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本质论
§.63.
本质作为通过它自身的否定性而与自己进行中介的存在,作为直接被扬弃的规定性,作为映象,包含着否定的东西,而且是反映;它是同它自身的关系,这只是因为同它自身的关系是同他物的关系,他物直接地只是一种被设定的和被中介的东西。
绝对的东西是本质。这一规定在这里与绝对的东西是存在这种规定是同一的,因为存在同样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但是,与此同时,这一规定也更高,因为本质是进入它自己之内的存在,这就是说,本质的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所以是这种关系,是通过否定否定的东西,或作为纯否定性而实现的。由于绝对的东西被规定为本质,否定性便常常反过来只是从脱离一切有规定的宾词的某种抽象这种意义上来看待。于是,这种否定行动便归于本质范围之外,而本质本身也就仅仅是一种没有它的这一前提的结论,只是抽象的骷髅(caput mortuum)而已。但是,这种否定性既然对存在不是外在的,而是存在固有的辩证法,那么存在的真理性作为进入它自己之内的或在它自己之内存在着的存在,就是本质,并且恰恰只是那种反映构成了本质同直接存在的区别,并且是本质本身固有的规定。
§.64.
在本质的领域,相对性构成了占统治地位的规定。在存在的领域,同一性是直接的自身关系,否定的东西是单纯的他在,反之,在现在这一领域,一切之所以是设定为存在着的,只是由于一切同时是已超出作为存在着的。这里乃是一种反映的存在,是关系。
A.纯反映规定
a.同一性
§.65.
本质在它自己内映现着,或者说,本质是纯粹的反映,因此,它是同它自己的同一性,同它自己的关系,然而,它却不是作为直接的自身关系,而是作为被反映了的这种关系。
1)就形式的或知性的同一性是固执自己的同一性,并被同区别抽象分离开来而言,它就是这样一种同一性。或者说,抽象毋宁就是设定这种形式的同一性的活动,就是把一种在自身内具体的东西改变成单纯性的形式,不管是将具体物上现成存在的多样性删除一部分而仅取其一,抑或将形形色色的多样性集结到同一种规定性上,以致这里在内容上丝毫没有改变什么。就真实情形来看,两者是同一的东西;因为每一存在,或者每一普遍的规定,作为概念在自身内都是具体的,所以,无论是使得对表象或思维显得是一种单纯同一物的东西保持如此,还是把显得是具体的东西集结到单纯规定性形式之下,这都是同样随意或偶然的事情。2)若把绝对的东西作为一个命题的主词与同一性联系起来,这个命题就可以这样提出来:绝对的东西是与它自己同一的。尽管这一命题是真实的,但它是否是从其真理性来领意的,这还是两可的。在这种情形下,它至少在自己的表述上是不完善的,因为这里所指的是抽象的知性的同一性,即与本质的其他规定对立起来的同一性,或是相反,同一性指的是作为自身内具体的同一性,这些都是没有确定的。如同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的那样,同一性是根据,或者在更高的真理性之内来讲,是概念。甚至“绝对的”一词本身,常常除具有“抽象的”一词的意义外,也不再有进一步的意义了,所以绝对的空间和绝对的时间也不外乎仅仅意味着抽象的空间与抽象的时间。3)本质具有的各种规定也能够被看做本质性的规定,这样,它们就变成某一先定主词的宾词,因为它们是本质自身拥有的规定,于是它们就是自在的本质性的规定,是普遍的本质性的规定。据此人们也赋予这些规定以“一切”这个主词,而由此产生的一些命题已被表述为普遍的思维规律。依此,同一律的提法是:一切都是和它自己同一的,A=A;否定的提法是:A不可能同时是A又是非A。这一命题或定律不过是抽象的知性的规律,而不是真实的思维规律。事实上,命题的形式已与它本身相矛盾,因为一个命题同样也承许主词与宾词之间有一种区别,但是,这一命题却没有做它的形式所要求做的事情。不过,这一规律首先为后面那些所谓的思维规律弄得失效了,它们被以同等效力与这里的第一个规律并列起来。
b.区别
§.66.
就本质是存在的否定性而言,或者就本质是使它自己与它自己关联的否定性、因而是本质对它自身的排斥而言,本质只是纯粹的同一性和它自身内的映象,因此,它本质上包含着区别这个规定。
他在在此不再是质的东西,不再是规定性、否定和界限,而毋宁说这些是在本质、在自身关联的东西之内的,所以否定是作为关系、区别、被设定的存在和被中介的存在。
§.67.
