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体的更替
古希腊众多城邦的政治实践不仅为政治学家的政体研究提供了类型学的依据,而且这些城邦的政治演变也为他们对政体更替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古希腊人没有现代人的社会发展观念,在他们看来,人类社会的变化是一个从黄金时代到白银时代、再到黑铁时代不断走向堕落的过程,这种认识自然反映在他们对政体更替的观察中。柏拉图就认为,任何政治体制都不可能恒久不变,从理想的城邦开始,将渐次堕落为荣誉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这是一个只可延缓,但无法规避的自然过程。
柏拉图认为,导致政体不断走向堕落的根本原因乃是统治者内部的矛盾和分歧。“在各种统治形式中,所有变动全都起于统治阶级本身意见分歧,但若统治阶级本身意见是一致的,那么哪怕统治者人数很少,变革也是不可能的。”统治阶级的内部分裂,与城邦公民的道德或者说品质的堕落表现为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人们出于自身素质的缺陷或者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放弃了对道德的完善,开始迷恋于物质欲望的满足,而这也就意味着他们背离了城邦的共同利益,开始转而追求个人私利。按照柏拉图的叙述,堕落的第一步是公有制被破坏和私有制的建立,城邦的护卫者们瓜分了公共的财产并开始奴役原来的自由人,同时,他们为了增加财富而穷兵黩武,荣誉政体由此产生。在荣誉政体中,财富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对象,因而身为这一政体支柱的军人也不断被财富所腐蚀。由于财富会自然地向少数人手里聚集,而那些掌握了巨额财富的人最终将凭借自己的财力僭取政权,荣誉政体也就不可避免地进一步蜕化为寡头政体。寡头政体必然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最终引起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的反抗,其结果便是民主政体的建立。民主政体给人们带来了自由和平等的假象,然而,由于平民们实际上并不具备进行政治统治的能力而且沉溺于极端的自由,他们终究会被少数阴谋家所操纵。后者以人民利益的保护者自居并赢得拥护,在从他们手中骗取全部权力之后就会毫不犹豫地颠覆民主制,僭主政体随即粉墨登场。在柏拉图看来,僭主政体是一种物欲横流、毫无正义与道德可言的政体,也是政体堕落的最低点。不容否认的是,柏拉图的描述,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古代希腊城邦政治演化的真实写照,虽然他对政体更替过程的分析和判断可以另当别论。
亚里士多德虽然也十分重视政体更替的问题,但他并不认为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如柏拉图所描绘的那种不断堕落的过程。同时,他对政体变化的原因的考察,也不像柏拉图那样主要局限于对公民道德和品性的分析,而是针对不同政体实际发生的变化进行具体的研究。至于他的研究目的,也不仅仅是在一般意义上提出某种关于政体更替的理论解释,更重要的是试图为每一种现实中存在的政体寻找避免这种变化——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内乱或者颠覆即政变——的具体方法。他的观点是:我们“应当考虑,引起政体更迭的原因有哪些,它们有什么性质和有多少种类,以及导致每一政体覆灭的原因有哪些,每一政体出于什么样的政体,又最可能演变成什么样的政体;此外,还须从共同的方面和个别的方面分别加以阐明,用什么方法可以保持各类政体,保持每一政体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对动乱起因的分析与他关于正义问题的理论是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这项研究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发动内乱者的心态如何;他们为了什么;以及第三点,政局动荡和党派之争往往是从什么事情上开始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政治出现动荡往往是因为正义原则在某些方面遭到了违背。也就是说,尽管政治稳定取决于分配的正义与交换的正义之间的平衡,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片面地执于一端,这具体表现在掌权者的傲慢与贪婪、人们对荣誉的过分追求、恐怖,以及城邦中某个部分的过度扩张等等。这种片面性首先必然导致社会中某些部分的不满,进而不满将扩展到全社会,如不及时矫正,到一定时候自然会演化为内乱。亚里士多德指出,在一个正义原则受到损害的社会,最终每个人都会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有些人认为其他与自己平等的人多占了便宜,而自己所得甚少,便会起而发难,名曰追求平等;另有一些人自觉与人不平等,其所得却并未多于他人,而是与他人相等甚至更少,同样会起来兴师问罪,以求至不平等与优越。……自身不如人者为求与人平等遂而诉诸内乱,已经与人平等的人再图变更则是为了高人一等。”
