的中立的公共领域不复存在。“公”与“私”的界限再次变得模糊,这一现象被哈贝马斯视为社会的“再封建化过程”。

“随着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在德国,这种公共领域当然十分有限)的机制化,这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利益渐趋吻合。因此,公共权力在介入私人交往过程中也把私人领域中间接产生出来的各种冲突调和了起来。利益冲突无法继续在私人领域内部得以解决,于是,冲突向政治层面转移,干预主义便由此产生”。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页。也就是说,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单纯的私人个体利益日益变得微不足道,早期公共领域中那种开放的普遍的争论几乎不再可能发生,并且,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下,单独的私人利益争论对于社会生活也不再具有明显的意义。社会各阶层往往以利益集团的身份出现并参与到对国家事务的争论当中来。公共领域中的政治问题讨论越来越具有集团利益色彩。在此过程中,由于利益集团都试图通过对公共舆论的操纵来控制国家权力从而维护自身的社会利益,于是,国家权力与公共领域(及其代表的市民社会)的利益便出现了日趋融合的趋势。国家开始更多地干预社会生活,而社会事务也被越来越多地被诉诸国家权力以寻求更加有利于自身的解决方式。用哈贝马斯的话说,这就是典型的“国家社会化,社会国家化”。

无论“社会再封建化”,还是“国家社会化,社会国家化”,其表达的都是国家与社会融合这一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趋势,其直接后果便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瓦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前提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其中,公共领域由汇聚成公众的私人所构成,他们将社会需求传达给国家,而本身就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当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发生重叠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模式就不再适用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1页。在以上论述中,我们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的角度分析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瓦解的必然性。

与此相关,也有学者从阶级意识的角度对此问题作出了有趣的说明。“当然,哈贝马斯在这里并不是说公共领域在阶级利益差异面前的无能为力。它毋宁是说,资本主义的发展正在导致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主体性的根本变化,该变化侵蚀了公共讨论”。Edgar, “the Pubic Sphere”, Habermas: The Key Concepts, Routledge,2006, p.126.按照我们的理解,这里所说的主体性即是指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各自不同的阶级意识。作者指出,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的自我意识扎根于其对自我表达的渴望,以及在公共领域中对表达技巧的追求。此时的资产阶级有着强烈的阶级意识。20世纪以后,无论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变得更加的个人化。也就是说个人都从公共的讨论中收缩回来,公共领域所提供的交流空间似乎不再重要,阶级意识也不再强烈。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以国家干预、大规模生产,跨国公司为特征——私人个体更是失去了独立的意义,个体仅仅被理解为经济系统或管理系统中的一个环节,或者说社会机器中的一个部件,其阶级意识彻底丧失。此时的公共领域不再具有任何公开讨论的意义,因为已经没有独立意义上的私人个体,而且此时的公共领域事实上也已经不复存在。

不难发现,关于阶级意识丧失与公共领域瓦解的综合分析其实已经为后来哈贝马斯关于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理论探讨埋下了伏笔。从这一角度我们也可以清晰地清理出哈贝马斯前后期著作中的某些内在联系,由于篇幅所限,此处不再赘述。

(三)文化的变迁:从文化批判到文化消费

以上我们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内在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内在趋势等线索分析了公共领域瓦解的必然性。现在我们可以将话题适当地扩展开来,进一步考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瓦解对资本主义文化产生的现实影响。

毫无疑问,文化问题在批判理论(无论指发轫于马克思的广义批判理论还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文化批判自然也离不开哈贝马斯这位法兰克福学派重要成员的学术视野。关于其文化批判理论的渊源问题已经有许多学者做了详细探讨See, Calhoun, “Introduction”, Habermas and the Pubic Sphere, MIT Press,1992.,这里仅仅就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所涉及的文学公共领域瓦解问题进行一些简要述评。