区别是α)直接的区别,或者说:由于直接性和存在在本质内是被扬弃了的,只是被设定的,所以区别只是一种被设定的区别,是差异,有区别的东西在其中每一方都是它们所是的样子,即都是自为的,对于它们和他者的关系是不相干的,因此这种关系对于它们是一种外在的关系。
也可能有人说,差异是作为被设定的存在的被设定的存在,也就是说,它先是作为映象,正如区别作为在本质内存在的只是一种映象一样。然而,因为作为被设定的存在的被设定的存在是作为否定物的否定物,所以有差异的东西是自为存在着的东西,因而毋宁说是映象的反面。当它卑视相对性,无意单纯在区别中存在,而区别却构成其本质时,自为存在的东西就恰恰因此而没有像它真实所是的那样被设定起来,并也仅仅方始是区别的映象。
§.68.
由于有差异的东西对它们的区别漠不相干,区别就在它们之外归于一个第三者,即一种进行比较的东西。这种外在的区别作为相关的东西的同一性,就是等同,作为非同一性,就是不等同。
1)等同和不等同是些方式,类似于同一和区别对于知性。两者都在于区别的概念,因为区别是关系,这是构成等同这方的东西,正如区别本身作为区别构成不等同这一面一样。但是因为等同和不等同不外乎只是自身外在的区别,所以在区别之内设定的东西对于事情是否等同来说是漠不相干的,这些规定本身也会互相分离,而等同的东西也只是等同,不等同的东西也只是不等同。如果说比较对于等同和不等同也还有同一的基质,那便是一些方面和着眼点,按照它们事情是等同的,它们和那些方面与着眼点不同,按照这些方面与着眼点事情是不等同的。2)差异现在也已变成一个命题,即这一命题:一切都是有差异的;或者是这样:不存在两个彼此完全等同的事物。在这里,“一切”被赋予了与在第一个命题中加给它的同一性相反的宾词。但是倘若差异只是意指属于外在比较的差异,那么某物就应当是为它自身的,仅与它自己同一的,这样一来,这里第二个命题也就应当是与第一个命题不发生矛盾的。但是差异随之也就不属于某物本身或属于“一切”本身了;它并不构成这种主词的任何本质性的规定,所以第二个命题真正讲来可以全然不说出来。倘若差异是完全没有规定的区别,是单纯的复多性,那么说一切,即这些在其完全复多性中的某物,是复多的,这种命题自然就是同语反复。但是,如果某物本身是有差异的,那么它之所以如此是出于它自己的规定性。这样一来,所意谓的也不再是差异本身,而是特定的区别。
§.69.
等同仅仅是那些非是同物、彼此不是同一的东西所具有的一种同一性,而不等同则是不等同的东西的关系。所以两者不会互不相干地分离成一些相异的方面或着眼点,宁可说一方是向另一方进行的一种映现。因此,差异是反映的区别,或者说在它自身的区别。
§.70.
β)自在的区别是本质性的区别,是肯定的东西和否定的东西,结果是,肯定的东西竟如此是同一性的自身关系,以致它不是否定的东西;而否定的东西竟如此自为地是有区别的东西,以致它不是肯定的东西。由于每一方都这样自为地存在,就像每一方不是对方那样,每一方就在对方内映现出来,而且只有这样才是对方。本质具有的区别因此是对立,按照这种对立,有区别的东西不是一般地具有某一他物,而是同它自己对立的它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是在它同对方的关系内才具有它自己的规定,只有当它是反映在对方之内的,才是反映在自身之内的。
自在的区别可以给出如下的命题:一切都是一种本质上有区别的东西,或者像它已经被表述出来那样:两个对立的宾词中只有一个归于某物,且不存在第三者。于是,这一对立律便与同一律相矛盾,因为某物按一个定律应当只是与自身的关系,但按另一定律却应当是与他物的关系。把这样两个矛盾的命题互相并列在一起,而不把它们稍微比较一下,正是抽象的真正无思想的表现。排中律是受限定的知性的定律,知性意欲使矛盾远离自己,而当它这样做时,就正好闹出了矛盾。这是因为,由于宾词是一种对立的东西,它便是那个第三者,其中包含着这一宾词本身,但同样也包含着它的对立面;A应当不是+A就是-A,以此事实上已表达出第三者,即A; A既非“+”又非“-”,而A恰恰同样也就设定为是+A且-A。
§.71.
