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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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金融活动日益活跃,金融领域不断扩大,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金融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但是,金融业作为经济的核心和杠杆,属于高风险行业,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放大器”的作用,20世纪以来几乎所有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都是首先从金融危机中爆发出来的,并最终对整个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正因为金融业的安全与社会各阶层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而金融安全问题实际上已成为全世界最为关注的公共问题之一。在影响金融安全的诸多因素中,形形色色的金融犯罪所起的负面作用无疑不可忽视。这些年来,可以说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受过金融犯罪的侵扰。在中国,没有哪一个省、市、地区不曾发生过这类犯罪。参见江礼华主编:《当前中国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页。更有必要提及的是,加入WTO之后,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基础在发生变化,金融运行的独立性更强,政府对其干预进一步淡化,金融机构必须在有关法律框架内依据市场规律运作,今后金融稳定不能再单纯依赖国家信用的支撑和行政措施的强制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各种新型的、国际化的金融犯罪将不可避免地涌现,金融犯罪带来的危害也可能不断加剧。为此,适时地对金融犯罪的特点及其原因进行充分、深入研究,探求标本兼治的良策,以更好地打击日益猖獗的金融犯罪就显得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