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语言与思想制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上篇

引言

“中国古名家言”,大致包括墨子、公孙龙子、庄子、荀子的相关著作。以往的解读只是从哲学或逻辑学寻找这些作品的意义,这诚然不错,但是,“哲学”与“逻辑”以及相关的术语,皆来自西方,“中国古名家言”肯定是没有西方思想这个大参照系统的。既然这是一个事实,那么以往学界通常一定要把我们祖先的相似思想说成是“哲学”或“逻辑”就存在明显的不足:(1)它是一种偷懒的办法,这种办法简单地对照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形式逻辑,忽略或者没有能力分析与形式逻辑明显不一致之处。在我看来,正是这些差异构成了中国古代文明的精髓。(2)这也难以解释中国古代思想的特殊性质,我们所要强调的,不是人类不同文明在思想起源处的相同点,因为对这种相同性的分析,并不能使我们对中国智慧本身的理解有所进步。(3)对中华文明特殊性的强调主要是一个理论意义问题,它的现实性仅仅是一个副产品。在这方面我们最想弄清楚的问题是,中国古名家言与汉语本身究竟有怎样复杂的关系。在我看来,这种关系在从前根本就没有说清楚。

什么是“名家”?就是研究与“名”有关的学术问题。它有两种含义:一是语言学的,比如汉代刘熙的《释名》,是从语音角度解释词语的含义;一是学理的,比如“名法”、“名理”、“名言”、“名辩”、“名分”、“名守”、“形名”、“正名”等方面的学问。“而在当时最流行、最显著的是‘名法’、‘名理’、‘名辩’三派。‘名法’是研究‘形名法术’之学的,这一派应用在政治上就是申不害一流的‘术家’,应用到法律上就是商鞅一流的‘法家’。他们都注重‘循名责实’‘综核名实’的法术……另一派叫‘名理’,是研究所谓‘极微要眇’之理论的,如辩论‘天地之始终,风雨雷霆之故’,‘万物之所生恶起’及‘时、所’、‘宇宙’、‘有穷、无穷’、‘至大、至小’、‘坚白’、‘无厚’、‘影不动’、‘指不至’、‘火不热’等问题。这一派是中国最早的自然科学理论家。在春秋末年至战国初、中期,曾流行过一时。不过当时都当做‘戏论’,因为无法实验……又一派是“名辩”,乃研究‘名’、‘辞’、‘说’、‘辩’四者之原理和应用的,详言之,就是研究‘正名’、‘析词’、‘立说’、‘明辩’的规律和有关问题……这派以惠施、公孙龙为代表,班固艺文志所列的‘名家’,大约以属于此派的居多。这派在当时最旺盛……”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5—6页。

总之,很多现代意义上的学科,在古代中国都纷纷列在“名”下,广义上的“名学”简直就是一部百科全书,这样的理解可以极大地拓宽我们的研究视野。问题在于中国古人为什么用“名”来概括这些不同的学科?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名”的要害是一种对事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怎么“分”呢?(1)按照最原始、最自然、最纯粹的感受、直观、外形、声音等等,这个过程往往又按照“远”与“近”的思考习惯进行的。(2)这种中国式的分类方法与西方的哲学和逻辑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是以区分事物的真理或真假为目的,中国古代关于“是”与“非”之间的争论,不是建立在矛盾的对立统一基础上的关于事物真假的争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并不是反驳中国古人的智慧缺少科学性的借口。传统习惯经常把建立在亚里士多德传统上的哲学和逻辑叫做“科学”,而把在此之外的东方精神文明成果的很多内容称为“迷信”。这里的“科学”与“迷信”只是两个词语而已,但是这两个“任意”约定的词语却有强势与弱势之分,即它先验地确立了“科学”的强势地位。其实,我们甚至可以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把西方人攻击中国的所谓“迷信”称为“科学”,因为这里通行的不是同一个智慧标准。叫什么名字是不重要的,假如当初起名字的时候,拼音文字中的“科学”一词与现在“迷信”一词的发音一样,那它现在就被称为“迷信”。关键问题在于,要弄清楚名字下面所隐藏的内容。当我们面临这些“内容”本身时,词语往往显得很无用。

我们可以说哲学与逻辑更有实用的力量,这是就它衍生的效果而言,中国古代的智慧几乎从一开始就存在着非常奇特的悖谬现象:一方面,它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因为它的智慧基础不是be-ing;另一方面,它又是“非实用的”(因此,我不同意李泽厚先生关于中国智慧传统以“实用理性”为特点的观点),因为它在效果上,没有衍生出大量西方意义上的“实验科学”。究竟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关键还是要从对事物进行分类的不同心理习惯方面进行研究,这就引出了以下的话题:

以前关于中国古代精神传统的研究,阐述者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中国智慧传统的特点,是以“天人合一”为基础的“综合”,然后又说我们中国人喜欢把事物看成一个整体,不像西方人只是注意“分析”等等。我认为这样的看法是非常肤浅的。中西智慧习惯的差异,根本就不在于“分析”与“综合”之分。事实上,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共同之处”在于,古代中国和西方的智者们,在根本不知道对方存在的情况下,不谋而合地都探讨了事物之间的“同异”关系问题。在这方面,西方哲学智慧与其渐渐发展起来的形式逻辑的思维成果是高度一致的:作为形式逻辑基本法则的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其理论基础在于“同一”(A=A)。这种高度一致不允许出现逻辑矛盾或悖论——这种类型的学问,就其性质而言,反而是容易导致以区分立场(表现为在形式逻辑基础上的“是非”或“真假”之争论,其分析之细致可以到无以复加的程度,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矛盾辩证法应该算是这种思维方式的顶峰)为基本特点的整体论或系统论。如果不是故意视而不见,以形式逻辑作为天然前提的西方哲学几乎都是强调体系或整体的,其基本表现就是强调逻辑推论的严密性,甚至连神学著作都是如此(因为这些神学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哲学家)。就以上意义而言,中国古代智慧的特点,至少就名家而言,我们也不可以说它不是“综合”的而是“分析”的,因为这样建立在“立场对立”基础上的说法,仍旧是形式逻辑的说法,它没有说到点子上。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古代名家所谓“别同异”的理论,不是建立在西方式的形式逻辑基础之上的,即并不遵守“同一性”(A=A)的逻辑。