这样,肯定的东西就是那种有区别的东西,这种有别的东西应当是自为的,同时对它和它的对方的关系并不应当是不相干的;否定的东西应当同样是独立的,因而是同它自己的否定的关系,是自为的,但是作为否定的东西,它也完全只有在对方中才会具有它这一同自身的关系,具有它的肯定的东西。这样,两者就是被设定起来的矛盾,两者自在地是同一的东西,但它们也自为地是如此,因为每一方都是扬弃对方和扬弃其自身的活动。由此它们就进展到了根据。或者说,作为自在而自为的区别,本质性的区别直接只是它自身的区别,所以包含着同一性的东西。作为使自己和它自己关联的区别,它同样已被表述为与它自己同一性的东西,而对立的东西一般地就是那一包含着一和它的对方、包含着它自己和它的对立物本身的东西。
c.根据
§.72.
根据是同一性和区别的统一性,是那种作为区别和同一性已经给自己产生的东西的真理,即在自身内的反映,这种反映同样也是向对方内的反映,反之亦然。根据是被设定为总体的本质。
根据律宣称道:一切都有其充足的根据,这就是说,不是作为自身同一性的东西的某物的规定,也不是它作为有区别的东西、作为单纯肯定的东西或作为单纯否定的东西的规定,是其具有的真实的本质性,而是它在一种他物那里具有自己的存在,这一他物作为自身同一性的东西是本质。但是本质同样也不是在自身内的抽象反映,而是向他物内的反映。根据是在自身内存在着的本质,但本质之所以本质上是根据,和根据之所以是本质,只是就本质是某物的根据和某一他物的根据而言。
§.73.
本质首先是自身内的映现和中介活动,反映规定是中介的规定性,因而本质上是被中介的东西。由于这种中介在它自身扬弃自己,这就成了直接性或者存在的恢复,但是这里说的存在,是就它已通过中介的扬弃活动得到了中介而言,这就是实存。
根据现在还没有内容,还没有目的,因此它还不是能动的,还不是进行创造的,而是只有一种实存从根据内产生出来。特定的根据之所以是某种形式的东西,是因为实存及其根据的内容同其形式并非一体,而根据也非自在自为地被规定的,因此可以给任何东西都找出和举出一种根据来,而一种好的根据(例如良好的行动动机)可能促成某种东西,也可能相反,可能获得一种结果,也可能相反。例如,促成某种东西的推动根据成为推动根据,是由于它被接纳到一种意志中去,这种意志才使它成为能动的根据,成为一种原因的根据。因此,根据本身也并非总是自为地停留在内部,而同从它当中产生的实存对立,而是完全转化为实存;它是在自身内的反映,这种反映直接是向他物内的反映,而实存则是两者的这种直接的统一性,在这种统一内,根据的中介已扬弃了它自己。
B.现象
a.实存
§.74.
实存的东西是在自身内反映和向他物内反映这两者的直接的统一性,因此,它并非仅仅是作为统一性或在自身内反映,而且区别为这两种规定。作为前一种规定,它是事物,在其抽象中固定起来,就是自在之物。
自在之物在康德哲学中已变得如此出名,在这里它则是在自己的产生中把自己展示出来,即表明自己是抽象的在自身内的反映;它被固定在这种己内反映,并与那些有区别的规定对立,而这种反映则是这些规定的空洞的基础。这样,根据就被设定为自在之物,适如根据作为不确定的东西和非能动的东西自为地在它的真理性内存在的那样,因为它只是没有内容和没有目的被扬弃的中介。
§.75.
事物作为向他物内反映,在它自身具有一些区别,由于这些区别,它是一种有规定性的事物。这些规定是彼此有差异的;它们不是依它们本身,具有自身内反映,而是依事物。它们是事物的属性,而它们同事物的关系就在具有。
具有作为关系,现在代替了存在。某物诚然也具有一些质,但把具有这样转用到存在的东西上,这是不确切的,因为规定性作为质直接地就是与某物为一体的,如果某物丧失它的质,它就停止存在了。但事物却是在自身内反映,是作为与区别有别的同一性。具有这个词在许多语言中被用来表示过去,这是有道理的,因为过去是被扬弃了的存在,而精神是过去的自身内反映,惟在其中过去还具有持存,但是,精神同样也把这种在它之内被扬弃的存在与它自己区别开来。
§.76.
向他物内反映从其真理性来看,即从根据上来看,同样是在自身内反映,所以事物的种种属性同样也是些独立的属性,并且是摆脱它们维系于事物的存在的。但因为它们作为被反映于自身内的只是事物的互相有别的规定,它们毋宁说是作为抽象规定性、作为质料的事物,而不是那种在具有的关系内通过向他物内反映而存在的事物。
质料,例如磁质料、电质料同样也不被称为事物,它们是真正的质,是与它们的存在一体的,是达到直接性的规定性,不过却是一种其是实存的直接性。
§.77.
