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财务会计报表体系
3.3.1 资产负债表
1.概述
资产负债表是财务会计报表体系中的基本报表之一。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内容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上(会计期末)拥有的经济资源(资产)和承担的经济责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由于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事实上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资产是企业拥有的以各种形式存在的经济资源;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出资人(债权人和股东)对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的求偿权。因此,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是恒等的,即存在平衡关系。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可以是账户式的,也可以是报告式的。账户式的资产负债表,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报告式的资产负债表,上边列示资产,中间列示负债,最下边列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分类和列报方式在不同国家不尽一致,但通行的做法是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和列报,即资产和负债都区分为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且将流动性项目列在前面,非流动性项目列在后面,以突出企业的流动性状况。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为非流动负债;否则,应当归为流动负债。此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为流动负债。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则该项负债应当归为非流动负债。
2.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资产:(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那些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货币资金;(2)应收及预付款项;(3)交易性金融资产;(4)存货;(5)持有至到期投资;(6)长期股权投资;(7)投资性房地产;(8)固定资产;(9)生物资产;(10)递延所得税资产;(11)无形资产。其中,(1)—(4)项属于流动资产,其余则为非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是指可以立即用于支付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钞)、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企业持有的、个人或外单位开出的可立即向银行兑现的即期或到期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旅行支票等,通常也视同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则是指出于某种特定目的的存款,如外埠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以及在途货币资金。然而,那些原本属于货币资金,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失去了货币资金特征的资产项目,如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等,则应该将其从货币资金项目中排除,转列为其他流动资产(如果预期一年内能够解冻)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如果无法合理地预期一年内能够解冻)。
(2)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各种应收而未收的结算款项和预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其中,应收账款是指一般商业信用销售方式下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是指在票据结算方式下所形成的应收款项。
(3)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让渡且预期一年之内变现。
(4)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备生产之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①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买的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企业在购买这些投资(债券)之后,并不准备在债券到期之前出售,而是准备在债券到期之后收回本金和利息。
(6)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长期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包括以现金支付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7)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8)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里所称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9)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及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因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交所得税大于所得税费用之差额。
(1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和著作权等。这里所称的可辨认,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者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②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资产项目。此外,有些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中还有其他一些资产项目。例如,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会有“应收保费”等项目;开发支出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会有“开发支出”项目;以超过被收购企业评估后净资产价值的价格收购其他企业之后,公司资产负债表上会有“商誉”项目。
3.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谓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已承担的义务。符合上述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负债:(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短期借款;(2)应付及预收款项;(3)应交税费;(4)应付职工薪酬;(5)预计负债;(6)长期借款;(7)长期应付款;(8)应付债券;(9)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中,(1)—(4)项为流动负债,其余为非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是指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短于一年(含一年)的借款,主要包括一般的经营周转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应收账款或存货抵押借款等。
(2)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各种应付而未付的结算款项和预收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货款、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账款是指一般商业信用形式下的采购业务所形成的对供应商的欠款;应付票据是指票据(包括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结算方式下形成的对供应商的欠款。
(3)应交税费,是指应交而未交的各种税费,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所得税以及附加税费。
(4)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应付而尚未支付给职工的薪酬。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5)预计负债,是指满足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谓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6)长期借款,是指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偿还期限长于一年的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长期借款,有可能既包括借款本金,也包括应计利息。是否包括利息,则取决于长期借款的利息结付方式。
(7)长期应付款,是指各种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赁应付款等。
(8)应付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一年期以上的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
(9)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因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交所得税小于所得税费用之差额。
4.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也称为股东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股东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留存收益等。所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还应当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1)实收资本或股本。实收资本是指非股份公司制的公司企业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股本是指股份公司投资购买股票所交款项中相当于所购股票的面值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购买股票(股份)的方式出资。根据《公司法》,股东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益和承担公司义务。因此,当股东以超过股票面额的价格购买股票时,股东实际缴入企业的资本,将区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反映:实缴资本中相当于股票面额的部分计入“股本”,而实缴资本中超过股票面额的部分则计入“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是指来源于盈利之外的公共性的资本积累,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溢价和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
(3)盈余公积,也称留存收益,是指企业按法规要求或自身发展需要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利润积累。
(4)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历年已实现利润中留于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