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诗经·周南·卷耳
此诗作为民间恋歌读,首章写思妇,二至四章写征夫,均系直写,并非代词。当携筐采绿者徘徊巷陌、回肠荡气之时,正征人策马盘旋、度越关山之顷。两两相映,境殊而情却同,事异而怨则一。由彼念此固可;由此念彼亦可;不入忆念,客观地相映发亦可。所谓“向天涯一样缠绵,各自飘零”者,或有当诗人之旨乎?这自然也是臆说,但自以为却不曾去硬转这难转的弯子,其迂曲或稍减于他说。作如是观,得如是观。以意逆志,则吾岂敢。
一 周南·卷耳
采采卷耳,不盈顷筐。
——嗟我怀人!——寘彼周行。
(一章)
陟彼崔嵬,我马虺。
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
(二章)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
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
(三章)
陟彼砠矣,我马瘏矣,
我仆痡矣。云何吁矣!
(四章)
这篇,前人异说极多,什么后妃、文王、贤人搅成一团糟,现在均置之不论。
这篇,前人异说极多,什么后妃、文王、贤人搅成一团糟,现在均置之不论。朱熹头脑比较的清楚,知此诗为怀远人矣,但仍不免扭捏地说了一句:“人盖谓文王也。”盖者何?疑词也。然则幸亏了这一个“盖”字。诸家多不免说说官贤思贤等话。其实从诗本文看,只见有征夫、思妇,并不见文王、后妃,更何处着一贤人耶?
诗中共有六“彼”字,歧义颇多。先列毛、郑说如下:(毛于二“酌彼”下无释;郑申毛义。)
诗中共有六“彼”字,歧义颇多。
六列三动词“寘”“酌”“陟”皆外动词,“金罍”五名皆为其客词,何以两歧其说?且增字作释,尤不合法。按六“彼”字只一释,今言那个也。唯“寘彼”之“彼”为代名词,以外诸“彼”字为指示形容词,其区别如是而已。何以第一“彼”字独为代名词?因“周行”既非可寘之物,若以“彼周行”三字通读,则于文义当曰“寘之彼周行”。今既不增字作释,则“寘彼”之彼当然是指“不盈顷筐之卷耳”。其文义本明白。乃昔贤必曲解“周行”为周之列位,而“彼”字于是有异说。崔述(《读风偶识》一)释此句为寘所怀之人于道旁,亦嫌迂曲。
诗中又有七“我”字关系全篇大义。郑玄说最怪。“嗟我”下无说,是不改《传》“我”乃后妃自谓。“我马”三、“我仆”一,四“我”字,《笺》云:“我,使臣也。”“我姑”之二“我”字,《笺》云:“我君也。”夫一篇中只七“我”字耳,忽而后妃自谓,忽指君,忽指臣,何其错乱耶?朱以首章为直叙,三章为托言,则七“我”字皆指后妃。姚际恒以为文王思贤,七“我”字皆指文王。但他却又说:“采耳执筐,终近妇人之事。”可见他亦不能自持其说。崔述之说似较合于情理,兹引录一节:
诗中又有七“我”字关系全篇大义。
朱子以为妇人念其君子者,得之。但以“我”为自我其身,则登高饮酒,殊非妇德幽贞之道;即以为托言,而语亦不雅。窃谓此六“我”字仍当指行人而言,但非我其臣,乃我其夫耳。(《读风偶识》一)
照他所说,首章是妇人自叙其情怀光景,二章则悬揣征人苦役之况而描绘之。较诸说已为圆美;其病仍在于过曲。施德普君却说得直落些。施的话正和崔述相反,他完全以这诗为征夫行旅时的悲歌。他说:
就我的见解讲,那么第二至第四章可以不再解释。而第一章的叙述,我却以为是征人的忆别或幻觉。采卷耳是他俩别离的时候的情景,或许也是她的日常作业,正如采桑一样……(《苹华室诗见》, 《文学》一百期。)
崔以二章以下为想象,施以一章为幻觉,实是一种看法,不过观点恰正相反。