就一般意义而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肇始于一个带有批评性质的文学交流空间。由于市民渴望在公共场合中表达自我、展现自我,寻求他人对自我的认可,这使得这些文学和趣味的话题在一开始就具有某种批评(批判)的色彩。随着话题的扩展和深化,政治话语进入到公开的讨论中来。事实上,这也可以被视为资产阶级自我意识得以强化的标志之一。市民利用各种媒介手段表达自我的政治观点和利益诉求。各种不同的声音得以汇集到公共舆论中来。通过协商、辩论、针锋相对,最终对讨论话题形成某些共识。这样的公共空间被称为“具有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这样的社会文化被哈贝马斯称为“批判的文化”,其内部的成员则被认为是具有“文化批判”意识的公众。

然而,正如我们在上一部分中所指出的那样,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论述多少带有理想模型色彩,历史上是否出现过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也曾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讨论。但无论如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至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样态的确发生了某些改变。

这种变化首先表现在社会领域与内心领域的分化。“随着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渗透,小家庭这一机制和社会再生产过程脱离了关系:过去,内心领域是私人领域的核心,如今,随着私人领域自身失去了私人特征,内心领域便退到了私人领域的边缘地带。”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9页。换言之,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作为市民典型生活的职业和家庭具有“同向建构性”,于是,家庭可以承担起塑造个人内心的作用。然而,在国家和社会日益融合的趋势下,职业劳动开始“公共化”,而家庭则日益私人化,二者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哈贝马斯概括了这一事实的结果:“自从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保障公众具有批判意识的机制动摇了。”同上书,第189页。具体而言,“家庭失去了经济职能,与此同时,也失去了塑造个人内心的力量”。同上书,第183页。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文学的阅读与批评首先是在家庭内部展开的。家庭通过这种文化教化的方式来塑造私人的独立人格,同时家庭由于在私人的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所以它还可以承担起某种对私人的保护作用。当家庭彻底退回到私人领域之后,私人个体直接暴露在公共权力之下,私人的那种独立人格以及批判意识将不复存在。“家庭的功能转变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交场合不是消失不见了(俱乐部),就是彻底变调了(沙龙)。总之,一句话,资产阶级的社交形式有了新的替代物,虽然形态不同,但它们的性质是一致的:都禁止文学批判、社会批判和政治批判,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交批判活动,变成了无需担负任何社会责任的集体娱乐活动”。曹卫东:《思想的他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市场规律控制着商品流通和社会劳动领域,如果它渗透到作为公众的私人所操纵的领域,那么,批判意识就会逐渐转化为消费观念。于是,公共交往便消解为形式相同的个人接受行为”。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市场入侵私人内心领域,建构在私人交往基础之上的文学公共领域自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无论家庭还是公共交往场所,真正的讨论、对话变得不再可能。批判性文化从此让位于消费性文化。

那么,消费性文化有着怎样的特征呢?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都是以批判者的姿态出现的。除了文学本身的性质特征之外,它们还承载着社会批判的功能。即资产阶级通过文学创作来传达出社会的声音,并以文化传播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同时大众传媒还肩负着唤起民众批判意识的任务。

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对于社会以及文化的干预加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逐渐瓦解。文化创作者和文化消费者都不再担负任何的社会责任。创作者所需要做的仅仅是不断地以各种方式刺激消费者对于消费行为本身的假单需求。而读者除了努力将自己置身于消费活动之外,也几乎变得无所事事。无论是大众传媒还是文学作品,都彻底沦为了一种可以用于买卖的商品。商品的交易取代了人格交往,对于意义、价值的追问完全让位于价值规律。与此同时,同样是由于国家权力对于私人领域的渗透,文化日益失去了自我的独立意识,并逐渐成为国家权力进行意识形态操纵的工具。国家就这样通过对消费需求的“制造”和“满足”,轻而易举地剥夺了私人的独立思考,从而轻松控制了社会。

总之,伴随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瓦解,资本主义社会文化逐渐失去了独立的批判意识,沦为一种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控制的工具。在对消费需求的刺激和满足过程中,批判彻底为消费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