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财务报告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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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财务报告解读:非流动性资产项目

5.1 固定资产

5.1.1 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企业非流动资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到,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无形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这就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劳动工具和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这一特征使固定资产区别于存货。当然,这里所讲的“出租”,是指用于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但是,对于某些类型的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例如,发电设备按其预计发电量估计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以往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单位价值较高”标准。这就意味着,只要满足上述持有目的和使用寿命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同时又满足以上两个确认条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一些金额较小或易以损耗的资产,企业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反映。例如,四川长虹2007年度报告中明确指出: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金额的判断标准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按固定资产自身特性可以分为:土地、自然资源、房屋及建筑物、机器及设备等;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领域可以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分为:自有(含融资租入)和租入(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可以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租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折耗)可以分为:折旧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及设备)、折耗资产(自然资源)、非折旧资产(土地)。不同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目录。无论怎样进行分类,固定资产通常情况下应该按照独立而完整的“项目”进行确认。但是,当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时,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酒店“装修支出”与“基本建造支出”可以分别反映,这是因为装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期与基本建造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期不一致,通常前者较后者短。又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此外,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备品备件、工具用具和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虽然具备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上述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后续支出,诸如更新改造支出和修理费用等,只要满足上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则应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