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论史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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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历史发展

古希腊文论大体发源于公元前6世纪,极盛于公元前5世纪到4世纪,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这也是西方文论发展史上最富于原创力的时代。柏拉图著作甚丰,有近三十篇对话流传至今,其中《伊安》、《理想国》、《法律》、《斐德若》、《会饮》等篇直接与文艺理论相关。亚里士多德的主要文论著作是《诗学》、《修辞学》,尤以《诗学》在后世影响最大。现代英国哲学家怀特海声称欧洲思想传统“是由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所构成的”〔英〕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先后阐释的“模仿说”也确实成为后来西方文学观念的纲领性学说。

随着西方早期文化之都雅典从公元前4世纪起逐渐走向衰落,西方的政治、文化中心就从希腊转移到罗马。关于罗马帝国与希腊文化的关系,罗素发表过精当的见解:“当罗马人最初与希腊人相接触的时候,他们就察觉到自己是比较野蛮的、粗鲁的。希腊人在许多方面要无比地优越于他们:……年青的罗马人对希腊人怀着一种赞慕的心情。他们学习希腊语,他们模仿希腊的建筑,他们雇用希腊的雕刻家。……终于,罗马在文化上就成了希腊的寄生虫。”〔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何兆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50—351页。在这种唯希腊文化马首是瞻的时代氛围中,以贺拉斯和朗加纳斯为代表的罗马文论无意也无力创造出独立的文艺思想体系,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继承希腊文艺思想遗产,牢固确立了所谓“拉丁古典主义”的信条。

要把握古希腊罗马文论的发展脉络,可从以下四个角度切入:一、文艺与现实(诗与自然);二、文艺与修辞(诗与语言);三、文艺与作家(诗与诗人);四、文艺与社会(诗的社会功能)。

古希腊“模仿说”是西方最古老的文学观念,认为文学及其他艺术都是来自对自然的模仿(imitation)。模仿既是一个原则也是一个过程,通过它,试图模仿的一方努力使自己“像”或“近似于”被模仿的另一方。古希腊哲人德谟克里特曾发表过极富仿生论色彩的见解:“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织布和缝补……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唱歌。”〔古希腊〕德谟克里特:《著作残篇》,引自《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2页。在古希腊一直广为流行的模仿说,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手里才真正理论化。下面我们了解一下这两位哲人的思想背景。

柏拉图的模仿说是否定性的。他的知识论建立在“理式”(又译理念和“表象”)的二分上。他认为感官知觉不能揭示事物的真相而只能显露表面现象,建立在不稳定的感觉基础上的“意见”往往朝三暮四,毫无价值。我们必须由感官知觉和意见前进达到真正的“纯粹知识”。柏拉图只承认理式世界是唯一的、一般的、理想的、神圣的和真实的,而现象世界不过是理式世界的摹本。用他自己举的例子说,只有理式的床才是一张实实在在的床,它是由“神”创造的,对此我们可以有“知识”。根据床的理式,木匠又制造出许多床,对此我们就只能有“意见”了。至于画家手绘之床则更加与“理式之床”貌合神离,与真相两度离异,从而与真相隔三层了。柏拉图由此得出结论:艺术是虚假的幻影,不足为信。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但他对模仿说作了相反的肯定性理解。亚里士多德接过老师的“理式”概念,但又加以“脱魅化”的改造。在他看来,形式不可能脱离感性的物质而自我存在,形式内在于事物之中。柏拉图的飘浮于天际的形而上学被亚里士多德重新拉回到人间。因此,感官世界或现象世界重新理直气壮地获得了合法性与实在性。这一哲学观转变的诗学效应在于:艺术模仿世界同样可以通向真理,可以揭示事物的真实本质。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诗是比历史“更哲学的”。这样,文艺就从根本上摆脱了“影子之影子”的卑贱地位。