换句话说,用“综合”和“分析”这样呆板的对立统一概念,总结中西智慧的特点,是无济于事的,它甚至掩盖了事情的真相。真正有成效的办法,是根本不以形式逻辑或分析、综合等概念作为参照系,就像在谈及中国古代智慧时,并不需要冠以“哲学”的字眼以示其“入流”(或者“合法”)一样。既然是不一样的智慧,就任其不一样,我们不要把不一样的精神类型,硬说成是相似的。

这种隐而显的中国古代智慧,我宁可称其为“分”,与它对应的字眼有分类、分析、差异等等。这些智慧集中表现于中国古代名家著作。进一步说,其中探讨的主要问题,就是中国式的“论证”、“讲道理”、“解释学”等,一言以蔽之,探讨事物之间的因果连接关系。为什么说如此的分析是对中国古代智慧“未曾有过的显露”,因为我们不再遵循学者们习惯的“天人合一”途径,我们强调“分”或微妙的差异,中国式的分类传统并不是在“中庸之道”式的一团和气中诞生的,和古希腊的智者一样,中国古代的名家们绝对不缺乏“诡辩”的才能。中国古代的智慧也并不像法国汉学家于连教授所言,是一种不讲究立场的智慧,而只是说,中国式的“立场”实在太圆滑,以至于站在西方哲学的立场上看,简直就是没有立场。

公孙龙的圆滑之辩不同于古希腊的辩论术,其差异我将在行文中尽可能阐述。我这里想强调的则是这种“圆滑之辩”的微妙性,它在“好微眇之言,持无穷之辩”方面,让以“不讲道理”为特征的儒家经典(最典型的就是《论语》)和以非争辩的“和事佬”为特征的道家经典(以《道德经》为代表)显得相形见绌。这里表面上看,好像失去的只是争辩的传统,其实这个传统从来就没有丧失,它只是在学术上被掩盖了(这与儒家长期独占中国传统思想的统治地位有密切关系)。因为“不讲道理”的“和事佬”毕竟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社会要想生存,就必须有“解释”、“讲道理”、“论证”的学问。在这方面,名家的“名辩”精神几乎渗透到中国传统精神的最微妙之处。如果一定要加以参照,那么正是这些“名辩”距离思辨或创造性的智慧最近。

名家也叫“形名家”,据考证它的基本内容有两个来源,都与语言有关,其一是语言概念意义上的,它基本上就是惠施、公孙龙学说的同义词:什么是‘名家’与‘形名家’?‘名家’与‘形名家’乃异名而同实之称……考‘名家’最著者邓析……其次则惠施、公孙龙公孙龙《白马论》曰:“马者,所以命名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形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苏秦谓‘形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盖‘形名’之变而为‘名’……。”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6页。其二是文字意义上的,“盖与郑国‘铸刑书’一事有关。因为‘形名’与‘刑法’是相待而生的伴侣。同上书,第8页。《论语》大致属于具有结论性质的、劝慰的语言,缺乏论证的过程。但是《论语》显然也受名家著作的影响。“百家争鸣”中的“百家”当然只是意味着“多”,它们之间的“争”是一种圆滑的“争”,也就是并不太讲究原则。例如,以公孙龙为“论敌”的墨子在很多场合都同意公孙龙的观点,而孔子下述的著名表白,简直就像是比名家自己总结得还好的“名家宣言”:“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是由“名字”而导致的一连串在语言、道德、礼仪、音乐、政治上的因果联系或联想。孔子在进一步分析论证怎么才能“正名”时,最典型的说法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几乎与公孙龙关于“唯谓”的说法如出一辙。它当然也是一种在语言、道德、政治身份、家庭关系等领域里的分类方法。当然,它是一种等级制的或者说是垂直的分类方法,墨子对此是不同意的,他主张“兼爱”。所以,如何给名字或词语分类,是名家甚至是“百家争鸣”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显然指的是接替“礼”而生的成文法,用文字来正(“礼”所讲究的)名分,用以文字为基础的法治接替非成文的口头意愿。这两个来源都表明,名家是一种通过“辩”的方式对事物进行分类的抽象的学说。伍非百的《中国古名家言》是一本极其重要的研究著作,曾获得梁启超、胡适等学术大师的高度评价。当代中国德高望重的逻辑学家沈有鼎先生在为该书1983年版所写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称该书“是对古代中国逻辑史的巨大贡献”。该书第9—10页,总结了名家(“形名学”)之学术通于百家的情形,主要有六派:(1)主张“君操其名,臣效其形”的以韩非、申不害为代表的“术者”;(2)主张“言者名也,事者形也。言与事合,名与形应”的以商鞅为代表的“法者”;(3)孔子主张的“名正言顺”,使万物群伦各当其名,各守其分,不相惑乱。若尹文所谓“名分”、“名守”者;(4)墨子和荀子之所谓“正名”、“析辞”、“立说”、“明辩”者,主张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秩然有序、范然有型;(5)惠施和公孙龙的学说,耗精冥索,“游心于坚白异同之言,窜句于畸偶不仵(“同”)之辞”;(6)慎到、庄子“以不辩为大辩,以不言为至言”。总之,在逻辑之外,名家涉及最多的是语言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