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十论及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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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论“道始于情”

(一)论“道始于情”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是战国中期(公元前300年)的一篇儒家典籍,其中有这样几句:“道始于情,情生于性”, “性自命出”, “命自天降”。把这几句话联系起来分析,我们将看到“性情”问题在先秦儒家那里十分重要。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这几句话:人道(社会的道理、做人的道理)是由于人们之间存在着情感开始而有的;人的喜怒哀乐之情是由人性中生发出来的;人性是由天所给予的(人性得之于天之所命);天命是“天”所表现的必然性和目的性。从这几句话可见,“道始于情”是先秦儒家思想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说“道始于情”而不说“道生于情”是有道理的,因“人道”是由人之“情”开始而有,但并非“人道”均由“情”生,盖“人道”亦可生于理性,或由学习而生,故《性自命出》中说:“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通达人情者能发挥人的感情,掌握礼义者能调节人的感情,因而礼义也和“情”息息相关,离不开人所具有的感情的表现。

这里可以讨论的问题很多,我们先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1)“道始于情”的“道”是指“人道”,不是指总括“天道”和“人道”的“道”;更不是指老子所说的“常道”,因本篇中说:“唯人道为可道也。”“可道”非“常道”,非不可道之“道”,故这里的“道”,不是老子所说的“先天地生”的“道”。所以篇中尝谓:“礼作于情”,(郭店楚简《语丛一》有:“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语丛二》有:“情生于性,礼生于情。”)“礼”自属于“人道”范围。因此,“道始于情”不是道家的学说,而是儒家的思想(下面我们将对此作出论证)。这种系于“情”的“礼”正是维系社会人与人之间礼仪等的基础。但此始于情的“道”,并不限于仅指“礼”,仁、义、礼、智、信等等均属之,如说“始者近情,终者近义”(《性自命出》), “仁生于人,义生于道”(《语丛一》,此处的“道”自然也是“人道”),但从儒家看,“人道”本于“天道”,故有“天人合一”的思想。

(2)“情”指“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或“六情”(喜、怒、哀、乐、好、恶)或“五情”(喜、怒、哀、乐、怨)。但《性自命出》篇有“喜怒哀悲之气,性也”; “好恶,性也”。这涉及“性”与“情”的关系问题。《荀子·天论》中说:“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谓之天情。”“臧”者“藏也”,好恶喜怒哀乐是内在于人的天生的情感,“情”是内在于人的天性所有,“感物而动”而发之于外,是表现出来的人的感情。所以了解“情”与“性”的关系对于理解儒家思想非常重要(这个问题下面将专门讨论)。

(3)儒家的“天”是何义?儒家的“天”实有种种含义,且因不同的大儒(如孟子、荀子等等)而有不同的含义。但我认为中国古代(特别是儒家)的“天”除了有“自然”之一义外,还更可解释为超越于万物(当然也超越于人)的支配力量或规范之理则,因而“天”就有神圣义、主宰义、道德义等。而“天命”则是说这种支配万物的力量是“天”所具有的一种必然的力量(“命虽是恁地说,然亦兼付与而言。”《朱子语类》卷六十二),这样解释“天”和“天命”应该说是一种有意义的诠释。此非本文所要讨论之问题,故在此存而不论(当另文讨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