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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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从公元前11世纪末到公元前8世纪,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周原是生活在黄土高原渭水流域的一个古老部族。相传其始祖后稷,名弃,其母姜嫄“践巨人迹,感而生弃”。后稷以善于农耕而著名。后稷以后十几代传至公刘,公刘九代以后传至古公亶父,此时周族已经粗具国家雏形,古公亶父被周人称为太王。古公亶父之子季历及孙姬昌(即周文王)时,周人渐渐强盛,并逐渐积累了与殷商分庭抗礼的资本。不过,终文王之世,周人并未摆脱商王朝的控制。文王死,子姬发立,是为武王。武王即位,联合四方诸侯发动反商战争,推翻腐败的商王朝,建立了周人的政权,定都于镐(今陕西长安县)参见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上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页。,史称“西周”。武王以后的成、康、昭、穆至共王统治时期,是西周的盛世。但到中期以后,西周内外矛盾逐渐激化,周王朝开始走上衰败的道路。在末期的厉王、幽王统治时期,西周的社会危机加剧。公元前770年,由于宫廷权力斗争,申侯等王室贵族勾结少数民族犬戎侵入,杀幽王于骊山,西周遂亡。幽王的继任周平王放弃镐京迁都洛邑,史称东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