质料是抽象的或无规定性的向他物内反映,或者说同时作为特定的在自身内反映的在自身内的反映。因此质料是定在着的物性,是事物的基础,而与它对立的是特定的区别,这种区别在此种情形下是形式。
§.78.
形式和质料,自在之物和事物由以构成的那些质料,是同本质性的实存与非本质性的实存之间的对立同一的对立,其区别在于自为的形式是向他物内反映的抽象,而自在之物则是在自身内反映的抽象。但是质料对于形式却是本质性的实存,因为它具有在自身内反映,同时又在自身内具有规定性,事物由以构成的许多质料同样是事物的本质性的实存,因为它们是向他物内反映,但同时也是在自身内反映。
§.79.
事物既具有自己作为整一质料的本质性的实存,又具有自己作为许多独立质料的本质性的实存;但由于整一质料是本质性的实存,这许多独立的质料就一起沉落为形式,但是因为它们同样是本质性的实存,又会把整一质料降为抽象空洞的物性,以这一方式,这种事物就是现象。
b.现象
§.80.
本质必定显现出来。它在自己本身内的映象是把它扬弃为实存的直接性,但这种直接性并不是存在的直接性,而是以反映为自己的根据。因此,这种直接性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是直接被扬弃了的,并在一种并非存在着的自身同一性内具有自己的根据,不过,这样的内在性直接也是在自身向他物内反映,因而是实存,只是同第一种实存相异的另一种实存而已。现象中的本质见于一点:某物作为实存着的东西,毋宁说不是在它自己本身内、而是在一种他物之内实存着,并且是一种被中介的东西。因此,本质并不是在现象背后或现象的彼岸,反之,由于本质正是实存着的,实存也就是现象。
§.81.
所以依其真理性来说,实存着的东西是一种自为地持存着的东西,这种持存着的东西直接作为一种他物而实存着;实存的东西直接作为中介实存着。因此事情和实存的这些双重化的方式的区分和关系是同一的事情。进一步说,这些方式作为反映的区别彼此相对也具有这样的规定性:一种方式是在自身内反映,另一种是向他物内反映。
§.82.
实存着的东西或在其规定性内的现象,因此便是关系,即同一的东西是独立的实存间的对立,也是它们的同一性的关联,只有在这种关联中,有区别的东西才是自己所是的东西。
c.关系
§.83.
1)直接的关系是整体和各个部分的关系;整体由各个部分,由它的这一对立面构成。各部分是独立的有区别的东西,但它们只有在自己彼此同一性的关联内才是部分,或者说只有当它们被聚合在一起构成整体时,才是部分。但这里说的“一起”,却是部分的对立面。
§.84.
2)如此一来,这种关系上同一的东西就直接是同它本身的否定的关联。更确切地说是这样:它是被设定为中介,即作为同一的东西与区别是不相干的,并是同它自己的否定的关联,这种关联作为在自身内的反映,自己排斥自身,并作为向他物内的反映把自己设定为实存着的;反之亦然。这便是力和力的表现。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是直接的关系,因而是没有思想的关系,是自身同一性向差异性的突转。在此,从整体被转化到部分,又从部分被转化到整体,而当每一方都被自为地作为一种独立的实存来对待时,从一方就会忘记同另一方的对立。或者说:因为部分应当是在整体之内,整体应当由部分所构成,于是时而就是这方成了持存的东西,时而则是另方如此,并且每次同一东西的他方都是一种非本质性的东西。机械的关系在其肤浅的形式内,一般而言就在于:各部分作为独立的部分,是离开它们的统一性的,是互相对立并也同整体对立的。同物质的可分性相关的无限前进,也能够利用这一关系,于是,它也就是同一东西的两个方面的没有思想的交互替换。一个事物这时被当作一个整体,随后又被转化为部分规定;这种规定现在又被遗忘了,过去是部分的物事,现在则被看作整体;随后再次又出现对部分的规定,如此等等,以至无限。但是,这一无限性如被当作真正否定性的东西,就是关系与它自己的否定的关联,是力,是作为己内存在,作为扬弃自己的和表现发挥的,是自身同一性的整体,反过来说,则是力的表现,它会消逝并返回到力。尽管力自己所是的这种无限性,力同样也还是有限的。力达到自己的表现,需要借助外来的诱发,它在自己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是盲目的,并且只有一种确定的、有限的内容。如同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一样,力也具有一种内容,因为同一的东西会把自己设定在形式具有的有区别的规定性之内,而且是作为这些形式规定的统一性,同时对这种区别活动又是不相干的。但是这种同一的东西仅仅还是自在地是这种同一性,因为对关系双方来说,每一方还不是本身自为地就是关系的具体的同一性,还不是总体性。因此双方彼此对于对方都是有区别的,而整个关系也是一种有限的关系。因此,力需要外来的诱发,而内容的规定性是一种偶然的规定性,内容还没有概念与目的的无限性,而概念与目的才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东西。由于这一缘故,人们也常说,力的本性本身是未知的,只有力的表现似乎可被认识。从一方面来说,力的整个内容规定和表现具有的内容规定就是同一的规定,根据力来解释一种现象,因而就是一种空洞的同语反复。因此,应该是未知的也无非是在自身内反映的空洞形式,惟有借助这种形式,力才能与表现区别开来,但这却是这样的一种形式:它是某种全然熟知的东西。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力的本性当然是一种未知物,因为它的关系依照它自己的、但还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虽是无限的,但此外它的规定性却是有限的,所以,它的规定性要求一种联系的必然性和本原的必然性,而本原则是完全阙如的。因此这里现成存在着力所具有的独立性的映象与它的有限性的矛盾,它的有限性不能不具有种种限定条件,然而这些条件却在它之外,故而在它之内并未得以认识。
§.85.