崔以二章以下为想象,施以一章为幻觉,实是一种看法,不过观点恰正相反。二章以下既说得这般慷慨淋漓,也就不像妇人想象中的描画。若说一章为幻觉,反而合情理些。所以我说施的话较为直捷,施以第一“彼”字为指顷筐,与我见合。但释怀人为所怀之人,似乎很有疑问。唯照他所说的大义,不能不如此作释耳。
诗中七“我”字,各家分诠如下表:
此诗前后大类两橛,故“我”字遂多歧义,而大义终晦。一言蔽之,采耳执筐明非征夫所为,登高饮酒又岂思妇之事。此盈彼绌,终难两全。惬心贵当,了不可得。我索性把它说为两橛罢。
此诗作为民间恋歌读,首章写思妇,二至四章写征夫,均系直写,并非代词。当携筐采绿者徘徊巷陌、回肠荡气之时,正征人策马盘旋、度越关山之顷。两两相映,境殊而情却同,事异而怨则一。由彼念此固可;由此念彼亦可;不入忆念,客观地相映发亦可。所谓“向天涯一样缠绵,各自飘零”者,或有当诗人之旨乎?这自然也是臆说,但自以为却不曾去硬转这难转的弯子,其迂曲或稍减于他说。作如是观,得如是观。以意逆志,则吾岂敢。
二 再说卷耳
曹聚仁先生引戴震的话。戴说“真彼周行”略同崔述。崔以“彼”指所怀之人,戴以“彼”指此怀念,实无大别,而均与曹说不同。他列举诗中“彼”字之用法,而谓我不当作两歧之叙释,似乎能持之成理。但我却有两层辩解:
我们且看“寘彼”一句文法的关系和“寘”字的训诂。
(一)曹举例虽多,但是否因此不容再有例外?换言之,究竟是否诗中“彼”字只许有一个用法?我们且看“寘彼”一句文法的关系和“寘”字的训诂。大凡外动词下必有客词,这是通例。如以“彼”连“周行”读,而释为那条大路,则“寘”词下便无客词,不合通例。曹训“寘”为在,不知亦有所本否?以我所知,“寘”即“置”字,训实训满,今所谓安置、弃置皆是,却无训在之说。“寘”既不训在,则曰安放,必有可安放之物。若曰“安放那条路”,实为不辞。故我说:“当然指不盈顷筐之卷耳。”而曹先生偏说:“这个当然却是不当然。”这很令我难解。他在下边又说:“但释‘寘彼周行’为在那通路大道也未始不通。”如“置”可训在,则诚然可通矣。若“寘”不训在,我未知如何而可通也。他举《诗》中“彼”字之用法,以证我说两歧之不合。但我亦可以据《诗》中“置”字之用法,以证“寘”下必须有客词,不训在,而“彼”字在此应为“顷筐”之代名词。《伐檀》“寘之河之干兮”, “之”为檀木之代名词,而“寘”不训在。《小雅·谷风》“寘予于怀”, “予”为人称代名词,而“寘”不训在。《生民》“诞寘之隘巷”, “之”为后稷之代名词,而“寘”不训在。何以彼诸诗中“寞”下均有客词,以代名词充之,而《卷耳》独不然?何以那些“寘”字没有一个训在的,而《卷耳》一“寘”字独有异释?这应请曹先生解答。
若并此无之,空空言“寘”,将何所寘?
(二)即退下一步,以此“彼”字为指示形容词,与“周行”连文;然而“寘”下仍当有客词,非“不盈顷筐”之卷耳,即怀念,或所怀之人也。若并此无之,空空言“寘”,将何所寘?观戴、崔二氏之意,虽不以“彼”属顷筐,亦均释为代名词,此无他,于“寘”字无异诂故耳。总之,曹释“彼”字有可取;曹释不以“彼”属顷筐,亦均释为代名词,此无他,于“寘”字无异诂故耳。总之,曹释“彼”字有可取;曹释“寘”字则多凭臆造。如不得已节取其说,则在此仍有一客词,但已被省略,其全文当曰“寘之彼周行”。然诗中并无此“之”字。不增字作释已可通。何必妄增耶?此我所以“彼”为代名词,不愿采用此说。我的私见,不论“寘”之客词是否已省略,或“彼”即为客词,而所寘者终当为顷筐。这就诗中文义辨之,自然可晓。
至于曹说下三章,全以为妇人登高望远之作,我有几个疑问:
(一)“我马虺陨”, “玄黄”, “瘏矣”等等都是诿托吗?天下有这等言之凿凿的诿托吗?有这种一唱三叹,有声有色的诿托吗?若非诿托而为实叙,则女子登山越岭,至人马俱病而犹不止,岂有说乎?
