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银行发展沿革
商业银行不是突然出现的,商业银行从货币诞生时萌芽,然后发展壮大成为当今一个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核心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成长过程一样,商业银行也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其经营方式、范围、规模、管理在它诞生后的几百年历史长河中同样经历了逐步发展、规范、分分合合的过程。人类原始社会末期,简单的、偶然的商品交换发展产生了一般等价物,最终过渡到金属固形物。自国家诞生后,为了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由国家许可铸造发行的金属货币产生。金属货币是财富的象征,商品交换的法定等价物,有了货币就有货币的流通、保管及兑换加工。伴随着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初步建立,民间各种金融活动的数量、频率迅速增加,金融机构从无到有,逐步从商业经营中分离出来。早期的商业银行由铸币兑换业脱胎换骨转化而成,它是典型的为商家生产经营提供货币信用中介和较简单信用服务的金融机构。
一、早期的货币兑换商
早期的商业银行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各国封建君主政治割据,经济上相互独立,各国乃至各国内部的封建君主都铸造自己的金属货币。由于不同的货币其金属材料、含量和外观形状都不同,严重阻碍了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商品交换和流通,于是商人中逐渐分离出一些专业从事铸币兑换,兼营现金保管、成色鉴定等服务的货币兑换商人。
最初这些个体经营的商人经营条件很简陋。例如在意大利地中海沿岸的一些著名商业中心城市里,兑换商通常是坐在长凳上做生意的,因此长凳的意大利语“Banco”当时就成为兑换商的代名词。而古英文中的长凳称为“Bank”,因此,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带动了一大批银行诞生后,“Bank”一词也就成为世界通用的银行名称了。
二、铸币兑换所的质变
当较大规模的铸币兑换所出现后,手中积聚一定数量货币资金的兑换商们,再也不满足于传统的业务经营范围,他们利用其保管、汇兑等业务的标的物所具有的特征——货币是种类物的特征,等量金属与等量金属货币为等量价值的金属货币特征,将其传统业务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高利贷借予他人生息。尝到贷本收息的甜头后,兑换商便开始主动以支付存款利息为诱饵,开办吸收各类存款业务和公共簿记服务业务,筹集放贷资金,赚取高额息差。从此铸币兑换所的社会融资、信用媒介功能迅速扩大,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此时的铸币兑换所也就从量变到质变,逐步演变成为一种专业从事授受货币信用、货币转账和汇兑结算服务的社会货币信用特殊企业——银行。
据史书记载,最早设立的银行是1580年的意大利威尼斯银行。此后在意大利米兰(1593年)、荷兰阿姆斯特丹(1609年)、德国纽伦堡(1621年)、汉堡(1619年)等欧洲一些经济发达和国际贸易繁荣的中心城市、港口城市相继建立了银行。
然而近代银行的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新设银行发放的大都是高利贷性质的贷款,借款人大都是投机商人和封建君主,即使有个别商人和小商品生产者能获得银行贷款,最后也会被高额的利息和复息计算压得无利可图甚至破产,因此,早期带有封建社会高利贷性质的银行最终都难逃歇业或破产的命运。
三、资本主义商业银行诞生
新的资本主义商业银行是在反对高利贷信用的斗争中诞生和发展壮大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创业时自有资金少,商品化生产规模不大、利润不高,他们迫切需要一个能为自己提供各种低息货币信用、结算服务的银行。为适应新兴资产阶级和商品化大生产的需要,1694年,在资本主义革命最早的英国,诞生了第一个由众多资本家投资、以股份制形式组建、主要为股东和其他经营者提供有偿金融信用服务的英格兰银行。此后欧洲各发达国家以英格兰银行为模式,陆续建起了一大批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而在美洲,1776年独立的美国于1781年通过法令,批准在美国设立第一家商业银行——北美银行,1784年,马萨诸塞银行和纽约银行也开始营业。历史书一般把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成立作为资本主义商业银行诞生的标志。
以英国模式为代表的早期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其业务范围和资金运作受其以活期存款、短期资金来源为主和“真实票据论”(或称“商业贷款理论”)的影响,银行资金运用集中于短期的自偿性贷款上。这种贷款运作的过程是银行通过贴现票据对借款人的储备资产发放短期周转性贷款,当票据到期和存货销售后贷款就可以自动收回。因为此种贷款流动性好,比较安全可靠,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早期的商业银行均受英国银行制度的影响,并自觉遵循这一传统,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各自发展差异也不大。
四、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的由来
19世纪中叶,随着科学技术应用速度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力空前提高,随着新的资本大量投入和国际贸易额增加,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已不能满足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各种不同期限、用途的资金需要。于是在工业高速发展的德国出现了与传统商业银行有别的综合性银行。此类银行不仅向客户提供短期周转贷款,同时也为客户固定资产购入的资金需要提供长期资本融通服务。此外它们还直接投资企业,包销公司债券,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此类综合性银行通过业务多样化扩大了银行业务范围和利润来源,还使银行的社会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以后意大利、瑞士等国也先后实行此类综合性金融银行制度。
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十年来,上述英国式传统商业银行制度与德国式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之间的区别已逐渐消失,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已发展成为可经营各种期限几乎所有的本外币零售和批发银行,以及全方位经营的“全能银行”,成为事实上的“金融百货商店”。因而在如今的货币、银行专业词汇中,商业银行的概念是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由于各国的银行文化法律制度不同以及出于专业化经营和监管的需要,所以具体的银行实际很少使用“商业银行”名称,例如美国的“国民银行”、“州银行”,英国的“存款银行”,日本的“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等,以及各种专业银行如清算银行、外汇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住宅银行等。“商业银行”这一名称事实上也已经很难准确反映与上述综合性百货公司式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的共同性质,但因商业银行一词沿用已久,习惯上人们把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所有银行统称为“商业银行”。1995年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2条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从而使商业银行这一名词广义化了。