整体在它自身是同它自己的否定的关联,力作为这种整体因此是这样的:它自己排斥自己,并使自己外现。但是,既然这种向他物内的反映,各个部分的区别,同样是在自身内反映,那么表现也就是中介,由于这种中介,力会回到自身之内。因此力的表现在于,由此设定在自身内反映和向他物内反映这两者起初自在存在着的同一性,所以,它的真理正是那种其双方只是作为内在的东西和外在的东西互相区别开来的关系。
§.86.
3)内在的东西是根据,正如根据在其真理性内、亦即作为现象和关系的一个方面那样;它是在自身内反映的空洞的形式,与这种形式对立,实存同样是作为关系的一个方面,带有向他物内反映的空洞的规定,是作为外在的东西。它们的同一性作为在力的运动中设定起来的在自身内反映和向他物内反映的统一性,是一种被充实了的同一性,是内容。
§.87.
因此外在的东西首先就与内在的东西具有同一的内容;那是内在的东西,也是外在地存在的。反之亦然。现象不显示任何不在本质内存在的东西,而在本质内也不存在什么不明示自己的东西。
§.88.
但是第二,作为自身同一性的抽象和单纯实在性的抽象,内在的东西和外在的东西也是直接对立的。不过,由于它们本质上是同一性的,所以,那种只是最初才在一种抽象内设定起来的东西,也直接地只是在另一种抽象之内,因此,那种只是一种内在的东西的,也只是一种外在的东西,而只是一种外在的东西的,也只是一种内在的东西。
把本质当作单纯内在的东西,这是反映式思考通常犯的谬误。如果单纯这样来看待本质,那么这种考察也就是一种完全外在的考察,那种本质便也是空洞的外在的抽象。一位诗人说道:
没有哪个创造性的精神
会深入自然的内在本质,
如果它只知道外壳,
那也就是极幸运的。
他倒毋宁须该说,如果自然的本质对这一精神是被规定为内在的东西,那么它恰恰也就只能知道外壳。因为在一般的存在中,概念只还是内在的东西,所以它也就是一种对于存在是外在的东西,即单纯主观的、没有真理性的思维。在自然本身及在精神那里,只要概念、目的和规律只还是内在的能力、纯粹的可能,它们就只还是一种外在的无机的自然,是某一第三者的知识,是异己的强力等等。
§.89.
一种同一性的内容以之而尚需存在于关系之内的那些空洞的抽象,会在直接的转化中扬弃自己,一种抽象会在另一种抽象中扬弃自己。它们是本质的被设定为映象的映象,或者说已变成完全非本质性的本质性。通过力的表现内在的东西被设定于实存。这种设定活动是通过各种空洞的抽象进行的中介活动,它在它自身内消逝于直接性,在这种直接性中内在的东西和外在的东西是自在而自为地同一的。这种同一性是现实性。
C.现实性
§.90.
现实性是本质和实存之间或内在的东西和外在的东西之间直接生成的统一性。现实性东西的表现是现实性的东西本身,以致它在表现中仍同样地保持为本质性的,而且只有当它在直接外在的实存内,才是本质性的。
作为直接的东西的形式,存在和实存较先就已出现了。存在一般是未经反映的直接性和向他物的转化。实存是存在和反映的直接的统一性,因此它是现象,来自根据并又消逝于其中。现实的东西是那种统一性的被设定存在,是那种变得与自己有同一性的关系,因此它是被取自那种转化,它的外在性是它的动能,它在其中是在自身内被反映的;它的定在只是它本身的显示,而不是某一他物的显示。
§.91.