(二)第二、三章尚有怀伤之词。到第四章,只见征人在那边悲忧行役之劳,何能说为女子怀远?
(三)曹因为“陟彼”两句看不出永怀、永伤来,就定要追溯到第一章去。然《诗》中此等例至多。如“绿兮衣兮”两句,并看不出“心之忧矣”; “关关雎鸠”两句,并看不出“君子好逑”。碰到这些地方,曹先生又将如何追溯耶?
(四)古代妇人能否驰马饮酒?好在曹先生尚在考查中。至于他所引证的登高望远的例子,都不相干。《氓》之“乘彼垝垣”,只是爬墙外窥,非陟高山也。“陡岵”虽是登山,而非女子也。不知曹引之何所取?
我以为若是女子登高望远,其叙述决不如此的。二章以下,写的经历关山,日夜奔走,至末章而情事尤显然。故我虽终于无知,却也不能苟同于曹先生之说(曹说见《民国日报·觉悟》,1923年10月27日)。
我以为若是女子登高望远,其叙述决不如此的。
《诗经》相传是由孔子删定的
三 卷耳故训浅释
第一章“周行”:朱子训为大道,是。《诗》有三“周行”, 《卷耳》《大东》皆实指道路,唯《鹿鸣》释为“示我以途路”(依姚际恒说)为虚说,然仍为一义引申也。按“周行”犹今言通衢,四通八达故言周也。毛、郑训为周之列位,迂甚。
第一章“周行”:朱子训为大道,是。
第二章“崔嵬”:毛《传》云:“土山之戴石者。”《尔雅》云:“石戴土。”姚说两字皆不从石,安得谓之石戴土,土戴石耶?据《说文》释为高处,是。按今言“崔嵬”为状山高之副词,并无土石相错之义,与许氏训正同。
第二章“崔嵬”:毛《传》云:“土山之戴石者。”
第三章“玄黄”:毛《传》云:“玄马病则黄。”此或为马病则玄黄之误。朱熹因之,乃曰:“玄马而黄,病极而变色也。”可谓毛公之肖子弟矣!按曹植《赠白马王彪》诗曰:“修坂造云日,我马玄以黄。”正同此诗意。(旧说:子建用《韩诗》说。)“玄黄”岂亦作玄马变黄耶?若如此释,不曰我玄马黄,而曰我马玄黄,在文义上安乎否乎?其实正解当日我之马玄黄,不得言我之玄马黄也。“玄黄”双声字,《诗·小雅》“何草不黄”、“何草不玄”可证。在此连用犹上言“虺”也,意至平常,何来曲解?玄黄只是病貌,似无变色之谊。
第三章“玄黄”:毛《传》云:“玄马病则黄。”
第四章“瘏”、“痡”:毛《传》俱训作病,是。朱子乃曰:“瘏,马病不能进也;痡,人病不能行也。”此是望文生训。
第四章“瘏”、“痡”:毛《传》俱训作病,是。
又“云何”:《笺》云:“而今云何乎?其亦忧矣!”则此句原是两句,仿佛现在人说:“怎么样了?真可叹啊!”解虽可通而终嫌过曲。按《文选注》引《韩诗·薛君章》句曰:“云,辞也。”依《韩诗》说“云”为语词,则此句直是“何其可叹啊”一句而已,似较直落而自然。故以《韩》义为长。
此诗共分三节,首章自为一节,二、三章合为一节,四章一节。
此诗共分三节,首章自为一节,二、三章合为一节,四章一节。若依大段落看,则首章一节、二章以下为一节,详札记中。第二、三章直是变文重复言之,无多深意。姚氏以为二章言山高,马难行;三章言山脊,马益难行;四章言石山,马更难行:为《诗》例之次叙。其说似精,而实无当。第四章或可自成一节,与二、三之间措词有些层次。至于马行山脊何致益难于行高山?此适见其曲说耳。且信如姚说,登涉崔嵬与高冈有叙,马病、仆病亦有叙,然则金罍、兕觥之酌亦有叙耶?昔人言,通蔽互相妨,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