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类起源于某一低等生物类型的证据
有关人类起源证据的性质——人类和低于人类的动物的同源构造——有关一致性的各点——发育——残迹(退化)构造,肌肉,感觉器官,毛发,骨骼,生殖器官等——这三大类事实同人类起源的关系
如果一个人想要决定人类是否为某一既往生存类型的变异了的后裔,他最初大概要问,人类在身体构造和心理官能(mental faculties)方面是否变异,哪怕是轻微的变异;倘如此,则这等变异是否按照普遍适用于低于人类的动物的法则遗传给他的后代。还有,就我们贫乏知识所能判断的来说,这等变异是否像在其他生物的场合中那样,乃是同样的一般原因的结果,并且受同样的一般法则所支配;例如,受相关作用,使用和不使用的遗传效果等等法则所支配?作为发育受到抑制、器官重复等等的结果,人类是否会变成同样的怪相,并且人类的任何畸形是否表现了返归某一先前的、古远的构造型式?自然还可以这样问,人类是否像如此众多的其他动物那样,也产生彼此仅有微小差异的变种(varieties)和亚族(subraces),或者产生差异如此重大的种族(race)而必须把它们分类为可疑的物种?这等种族如何分布于全世界;而且,当他们杂交时,他们在第一代和以后各代彼此发生作用吗?此外,还可追问其他各点。
追问者其次将问到重要之点,即,人类是否以如此迅速的速度增加,以致不时引起剧烈的生存斗争;结果导致无论身体或心理方面的有益变异被保存下来了,而有害的变异被淘汰了。人类的种族或种(species)无论用哪个名词都可以,是否彼此侵犯,相互取而代之,因而有些最终归于灭绝?我们将会看到,所有这些问题一定可以按照对低于人类的动物的同样方式得到肯定的回答。就大多数问题来说,的确显然如此。但对刚才所谈到的几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暂时推迟予以讨论,可能是方便的。我们先看一看,人类的身体构造在多大程度上或多或少明确地显示了一些痕迹,以说明他来自某一低等类型。在以后数章,将对人类的心理能力(mental power)在与低于人类的动物的心理能力的比较下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