因为现实性是一般反映,所以1)它也是它的直接性同它的自身中介的区别,同可能性的区别;这是一种己内反映,这种反映是被设定为与现实性东西的具体统一性相对立,被设定为抽象的和非本质性的本质性。
可能性这一规定的确很适于使康德能把它、并连同它一起,把现实性和必然性看做模态,“因为这些规定并不能些微增加作为客体的概念,而只能表现与认识能力的关系。”事实上,可能性首先是在自身内反映的空洞的抽象,以致它仅仅从属于主观的思维。它与前面曾是内在的东西是同一的,只不过由于在现实性的东西内内在的东西是被扬弃的,于是它被规定为被扬弃的或仅仅被设定的外在性的内在物,这样一来,它当然就被设定为一种单纯的模态,设定为空洞的抽象了。但现实性和必然性真正看来却决不是一种与某一他物相应的单纯的方式,而毋宁说正好相反。然而由于可能性又与具体现实的东西相对立,是自身同一性的空洞的形式,于是一切也就都是可能的。因为通过抽象,这一形式可以被赋予一切内容。然而,一切同样地也会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内容是一种具体的东西,那么在一切内容中就可以包含着作为特定的对立、从而作为矛盾的规定性。因此没有比谈论这类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更空洞的了。特别是在哲学中,一定要少谈指明某种事物似乎是可能的,或另一某种事物也还是可能的,就像一定要少谈人们在别处如此喜爱的或然性一样。
§.92.
2)但是,现实的东西在它同作为在自身内反映的可能性的区别中,其本身只是外在直接的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现实的东西由于它的直接性,其本身只是直接地存在于自身反映的抽象之内。这样,它作为现实的东西,就是被规定为一种仅仅可能性的东西;由于它和一种单纯的可能性或非本质的现实性等值,所以它就是一种偶然性的东西。
§.93.
但这种被设定为映象的映象,单纯的可能性和偶然性,却在现实的东西那里具有自己的实在性的在自身内反映,所以,这里已经设定起内容,从这种内容中它们取得了自己本质性的规定根据。因此,偶然的东西和可能的东西具有的有限性,切近说来就在于形式规定、自身同一性同内容之间的区别,而某物是否是可能的和偶然的因而就取决于内容。
§.94.
可是在现实的东西内已不再像在单纯的本质内那样,在自身内反映是抽象的规定,而是扬弃自己的设定活动或中介活动。因此,偶然性作为直接的现实性,是与自己有同一性的东西,本质上是被设定存在,这种被设定存在的设定同样也是被扬弃了的。偶然性是一种先被设定的东西,这种东西的直接性同样是一种可能性,而同时具有被加以扬弃的这种规定,即是某一他物的可能性,是条件。
§.95.
3)可能性作为充满内容的东西,其结果是条件会以此而从属于它,这样,它首先就是实在的可能性。但作为与内容及直接的现实性相区别的东西,它是自为的形式;而在现实东西的范围内,它不是自为形式的抽象的同一性,而是其具体的总体性,是内在的东西把自己直接迻译成外在的东西,外在的东西把自己直接迻译为内在的东西;它是作为在自身内反映了的根据,是活动,更确切地说,是把自己扬弃为现实性的实在根据的活动,以及偶然的现实性和条件的活动,是条件在自身内反映和这种反映[把自己]扬弃为另一种现实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这种同一性是必然性。
§.96.
因此,必然性是整一与自己同一、但也是有丰富内容的本质,这种本质在自己内映现着,以致它的各种区别具有独立现实东西的形式,而且,这一同一性的东西同时作为绝对形式,又是把直接性扬弃为中介的活动和把中介扬弃为直接性的活动。必然的东西通过一种他物而存在,这种他物已分解为进行中介的根据和一种直接的现实性,必然的东西通过一种偶然性的东西而存在,这种偶然性的东西同时又是条件。必然的东西作为通过一种他物而存在的东西,是并非自在自为的,而是一种单纯被设定的东西。但是,这种中介同样直接是它自身的扬弃;根据把自己设定为根据,并且作为偶然的条件把自己迻译为直接性,由此,那种被设定存在毋宁说就被扬弃为现实性了,而根据也是与它自身相合的。这种同一性使现实的东西成为必然的东西,因此现实的东西在其真理性上是必然性的关系。
§.97.
a)必然的东西首先是实体性和偶性的关系。这一关系与自己的这一绝对的同一性是实体本身,但实体本身作为必然性,是这种内在性的否定性,因而它把自己设定为现实性,但是,它同样是这一外在性东西的否定性,按照这种否定性,现实的东西作为直接的东西,只是一种偶性的东西,这一偶性的东西由于它的这一单纯的可能性,会转化为另一种现实性;这是这样一种转化活动:这种活动作为形式活动是实体的同一性(参见§.96.)。
§.98.