五、我国民营商业银行的由来与发展
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我国商品经济欠发达,虽然货币铸造历史悠久,货币信用业务开展较早,但有文献记载的却很少。拿金融机构来说,一千多年前唐朝时已出现经营金银兑换、铸币保管和汇兑业务的“柜坊”,北宋时有专营货币业务的“钱铺”,明朝时更有经办银票和存款、放款业务的票号及钱庄。然而落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不可能造就现代化的商业银行。
鸦片战争的炮火轰开了闭关锁国政策下的中国沿海城市通商的大门。1845年英商首先在香港设立了第一家英资银行——丽如银行,以后资本主义列强纷纷凭借军事强权陆续在我国设立了几十家外商银行,并且通过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把触角伸向中国内地。这些外资银行大力资助“洋货”占领中国市场,排挤我国民族工商业,并试图通过向清政府、北洋政府的“政治性”贷款来控制和支配中国的财政金融及经济发展。
外资银行大量登陆和向中国内陆的纵深发展加速了中国封建经济的解体,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银行业的兴起。1897年由盛宣怀主持的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股份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近代工商经济中心上海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忙于应付战争,把银行资金都抽回国内,一直在西方列强大银行扩展的夹缝中求得生存的中国民族资本的小银行,在难得的“真空”领域获得迅速发展。据统计,自1921年到1927年的七年时间内,国内各地新成立的民营股份制银行就达到186家。
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建立新政权后,即着手控制全国的金融,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银行法令,并成立中央银行,增加官股改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以后又新设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形成了较完整的由国民党政府官僚控制的“四行二局一库”金融体系,民营商业银行在受到管制和欺凌的同时,也随着民族民营工商业的发展,得到一定的扩充。然而到1949年,因连续的国内战争、抗日战争和国民党政府欺民媚外政策等各种因素影响,中国的商业银行经过“抗战搬迁”、“金圆券风潮”等事件的多次折腾已伤痕累累,难以再展其20世纪20年代的雄风。
六、新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1948年12月,根据当时各解放区根据地已形成整片的具体情况和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及解放区经济恢复发展的需要,北方各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在石家庄成立了集货币发行、工商信贷和结算服务等各种银行功能于一身的中国人民银行,次年2月迁入北京。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国民党官僚资本的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我国的经济特权,同时开始实行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取消商业信用和市场化融资工具等计划经济制度政策,并逐步对民营的金融业进行整顿和社会主义改造。50年代又成立了国有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它们在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国有经济基础建设时期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性的金融体制下,国家货币信用领域(除乡以下的农村外)由少数几个国家专业银行瓜分垄断,银行之间缺乏竞争机制,国有银行与政府和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发行货币与发放贷款的不相容职能集中于一家银行身上。因此,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后,原计划金融体制显然不能适应。自1983年起,中国金融体制开始进行改革,1983年9月宣布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业务移交1984年新设的中国工商银行。1986年在上海重建股份制综合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1987年第二家全国性综合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建立,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还批准了广东发展、福建兴业、深圳发展、蛇口招商、北京华夏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设立。期间原国有四大专业银行也打破了分工限制,逐步向全方位无专业分工限制的商业银行转轨。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5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独立自主、注重规范、依法经营、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新阶段。之后,各地在城市信用社合并基础上成立了一大批地方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从原国有四大银行分离,另建三大政策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金融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按照WTO协议安排,允许外资银行来华投资,取消了对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禁令,并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了一系列有关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治理结构、会计制度、风险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2003年末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组建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体系,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
但是相对于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大银行相比,不论资产规模、人均利润、金融市场拓展、人员素质,还是国际化程度都相差甚远,目前的金融分业经营机制和人民币的非自由兑换制度是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两大障碍。不过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逐步开放,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和参股国内银行势头迅猛,加上国有银行上市筹资速度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继续发展的空间很大,前途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