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权限冲突的基本特征
从形形色色的部门权限冲突案例看,当前行政机关各部门相互间的权限冲突暴露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冲突表现的公开化。权限冲突本质上只是政府各部门之间内部的分工协作问题,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事情,从法律角度而言是内部行政问题,理应通过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予以解决,“家丑不可外扬”,各部门对外应当保持一致,行政是一个整体。但从行政管理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权限冲突的形态看,这种冲突被公开化了,直面行政相对人。既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执法部门相互间互相指责、大打出手的,也有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各自进行定性和处置的,还有对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当面推托给其他职能部门的,没有任何掩饰,冲突似乎是理所当然,相互争权或相互推诿都是正当合理的,是依法行政的表现。
第二,冲突范围的普遍化。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可能存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相互联系问题,职能的交叉衔接问题是普遍存在着的。据不完全统计,在2008年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以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责存在交叉,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先天不足使部门之间的职能冲突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产生。
第三,冲突方式的多样化。部门权限冲突的方式是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相互之间以棍棒相见,也有表现得“文明”一些的,互相进行“口水战”,通过新闻媒体互相指责,更有各自为政,暗中相斗的,“工商和质检就天津‘小站稻’地理标志认证政出多门”、“采砂权被‘一女二嫁’”、“两个管理部门在同一装饰市场抢着执法”、“移植树木到底应该属谁管”等案例,均说明了部门之间的隔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市场监管行为,往往以没有法定管辖权为由唯恐躲之不及,导致“一个鸡蛋难倒五部门”、“八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相互争权和相互推诿共同成为权限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四,冲突内容的法律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管是互相争权的积极权限冲突,还是互相推诿的消极权限冲突,冲突双方往往都振振有词,都是在依法行政,争的是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事情的管辖权,似乎不争就是不依法行政,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管了就是越权。在“移植树木到底应该属谁管”案中,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的是《森林法》,该法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绿化监察大队根据的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规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部门批准”。双方可谓都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变成了依法打架。
第五,冲突原因的利益化。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产生冲突,直接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的利益之争,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法律法规对各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或机构设置不合理往往只是一种借口。“市、区两级检疫部门为争夺市场肉类检疫权大打出手”、“电信和广电部门就手机电视主导权的博弈”,冲突的背后便是利益驱使。
第六,冲突危害的社会化。冲突的结果,直接受损害的是老百姓。“河水污染成顽疾,多部门职责交叉造成谁也管不了”案中,不少群众要求彻底治理或向上级反映问题,有关部门都回答:“我们管不了。”结果是“天热时距河岸数十米远即可闻到刺鼻的异味,附近居民楼住户不敢开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