这样,实体就是偶性的总体,在这些偶性中,它把自己启示为绝对的力量和一切内容的财富。但这种内容也无非就是这种显示活动本身,因为在自己内反映了的规定性对于形式并不是不相干的,而是在实体的力量内进行着转化,或者说,实体性本身毋宁就是绝对的形式活动和必然性的力量。
§.99.
b)实体作为绝对的力量,是使自己同它作为内在可能性的自身相关联的力量,按照这一环节,它是作用着的,而且是原因,因此实体性本质上是因果性。
§.100.
但因果性同样是因果关系,因为当实体与它转化为偶性的活动相对立,是在自身内反映着自己、从而也是本原性的事情,因为它同样也扬弃这种在自身内反映或它的单纯的可能性,把自己设定为它自身的否定物,并由此产生出一种结果,产生出一种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同时只是一种被设定的现实性,但因而也是一种必然的现实性。
作为实体或本原性事情,与作为单纯的被设定存在,原因和结果是互相对立的。必然性的同一性构成了原因的本原性本身,原因在必然性内已转化为结果。在结果中没有什么内容不是在原因之内的。上述同一性是内容,但它也是形式规定,原因的本原性在结果中被扬弃,在结果中它使自己成为被设定存在。但这一被设定存在同样是直接地被扬弃了的,它毋宁说是原因在其自身内的反映,是原因的本原性。在结果内,原因才是现实性的。必然性的概念是哲学中最困难的一个概念,因为必然性的概念就是概念本身,但却还是处于它的外在性内的。实体性是尚还直接地被理解的必然性,然而,它至少本质上是关系;自为的实体和偶性都是空洞的抽象。但是在其实在性中无限的实体关系却是因果关系:它对于实体不是一种外在的抽象,使自己与自己关联,相反,实体就是这种关联本身,并因此而是原因;但实体本身因此就是无限的,而且是它的作用活动,不过却是无限性的作用活动,这种活动在结果中回到自己之内,并只有在结果内才是本原的和现实性的。只有在对立直接扬弃自己的环节内,原因才是一种有限的东西。当固执于这种对立,当原因的概念以之而被抛弃,就会产生有限的原因和关于因果关系的通常表象观念。因果关系的有限性也突然转化为形式与内容的对立,并可以这样来看:说原因是有限的,因为它按其内容是特定的一种现实性。由于这种有限性,原因就显现为一种被设定的东西或显现为一种结果。这一结果随之又具有另外一种原因,于是在这里也出现了从结果向原因的无限前进。这里同样也出现下降的无限前进,因为结果按其与原因的同一性,是在自身内反映,其本身是原因和现实性的东西,更确切地说,它同样有另一种结果,这一结果又具有另一些结果,以此递推,以至无限。
§.101.
由于原因在它的作用中并非只是设定,而应当说这一中介同样也被扬弃为在自身内反映和被扬弃为直接性的,所以,原因同时是进行一种假定,因此,便是已有另一实体现成存在,由于这一实体,它的结果才发生。
§.102.
被假定为前提的实体是被规定为直接的,从而不是被规定为使自己与自己关联的否定性,被规定为主动的,而是被动的。但是,作为实体,它同样是主动的,能够扬弃被假定的直接性,或者同样,扬弃这种向它之内设定的作用结果,并且进行反应,也就是说,它扬弃第一种实体的主动性;但是,第一种实体同样也是扬弃自己直接性的活动,或扬弃向它设定的作用的活动,从而也扬弃另一实体的主动性,并进行反应。因此c)因果性就转化为交互作用。
在交互作用内,原因与结果无限前进是以真正的方式被扬弃了的,因为,从原因到结果、从结果到原因的直线超越活动已经弯向和回曲到自身。具有某一作用结果的原因,本身就是一种作用结果,不过它并不是某一在它背后和在它自己的结果彼岸的原因的作用结果,而是那种在前者自己的作用结果下出现的原因的作用结果。同样,作用结果本身又是原因,不过却是同它为其结果的那种原因相对而言。换种表达方式也一样,原因并不意味着离开它而具有一种结果,从另一角度上乃是结果,而应当说被产生的结果是原因的被设定存在,这种被设定存在同样直接是在自身内反映,是现实性,是被假定为前提的实体,即另一原因。不过,原因作为直接的原因应当是现实性的,甚至是本原性的;然而,恰恰正是这种直接性仅仅是一种被设定存在或作用结果。
§.103.
