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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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种批评”

理论与方法

20世纪的批评理论流派学说众多,呈现出一派嘈杂喧嚷的景象。有些批评认为“根本就没有‘纯’文学批评判断或解释这么一回事情”,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导言》,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从意识形态批评、文化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女性主义批评等身上或可窥见这一见解的延伸;有些批评笃信文学是有其内在本质的,如韦勒克在《文学理论》中所阐述的主要思想。形式主义批评、新批评似是这一信仰体系的证明。其实,从文学走向“学问”的那一天开始,人们就试图将文学纳入“科学研究”的范畴,“给文学规定一个科学所具有的法则而毁坏文学本身的真理并使它失去与其对象的接触”。托多洛夫:《批评的批评》,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61页。无论所持理论为何,学院派批评都热衷于使用一般读者难以理喻的专业语言,将文学批评专业化到一种小圈子里去。问题是,模仿现代科学家们的精确做法,用一种特殊的语言来表达与可感事实相距甚远的答案是否适用于文学研究?要知道,这些科学是结合高难度的实验和抽象推理才得到最后答案的,正如保尔·贝尼舒所批评的那样:这种答案“使科学家们远离常识与日常语言并无视外行对它们的陌生”托多洛夫:《批评的批评》,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61页。

以批评所依据的理论体系来划分批评类型是一种常见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令批评的理论依据一目了然。但我们也应看到,西方现代文学批评理论很少是来源于自身的研究成果,大多是从其他理论体系中借用而来。意识形态批评从马克思主义、心理批评从心理学、结构主义批评从语言学、阐释学批评从符号学……再考证下去,读者反应批评来源于阐释学,阐释学脱胎于符号学,符号学又是滥觞于语言学……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姻亲如此紧密复杂,文学研究对象处于被层层理论包裹的状态,批评理论与文学实际之间的距离之大就不言而喻了。而且,西方理论多是大胆假设、演绎推理出来的产物。将尚未被验证的“假设”当做某种普遍性的真理来构建理论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涉险;而以某种理论想当然地比附于文学、作为文学理论,就更是一种冒险了。解构主义置客观事实于不顾,过分强调语言游戏,无限夸大修辞和隐喻的作用,早已为人诟病;今天审视起叙事学研究来,有人这样检讨:“教条式地生搬硬套语言学的概念。学者们对现代语言学的膜拜已使他们忘记了叙事学和语言学的差别。叙事话语固然是语言现象之一,但叙事话语并不仅仅就是语言现象那么简单,准确地说叙事学与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一回事,叙事研究最终是通向审美的,而叙事话语仅仅在话语的意义上才是语言现象。”林岗:《建立小说的形式批评框架——西方叙事理论研究述评》,载《文学评论》1997年第3期。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留下的名言更使我们警醒:

 

语言学问题吸引着所有的人,包括历史学家、文字学家,以及那些必须对付文本的人。更明显的是语言学对于文化的普遍意义。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语言要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加重要。……然而,这种普遍意义却会导致一种逆反结果:即没有一个研究课题,能像语言学这样滋生出如此多的荒唐观念、固执偏见和奇思异想。转引自赵一凡主编:《西方文论关键词》,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版,第254页。

 

如果我们置文学的特殊属性于不顾,将它直接纳入某种社会科学理论、范式进行阐释与研究,就很有可能落入简单化的陷阱。况且,现代批评被理论分割得精细堂皇,却又不免有脱离文学实际之嫌。弗莱曾批评它们“是用一种批评态度来顶替批评本身,它们所主张的,不是从文学内部去为批评寻找一种观念框架,而都是使批评隶属到文学以外的形形色色的框架上去”弗莱:《批评的解剖》,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我们不妨退回到20世纪初或更早些时候,看看那些批评家按照归纳法和常识来划分的朴素的批评类型吧。

20世纪20年代,法国学者蒂博代曾从批评主体的角度,将文学批评概括为三类:自发的批评(媒体批评)、职业的批评(学者批评)和大师的批评(作家批评):“有教养者的批评或自发的批评是由公众来实施的,或者更正确地说,是由公众中那一部分有修养的人和公众的直接代言人来实施的。专业工作者的批评是由专家来完成的,他们的职业就是看书,从这些书中总结出某种共同的理论,使所有的书,不分何时何地,建立起某种联系。艺术家的批评是由作家自己进行的批评,作家对他们的艺术进行一番思索,在车间里研究他们的产品。”蒂博代:《六说文学批评》,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6页。

这种批评类型的划分不是依据批评所倚恃的理论,而是按照批评的主体身份来命名的。诺斯罗普·弗莱在《批评的解剖》中也注意到了批评主体的不同导致了不同批评话语的现象:学者批评家“有一种不属个人介入的坚实知识的整体”,而“诗人从事批评,就难免不把与自己创作实践密切相关的鉴赏和情趣扩而大之,当成文学的普遍规律”,“诗人在发表评论时,产生的不是批评,而是仅供批评家研究用的文献”;“面向大众的评论家之任务,便是举些例子来说明具有审美情趣的人是如何应用和评价文学的,从而告诉人们文学又如何为社会所吸收”,他们“注重像亲切的漫谈和随笔这样夹有插话的形式;他们从事的工作并不是一门科学,而仅是另一类文学艺术。他们从实效出发研究文学,从中攫取一些自己的观感,却并不试图去创造或进入一种理论体系”。

一个批评者可能用他所认同的一种理论进行批评,也可能同时使用几种不同的理论。例如李健吾的批评,人们容易用“印象主义”去命名其风格,却不容易说清他是归属于哪个理论流派的。成熟的批评者可能同时擅长内部批评和外部批评,既能深透地阐释作品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内涵,又有高超的艺术鉴赏力和判断力。这样融内外批评方法于一体的批评,却很难用某一种批评理论模式类型来划分。因而,以批评主体身份来划分批评类型,恐怕更符合批评的实际。

批评主体的文化身份所引起的批评立场与方法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一种个人身份在某种程度上是由社会群体或是一个人归属或希望归属的那个群体的成规所构成的。”佛克马、蚁布思:《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0页。批评主体的身份与需要遵守的成规对批评文体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学研究领域的批评者们也会因为文化身份的不同而掌握各自的成规并被各自的成规所塑造。按照福柯的说法,不同文化身份者生产不同的话语,并使其制度化,进而通过制度化了的话语获得或给予权力,施加影响。单纯身份的学者或作家、媒体批评家们会使用比较固定的、单一的成规来进行批评。作家身份、学者身份、媒体身份三者在进行批评时,显然会带有各自的成规特点。同为批评文本,我们会看到学者的论文与作家的创作随笔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媒体批评的煽动性、学者批评的学理性以及作家批评的感悟性都与身份成规的约束和塑造有关,而与他们信奉的批评理论关系不大。

身份的复杂程度与人们掌握成规的数量也有着直接的关系。麦特·赫乔特指出:成规之间不一定互相巩固。人们或许拥有关于相反成规的知识,而且全然不受干扰地从一种成规转向另一种成规。有些人同时拥有几种文化身份,比如既是作家又是学者,或既是作家又是批评家。在不同文化身份与成规之间游走的批评者,他们的批评风格肯定也会受到不同成规所引起的思维方式、表述方式的影响,从而呈现出与单纯身份者不同文化面貌的批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