在一般性地指出发生内乱的原因之后,亚里士多德又对不同政体通常遭到颠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他认为,平民政体受到颠覆,往往是因为群众领袖的“放肆”,也就是他们对富有阶层或者精英人物不公正的对待;寡头政体被颠覆,多半起因于执政者对民众的虐待或者掌权者内部的自相倾轧;而在贵族政体中,一种通常存在的威胁是极少数统治者对名位的垄断;如此等等。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发难者们所要求的,“无非是财物和名誉;抑或是为了逃避与此相反的事物(如不名誉和财产损失)。在各城邦中,一些人为了替他们自己或他们的朋友摆脱耻辱或罚款,往往不惜引发一场动乱。”
亚里士多德不仅对政变的起因,而且还对政体被颠覆的具体途径进行了说明。他认为,“颠覆政权有时可依仗暴力,有时可通过欺诈。暴力或见于内乱伊始,或见于事发之后;同样,欺诈也分两种情况。有时候,一开始起事时就可借助欺诈使政权易手,掌权之后又可以用欺诈来对付那些不顺服的公民。……而有时候群众一开始就相信了谎言,后来又心甘情愿地再次相信了其统治者的花言巧语。”
亚里士多德这些细密的分析并非为了教会人们如何发动政变,相反,在他的政治学研究中贯穿着一个基本主题,那就是如何使一个现存的政体——无论是什么样的政体——长期稳定,如何避免在城邦中出现分裂、动乱与暴力。稳定,这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它超越于各种政体的差别之上。因此,他真正的用意是,通过对政治动乱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为现实的城邦找到一些尽可能避免政变与内乱的方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亚里士多德一味主张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维持现状。他非常清楚,对城邦中某些明显的弊端进行适时的改革,是达致政治稳定的一项必要条件。
为维持政体的稳定,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以下原则性的建议。第一,城邦必须严格树立法律的权威,不容许宽容任何违法行为,尤其要注意到那些容易被人们忽视的细节,因为“一般人总是不知防微杜渐,唯独政治家才有此卓识”。第二,掌权者必须对人民以诚相待,“不能指望那些旨在蒙骗群众的诡计或花招”。第三,对城邦中的各个阶级都给予公正的安排,同时为精英人物提供相应的待遇,这样才能实现两种正义的平衡。当然,在不同的城邦中,具体的做法应该与其政体相适应而有所不同。第四,应该经常在公民中保持爱国主义的热情,“当政者应该对政体所受的威胁熟虑在胸,随时准备发出警告,以远害为近患,使公民们时时保持警惕,就像夜间的巡卫,从不放松其戒备”。这样不仅能够使城邦时刻防范外来的侵略,而且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城邦内部的各种矛盾。第五,必须尽可能保持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一致,执政者“必须通过种种法律尽力防止贵要阶层之间的敌对和内讧,并且把那些尚未卷入争讧者隔离于争端之外”。第六,为了避免在政治地位与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公及由此导致的城邦公民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严重分化,应该禁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同时对各种公职的任期加以限制,对各种荣誉的分配也加以严格的管理。最后,亚里士多德强调,各项措施中最重要的是要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他们当中培养一种共同体精神、并且使相关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在我们所述及的所有保全政体的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依照政体的宗旨对公民实施教育,不幸在今天所有人都忽视了这点。最有益的法律,而且得到了其所辖的全体公民的称道,如果在政体范围内未能形成风尚及通过公民教育深入人心,这样的法律就依然是无用的。”当然,除了这些原则性的建议之外,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许多防止政变的具体措施,以致一些人因此把亚里士多德称为马基雅弗利的先驱。
在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上述各项措施中,实际上贯穿着一项基本的原则,这就是所谓的“中庸之道”,亦即梭伦推崇备至的“无过,无不及”的古训。亚里士多德曾就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情形指出:“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尽管离最优秀的政体相去甚远,但也不失为充分可行的政体;但如果把两者各自的主张推向极端,首先会使政体劣化,最终自然会不复成其为一个政体。”“因为倘若没有了富人及群众,两种政体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可能得以存在或维持。一旦实现了财产的平等,政体就必然会转入另一种形式;因而企图凭借极端的法律来消灭其中的某一方,最终不免会连同这些政体一道消灭了。”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真正体现了政治中的“中庸之道”的,只有混合政体,这将是一种比任何纯粹形式的政体都更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