交互作用是因果性的真理,这就是说,因果性只作为交互作用而存在。既然原因只是作用着的,而被动性却不是作用着的直接性,那么被假定为最初原因的原因由于其直接性的缘故,就被规定为被动的原因,被规定为被设定的存在和结果。但是,在这种情形下,那些尚还作为两种而被指称的原因的区别就已消失了,自在地现成存在着的也只是一种在其结果内既作为实体而扬弃着自己的、又在其中才使自己独立化的原因。
§.104.
但是这种统一性也是自为的,因为这一整个的互相交替是原因自己的设定活动,并且只有它这种设定活动才是它的存在。结果,或它在交互作用中接受的被动性,毋宁说是它的本原性,是通过扬弃它的中介这一中介所产生的直接性。它的主动性是这种设定它自己本身为结果或为设定一种被设定的东西的活动,反过来说,把这一设定活动降为自己的结果,就是它的本原性和独立性的存在。
§.105.
这种纯粹的与自己本身进行的交替因此就是被揭示的或被设定的必然性,这种必然的纽带尚且是内在同一性的同一性,因为它是一些现实性东西的同一性,然而这些现实性东西的独立性却恰恰应当是必然性。因此实体通过因果性和交互作用的行程仅仅是设定一点:独立性是否定的自身关联。说关联是“否定的”是指在它内区别和中介活动变成了彼此对立的独立现实性东西的一种本原性;之所以说是“自身关联”,是因为它们的独立性恰恰只是作为它们的同一性。
§.106.
必然性的这种真理性因之是自由,而实体的真理性是概念,亦即一种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自己把自己排斥为有区别的独立东西的活动,它作为这种排斥活动是和自己同一的,而且是这种保持在它自身的、同它自己进行的交互运动。
§.107.
因此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因为在自身内反映的映现活动本身同时也是独立的直接性,而有差异的现实性的这一存在也直接只是一种在它自身内的映现活动。
1)因为概念已经证明自己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后两者在概念内已作为返回它们的根据的,所以概念反过来也已经如同从自己的根据中那样把自己从存在中发展出来。进程的前一方面可以被看做向存在的深入,存在的内在性东西已经在这一过程中被揭示出来,而后一方面则可以被看做较完善的东西从欠完善的东西中出现。在这里,有关较完善和欠完善东西的肤浅的思想所具有的较为确定的内蕴是:存在作为直接的自身统一性与概念作为自由的自身中介所具有的区别。既然存在已表明自己是概念的一个单纯的环节,概念恰恰也就由此证明自己是存在的真理性;概念作为它这种在自身内反映和扬弃中介的活动,是假定直接的东西的活动;这是与向自身内回归相同一的那样一种假定活动,而这样的同一性构成了自由与概念。因此,如果把这一环节称为不完善的东西,那么概念便是完善的东西,便诚然是把自己从不完善的东西中发展出来的完善的东西,因为概念本质上是这种扬弃自己的假定的活动。然而作为设定自身的给自己作出假定的也惟有是概念。僵死的概念当然是没有自由和自身内运动的,因此也没有人们可以称之为不完善东西的那些环节。由于人们把环节看做独立的东西,把假定看做是一种本原性的与无可更移的在先者(Prius),所以这样的规定与似乎维持于这样一种东西的概念一样,也不是概念,而是像完善东西和不完善东西之间的对立那样,是一种空洞的抽象,仿佛不完善的东西会自在而自为地是某种东西似的。2)如果进一步讨论存在和本质同概念的关系,就可以说概念是返回到作为单纯直接性的存在的本质,这种本质的映现由此就具有现实性,并且这种本质的现实性同时还是在它自身内的自由映现。概念作为自己的单纯自身关联,或作为它在自身内的统一性的直接性而具有存在;存在是一种贫乏的规定,以致这种规定极少能在概念中展示出来。3)从必然性向自由或从现实性的东西向概念的转化,是最困难的转化,因为独立的现实性应当被思考为惟有在与其不同的独立现实性的同一性内和转化活动内才具有它的实体性;这样,概念也就是最困难的事情,因为它本身正是这种同一性。但现实性的实体本身,那种在其自为存在内无意让任何东西侵入自身的原因,事实上是顺从于必然性或命运的,而这种顺从应当说是最困难的事情。但是,必然性的思维应当说就是这类困难的化解,因为这一思维乃是自己在他物内与自身共进,亦即是解放。这种解放不是抽象式的逃遁,而是在现实东西已经通过必然性的力量与之联系起来的另一现实东西内得到自己;不是作为其他存在和设定,而是作为它自己的存在和设定。斯宾诺莎实体的伟大直观自在地是从有限的自为存在获得解放,但概念本身却自为地是必然性的力量和实体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