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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世界的潮流
由于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世界各地人民的来往及商业交易的频繁比过去的任何一个时期更兴盛而活泼,交通的便利与发达更拉近了各国的距离,全球化(globalization)已非遥不可及的希望,而且进展迅速,各国之间的贸易依赖性亦比任何时期更重要,联合国项下的WTO的会员国亦超过一百余国家,凡贸易强国或地区均为WTO的会员,彼此间的贸易秩序的维持为WTO重要任务之一,使世界各国人民生活水准得以提升,真正落实到各国世界村的境地,而国际贸易的目的主要乃在实行比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下各国能得到贸易的好处。在此前提下,为排除各种贸易障碍,WTO的任务繁重,而各会员国虽来自各不同法律体系,其思维模式或有不同,既为成员国之一,为了自身国家利益,去了解不同法系的特点及特质乃为当务之急,不管吾人喜不喜欢英美法,但身处在地球村中之一分子,自不能置身事外。而世界贸易强国均为WTO会员国,彼等法律专家影响WTO决策的形成或处理贸易争端的方法等均不能忽视,此亦为吾人在求学过程中,不能忽视英美法学习的重要,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英美人士极为强调双方当事人间的对等与对价(quid pro quo)的观念,这种观念即为英美普通法行之数百年之久的一个法律观念,由于数百年来的影响,此一观念已深植英美人士心中,表现在日常生活或商业或其他活动中乃属自然而不足为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