到了罗马帝国时期,贺拉斯大体接受古希腊人艺术模仿自然的观点,他认为诗人应当“到生活中到风俗习惯中去找模型”。与此同时,贺拉斯在《诗艺》中特别强调以希腊为师,确立了注重模仿既有成规的古典主义信条。在文艺选材上,他指出:“用自己独特的办法处理普通题材是件难事;你与其别出心裁写些人所不知、人所不曾用过题材,不如把特洛亚的诗篇改编成戏剧。”〔古罗马〕贺拉斯:《诗艺》,杨周翰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44页。关于题材的处理,贺拉斯认为凡沿用古典作品中的人物,都必须遵照古人所写的那种定型。他甚至要求拉丁诗采用希腊诗的格律,因为荷马“已经树立了典范”。

朗加纳斯也认为:“对于那些想向古人学习的人来说,从古人伟大的气质中,就有一种涓涓细流,好像从神圣的岩洞中流出,灌注到他们的心苗中去,因此连那些看来不容易着迷的人也受到了启示,在古人伟大的魅力下,不觉五体投地了。”〔古罗马〕朗加纳斯:《论崇高》,引自《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上卷,伍蠡甫、胡经之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页。当然,朗加纳斯也提出罗马文人要和希腊经典作家“竞赛”和“较量”,但底气似乎并不足,因为他马上安慰罗马诗人说:“即使在竞赛中为前人所挫败,也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地方。”同上书,第122页。总之,以贺拉斯和朗加纳斯为代表的罗马文论家为传统的“模仿说”添加了着力效仿往昔古典风范的新质。

修辞术早在公元前5世纪就在希腊盛行,这不可能不对古希腊人思考文艺问题产生深刻影响。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先后都严厉批评过靠兜售修辞术、演讲术渔利的所谓“智者学派”。不过,他们和“智者学派”的根本分歧在于修辞的价值观上而不在于是否重视修辞上。他们不赞成“智者”对待真理的功利性、实用性态度,而主张对知识本身和某些终极性哲学问题进行探讨。这就是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尽管都抨击“智者学派”视语言为游戏的诡辩作风,但仍然注重修辞的合理运用。按照荷马的说法,希腊的英雄标准有三——强健、辩才和明智。事实上,推崇雄辩在古希腊早已成为各家共识,从而带动了修辞学研究的高度繁荣。

柏拉图对话中的《斐德若篇》就是对于修辞术的专门辨析与反思。亚里士多德的体系化名著《修辞学》流传至今。亚氏在共计26章的《诗学》中更是辟出4章详细讨论文学作品的语言问题。他在第19章明确指出,悲剧作品的思想“包括一切必须通过话语产生的效果”〔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0页。;第20章论及单音、词类划分和语短形成;第21章论及隐喻的种类和应用;第22章提出要妥善使用各类词汇,认为言语之美在于明晰而不至流于平庸。

贺拉斯的《诗艺》意在为诗人创作提供方剂,自然会对诗歌语言的规范或原则提出明确要求。他认为:“在安排字句的时候,要考究,要小心,如果你安排得巧妙……表达就能尽善尽美。万一你要表达的东西很深奥,必须用新字才能表明,那么你可以创造一些……没有听见过的字:这种自由,用得不过分,是可以允许的。”同时,贺拉斯又宣称:“这种新创造的字必须渊源于希腊,汲取的时候又必须有节制,才能为人所接受。”〔古罗马〕贺拉斯:《诗艺》,杨周翰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39页。

朗加纳斯的《论崇高》则完全可以看做一篇修辞学论文。他这样论述崇高:“所谓崇高,无论它在何处出现,总是体现一种措辞的高妙之中,而最伟大的诗人和散文家只得以高出侪辈并在荣誉之殿中获得永久的地位总是因为有这一点,而且也只是因为有这一点。”〔古罗马〕朗加纳斯:《论崇高》,引自《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上卷,伍蠡甫、胡经之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5页。随后提出文学作品的崇高风格是由五种因素造成的:庄严而伟大的思想,强烈而激动的情感,藻饰的技法,高雅的措辞和堂皇卓越的结构。他同时还预设了“这五个来源所共同依靠的先决条件:掌握语言的才能”同上书,第119页。。总之,古希腊罗马文论家对于文学的语言及其修辞效果的关注可谓一以贯之。

