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甚于“招待所”
去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二院”)的“天价医药费案”闹得沸沸扬扬,似乎为“市场化医改失败”论提供了鲜活的证据。不过读了有关报道后,我问了一个问题:在一掷千金付天价买医疗服务的“顾客”没有得到医院善待的同时,他们的天价消费行为,是不是也损害了其他一般求诊患者呢?
问题集中于天价消费行为的后果,而把支撑“天价消费”的收入来源是否正当、是否合法、是否靠公家报销等因素暂时隔开。我问,即使收入来路正当、不靠公费报销,那挥金如土、看来离谱的天价消费行为,会不会损害其他普通的消费者?
探察得到的结论,是四个字——“要看条件”。我写道,在“市场准入自由和方便,商业创新自由和方便”的条件下,天价消费不容易损害他人。因为市场迫于竞争的压力,可以细分不同的消费层次,直到对每一个消费层次都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和服务。在此条件下,有人在高级酒楼享用海鲜大餐,并不损害我在大排档里吃阳春面。但是反过来,倘若行业准入的门槛过高、服务供不应求,就是另一回事了。
为此,我特别举出“招待所的市场之路”作为参照。招待所本是政府机构,过去按财政预算和招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任务。可是经济搞活之初,实际的公务招待标准屡屡超出财政预算许可的范围,逼得招待所面对一个尴尬的挑战:靠什么来对付超支日益严重的公务接待任务?
出路就是“允许招待所经商”。就是说,让原先“只认级别不认钱”的公务接待系统,变成“也认级别也认钱”的双轨制。要知道,那时中国的商品经济刚刚发端,一切与要素流动有关的服务一概严重短缺——出门难、吃饭难、住宿难,没有一样不难的。政府招待所遍布全国城镇要道,占尽地利之便,外加挥之不去的等级制神秘色彩,一朝对公众开放,不免生意滔滔。
总之,双轨制招待所的“商务模式”非常成功。它可以高价满足高端的市场需求,也可以获得财政以外的资源来弥补严重出超的公务接待。教条的理论家认为水火不相容的“行政”与“市场”两套制度,现在经由一个机制在招待所里完美相连:本来单凭政府财力难以维系的按等级分配享受的体制,由于对市场开放而获得了新的生机。
在这样半官半商的场所,优质饭菜和服务的提供,并不完全服从“出价高者得”的市场逻辑。由于卖家之间的竞争严重不足,所以无论买家怎样竞相出价,其实都要负担一部分对“公务招待成本”实施补贴的义务。比较起来,“出天价”的客人还容易得到招待所的热情关注,因为他们对招待所摆脱困境的贡献比较大;一般“平价消费”的客人呢?常常只好对不起了。反正只要供不应求,总有愿者上钩的。在这个招待所故事的另外一面,逻辑也很清楚,种种公务接待的超标准享受,无论当事人是否心知肚明,只要不是来自财政开支追加的补贴,就一定来自招待所对普通顾客的克扣。
对我来说,一个可靠的实例在手,稍加简化,就有助于举一反三、认知复杂的真实世界。所以读到哈尔滨“天价医药费案”的报道,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难道不正是一个招待所”吗?是呀,牌子都是“政府办”(“公立”是也),顾名思义都应该公益为本、为人民服务。可是,“公”字当头的组织,在内瓤里已经发生了一个变化,那就是部分“公费消费”——无论“公费招待”还是“公费医疗”——远不是正规的财政开支可以负担得起的。出路也一样,就是允许政府的招待所和公立医院开门经商、以商养“公”,以应付与财政能力脱节的公费需求急速增长的现实压力。
只有一点不同,也是上文讲过的,即公费医疗比之于公费吃喝,在量上大到难以比拟。以万元人民币计账的大吃大喝,不是没有风闻,不过终究还不是那么多;可是万元一次的疾病检查和数万元一次的诊疗,听来却稀松平常。况且,后者事关健康生命,开支再大,一般人也不会往腐败那里想。由此,公立医院的尴尬行为,在数量上就令招待所望尘莫及。以下文字是去年写下的,现在要向读者再一次表达一下:
“当今我国的医疗机构,比当年的政府招待所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何一个地方集中了优势医疗资源的机构,高干、准高干、‘低干’、关系户和普通患者统统在一起就医就诊。不需要我来说……医疗是高度依赖关怀、关心、注意力的服务,医护人员的精力有限,服务的品质更可以天上地下。当医院格外精心地‘招待’权力人物和天价消费者的时候,普通患者的‘阳春面’怎么还可能物有所值?”
进一步,我们来回答“天价消费是否损害他人”的问题。我说得明白,“不是天价医药费当事人故意要损害他人,而是在当下医疗体制的约束下,他们的行为在客观上可能损害没有能力支付天价的患者。以哈尔滨医大二院这次事件为例,我们要问:身为退休教师的患者进了高干病房,高干病房的服务负担是不是因此加重了?这加重的高干(大款)服务压力,是不是要靠非高干医疗服务来做‘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家医院为普通患者服务的资源是不是因此就减少,医师接见普通患者的时间是不是因此更短,而注意力也更难以集中?再试问,当事人让‘北京的专家、护士长来会诊了一百多人次’,这些医护人员原来在北京的服务对象应得的服务,是不是要被大打折扣?”
结果当然谁也不满意。“出天价”的不满意,因为他们觉得在医院里根本得不到可与其他消费场所相比的特别关照。普通患者更不满意,因为他们不但在医疗服务的优先顺序里排名靠后,而且一旦医院无法满足所有患者要求的时候,向他们提供的服务往往价高质次,同样涉及健康生命的患者权利,常常要遭受到“公费医疗”和“天价消费”的双重挤压。医疗服务弄得民怨四起,不是无缘无故的事情。
不过,当年红火的“招待所模式”,后来还是结束了。其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在政府招待所之外,街市上的饭店、酒楼、餐馆越开越多。卖家竞争激烈了,服务资源动员得充分了,谁还一定要到招待所来作贡献?今天哪位朋友有意到政府宾馆里过过瘾,人家当然还是欢迎的。但是,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完全可以在招待所以外的庞大餐饮旅店的市场体系里,找到自己中意的消费场所。在这个约束条件下,招待所就是有意要“黑”顾客,怕也不容易了。整体看去,叫不叫“市场化”无所谓,反正“招待所模式”落花流水春去也。
不幸的是,“转型招待所”的体制特色,在当今“公立医院”里仍然得到了最完整的保留和发扬光大。问题是那样地普遍,指控个别医院和医生的道德,未免文不对题吧?我们不妨还是到最重要的约束条件里去寻找事情的原委——迄今为止,虽然顶了“市场化”乃至“过度市场化”那样一顶大帽子,可是怎么看,我国医疗服务领域还是“招待所”太多太多、市场组织太少太少。
问题集中了:为什么市场化的餐饮住宿服务后来得到了充分发展,而在同样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和改革开放环境里,医疗服务体制却“招待所”依旧呢?
2007年2月19日至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