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正义与全球化: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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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综观哈贝马斯的学术生涯和思想发展,他本人及其理论的实践旨趣是相当清晰,也是一以贯之的。在理论上,从学术生涯起始,政治哲学似乎就没有离开他的视野,只是表现方式和程度不一而已。哈贝马斯直接阐述其政治理论的作品,如早期代表作就有《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合法化危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等,中后期代表作则有《追补的革命》、《事实与有效性》、《包容他者》、《后民族结构》等等。这些作品都在各自的领域发生重大的影响,引起普遍的关注与广泛的讨论。即便是他理论色彩最浓厚,被视为其认识论的代表作的《理论与实践》、《认识与旨趣》等,也落脚在“解放的旨趣”上。哈贝马斯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交往行为理论》的政治诉求也是十分明确的,也就是以交往理性为判准,为现代社会提供一个病理学的诊断。在实践上或现实政治实践上,虽然他一度因“海德格尔事件”而对哲学家介入现实政治的风险有所顾虑,但这丝毫未影响他对政治所抱持的极大热情,一些重大的世界性事件,他似乎很少缺席,我们往往能听到他的声音,尽管这些声音未必都是那么悦耳,在一些人看来有些可能是杂音、噪音。1968年的欧洲学潮,苏东剧变,科索沃战争,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以及欧洲宪法的讨论和全球化的论争等等,他都或以文章或以访谈等多种方式高调介入,畅谈自己的看法,或支持或反对。正是上述的原因,人们常毫不犹豫地将他归入所谓“公共知识分子”之列,尽管这样的归列或褒或贬,不尽相同。也正是上述的原因,深入研究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无疑构成了了解其思想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鉴于哈贝马斯政治哲学非常庞杂,选择最核心的几个问题加以评述,可能是明智的。

为了取得教授资格,哈贝马斯于1961年发表了其学术生涯早期最为重要的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这部马克斯·韦伯式的著作中,哈贝马斯从18和19世纪初英、法、德三国的历史语境出发,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历史起源和概念、社会福利国家转型和大众传媒对交往结构的改变所引起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以及公共领域理论陈述的前景和规范意义等几个方面,逐步阐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功能和理想类型,揭示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的自由主义因素及其在社会福利国家层面上的转型。在哈贝马斯看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范畴,既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现实范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对于哈贝马斯来说有着某种特殊的双重意义:就其历史性而言,它作为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发展的一条主要线索而贯穿于市民社会的发展史中;就其规范性而言,它则是某种具有可以用于批判现实的理想模型,该模型包含着普遍的、理性的交往理想。由于公共领域问题在哈贝马斯那里的独特重要性,它几乎构成了其市民社会理论的鲜明旗帜。哈贝马斯正是通过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考察,从而完成了其市民社会发展史的基本理论建构。因此,在第一章中,我们将把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两个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由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是哈贝马斯早期的作品,它显然在理论框架的建构上尚未达到交往行为理论所确立的理性规范要求。虽说现实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已发生新的深刻的变化,但哈贝马斯在晚期仍坚持《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坚持它对于现实的民主理论问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合法化危机》是哈贝马斯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完成的一部比较系统的专题研究笔记,从内容上看,可以说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论题的延续。如果说《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旨在阐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功能和理想类型,并揭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辩证法,那么《合法化危机》则从另一角度揭示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面对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种种全新经济、政治和文化现象,围绕资本主义社会是否发生了本质变化,传统危机理论是否依然有效,资本主义是否陷入了危机等问题,哈贝马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全面深刻地揭示出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及其危机倾向,其工作可谓是当代学者中对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最为系统的一次诊断。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到《合法化危机》,也可以说哈贝马斯经历了一个方法论的成熟过程。在第二章,我们将循着这样的思路重点讨论这一问题。

20世纪末,哈贝马斯站在世纪之交,对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如民主问题、正义问题、人权问题、永久和平问题以及全球化压力下民族国家的问题等等,基于自己成熟的交往理论,从容地展开自己的论述。本书的后几章就将集中阐述这几个重要方面的问题。

现代社会急遽变化,已经不再是那个传统的、简单的、基于民族国家的样态,它呈现出各式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对传统社会赖以存在的合法性构成了实质性破坏,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存在已经不能从传统的政治理论中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因此,哈贝马斯在1992年出版了《事实和有效性》(中译本书名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提出了所谓的“商议政治”(deliberative Politik)的概念,其实质就是一种程序主义的民主观念。这种程序主义的民主观念是哈贝马斯整个法律理论和法治国观念的核心。在第三章,我们首先对民主的观念史以及当代西方两种主要的民主模式——自由主义民主观念和共和主义民主观念加以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对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理论进行评述。在该章,还需要对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民主理论的哲学基础进行进一步揭示,因为这一基础是程序主义民主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