处在西方文论古典时期的希腊、罗马文论家自然还会对文艺作品的直接来源——艺术家(诗人)感兴趣。柏拉图提出灵感神赋的假说:“诗人是一种轻飘着的长着羽翼的神明的东西,不得到灵感不失去平常理智而陷入迷狂,就没有能力创造,就不能作诗或代神说话。诗人们对于他们所写的题材,说出那样多的优美词句……并非凭技艺的规矩,而是依诗神的驱遣。”因此,伟大的诗歌“本质上不是人的而是神的,不是人的制作而是神的诏语,诗人只是神的代言人,由神凭附着。最平庸的诗人也有时唱出最美妙的诗歌”。〔古希腊〕柏拉图:《伊安篇》,引自《朱光潜全集》第12卷《柏拉图文艺对话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9—10页。需要注意,柏拉图在这里否定的是“平常理智”,而不是人的心灵中的“纯粹理性”部分。(参见柏拉图《斐德若篇》)这就是说,只要有了灵感,不会写诗的人也会写出美妙的诗歌。反之,如果没有缪斯女神青睐,哪怕你技艺再高,也难以跨进诗歌圣殿的大门。

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也认可诗是灵感的产物,而在《诗学》中则承认“诗是天资聪颖者或感情狂热者的艺术”。不过,他并无“灵感至上”的观点,认为诗人的工作从很大程度上说是技术性的,有规律可循。在这个意义上,《诗学》就是一部指导诗人如何写诗的“实用手册”。参见陈中梅译注:《诗学·附录14》,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5—286页。

在诗人天才与技艺的关系问题上,贺拉斯大体作持平之论。他说:“写一首好诗,是靠天才呢,还是靠艺术?我的看法是:苦学而没有丰富的天才,有天才而没有训练,都归无用;两者应该互相为用,相互结合。”〔古罗马〕贺拉斯:《诗艺》,杨周翰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58页。朗加纳斯同样认为在优秀作品的诞生上,作家的天资和人力要素一个都不能少。但比较而言,朗加纳斯似乎更重视前者。他在《论崇高》中指出:“在这全部五种崇高的条件之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种,一种高尚的心型。……这是一个天生而非学来的能力……崇高可以说是灵魂伟大的反映。”〔古罗马〕朗加纳斯:《论崇高》,引自《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上卷,伍蠡甫、胡经之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9页。

诗(文艺作品)的社会功能是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课题,古希腊罗马文论家当然不会置之不理。柏拉图对希腊诗歌、戏剧作品的严厉指责,正是由于他充分意识到文艺社会影响的深刻性。柏拉图在《理想国》卷三里向诗人们下了逐客令,又在其卷十里重申这禁令:“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的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们城邦的。如果你越过了这个界限,放进了甜蜜的抒情诗和史诗,那时快乐和痛苦就要代替公认为至善之道的法律和理性原则成为你们的统治者了。”〔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07页。由此可见,柏拉图只允许留下那些能够激发人的理性的、达到人的性格和整个城邦“正义”的少数诗歌作品。

亚里士多德无疑和柏拉图一样视城邦公民政治为“第一艺术”或“技艺之王”,但亚氏同时也注意到各种艺术门类自身的特殊规律,并从这样一个特定角度为诗辩护。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衡量政治和诗的优劣,标准不一样。”〔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7页。在他看来,悲剧的性质决定了悲剧主人公不必是完人,而可以犯有某种“过失”。他还认识到,艺术既能给人知识又能给人以快感,这种快感来源于人的求知本能和植根于人的天性的“和谐与节奏的感觉”。这对社会有益无害。

关于文艺的社会功用问题,贺拉斯提出了著名的“寓教于乐”说,认为“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这个思想既肯定文艺的教化功能,又肯定文艺的审美特性,是比较全面的,在后世影响很大。贺拉斯还肯定伟大的古典作品能教导人们“划分公私,划分敬渎,制定夫妇礼法,建立邦国,铭法于木”。〔古罗马〕贺拉斯:《诗艺》,杨周翰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55—158页。因此,诗和诗人的事业注定是神圣和充满荣耀的。

总的来说,古希腊罗马文论体现了一种文化上的连续性。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后世西方文论的进展起到奠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