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对“正义”问题给了一个非常严密的论证,这也引起学界对正义问题的深入讨论。哈贝马斯本人的著述风格使得他的“正义理论”必然通过某种“辩证”(对话)的方式进行阐述,而这一问题可以说在他与罗尔斯的争论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第四章,我们首先叙述的是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发生争论的社会背景,或者说为什么“社会正义”会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其次,我们分析了罗尔斯的《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以及他对哈贝马斯的反驳,以便我们能够了解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优缺点”,因为这也是哈贝马斯对罗尔斯进行批评的切入点。而哈贝马斯对罗尔斯的批评以及对罗尔斯之回应的反驳,将构成我们梳理哈贝马斯的论证逻辑及其解决方法的主要文本。哈贝马斯和罗尔斯对正义理论的论证无疑代表着欧陆哲学和英美哲学最高水平,对他们二人进行评论或许会显得有些“不自量力”,但作为“商议政治”的参与者,我们的评论性话语也可以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

在《合法化危机》中,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问题的合法化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但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哈贝马斯对合法化危机的关注点越来越集中在了政治法律领域,而且这些论述基本上存在于他所有的政治性和政论性论文和文章中。因此,在第五章,我们对合法性问题在政治法律领域的演变进行了初步梳理,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背景进行了社会学分析,指出了合法性问题所发生的从政治领域到法律领域转变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当今社会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法律的合法性问题的论证上(从当今社会对“法治”的强调中可窥一斑),因而对法律合法性的几种论证方式进行说明就显得非常必要了,这也成了该章的主要内容之一。

随着冷战的结束,人权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政治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权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哈贝马斯人权理论涉及面较广,第六章只是着重就其对人权概念的重构进行了阐述。在哈贝马斯看来,虽然人权在今天已是国家共同体的合法化基础,世界大多数国家也接受了联合国《国际人权宪章》,但是对于人权的意义、内容和秩序等还充满着争执。为此,他将交往理性引入人权讨论之中,试图通过重构人权的概念,寻求人权的文化间性和人权概念的规范内涵,从而消解现代多元社会中的人权的冲突。哈贝马斯充分揭示了现代人权概念的个体主义、普遍主义和法权特征。哈贝马斯在这里所要建构的,实质上就是一种程序主义的人权概念,是一种关于人权的构成主义的学说。这种后形而上学的程序主义的人权观,使人权摆脱了传统理性或宇宙理性的束缚,而与新的理性即交往理性联系起来。这表明,他完全不放弃启蒙理性,不放弃在后形而上学时代追求人权的理性合法性,在多元主义文化背景中寻求共识即人权的主体间性的努力。总体上看,哈贝马斯基本上在捍卫西方传统的人权观的核心内容,但又试图借助于商谈理论,超越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在人权问题上的对峙,克服二者的片面性。

康德《永久和平论》发表二百多年来,西方思想理论界围绕其“和平”理念的讨论一直未曾间断过。在康德《永久和平论》发表二百周年时,哈贝马斯发表了《论康德的永久和平观念》,加入到这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中。他认为,康德的和平思想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康德在国家权利和国际权利之外,提出了第三种权利即“世界公民权利”,这是权利理论中的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但是,以18世纪末的经验和历史条件为基础的康德的和平思想已与我们时代的经验不相适应。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根据二百年来的人类历史经验对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表达的和平思想加以改造就是必要的,而哈贝马斯的改造与罗尔斯形成对比。哈贝马斯对康德和平思想的改造的另一个主旨就是,将康德的消极和平改造成一种积极的和平。但哈贝马斯将康德的消极和平改造为积极和平也常使他在对现实政治的阐释中陷于尴尬和矛盾。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和积极和平的主张,是否暗含了一种“民主扩展论”呢?

全球化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其影响是全面深刻的。面对全球化的冲击,民族国家首当其冲。如何看待全球化压力下的民族国家?作为一位思想敏锐的世界级的思想家,哈贝马斯不可能不作出回答。哈贝马斯1998年出版的《后民族结构》一书的书名就表现了他思考的基本理路。也就是说,他在对全球化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后,大胆提出了“后民族国家世界格局”的看法。本书最后一章详细讨论了哈贝马斯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哈贝马斯对全球化未来的一个理想方案是:既不要世界政府,又能实行世界内部政治。这个理想方案实际上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延伸,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但无论如何,在当前以至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尽管各种国际组织会日益增多并在某种程度上替代民族国家的某些功能,但民族国家仍会是国际政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引发也是解决诸多全球化问题的主要依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