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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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结语

面对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在全球各民族和国家经济体中,主要的大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应逐步确立自己在21世纪全球经济和金融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与政策,强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准备。参见白钦先:《面向21世纪从战略高度审视和处理金融问题》,载《国际金融研究》2000年第12期。2007年1月底,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万众瞩目中落下帷幕,在我国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一系列重大的金融改革政策被基本“定调”。这预示着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大幕即将开启。然而,改革的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美〕路易丝·谢利:《犯罪与现代化》,何秉松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158页。那么,在这一新的时期,我们又将会面临什么新挑战?

首先,农村金融改革是下一步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在农村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本身亦缺乏活力,在产权、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缺陷,结息转贷和高息揽股等短期经营行为很普遍,而监管的不力更强化了这种倾向。与此同时,正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户的需求,而非正规金融又受到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方面的限制。最近的多项调查都显示,农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机会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参见汪三贵:《农村金融改革难在哪里》,载《南方周末》2006年3月9日。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和农村的中小企业只能转向非正规金融。于是,农村就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滋生的温床。此外,我国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赖账的行为还普遍存在。不讲信用的现象之所以盛行,与金融机构的一些经营方式对不讲信用的予以“鼓励”有关(如结息转贷),也与政府干预和不完善的农村司法体系相关联。

其次,三大政策性银行面临着转型。每一次银行的转型都伴随着一系列金融犯罪的产生,而政策性银行的转型可能更为严重。根据国外惯例,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单独立法,据以规范其职能定位、业务领域、经营模式、监管方式等重要问题。同时,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动,一些国家往往数次修订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我国设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时没有专门立法,各家银行只是依据其章程进行运作。在11年的运作过程中,章程从未修订,有关规定早已陈旧,远不能适应政策性银行的发展需要。另外,现行监管架构存在着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和监管空白或监管过度并存等问题,造成对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无人过问,特别是对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绩效无人评价考核,很大程度上放任自流,使得有些矛盾和问题不断累积,不良贷款率高、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不足等问题已相当突出,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隐患。

最后,随着我国的外汇储备达到并最终突破10000亿美元,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摆上了议事日程。但是,长期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外部制约因素并没有根本改变,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不牢固,推进市场改革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在逐步实现人民币与外币自由兑换后,外汇和证券市场上诱发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诈骗、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操纵外汇和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金融犯罪活动也将增多。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洗钱犯罪活动也呈现全球化趋势。洗钱会导致资金外流,影响国家的外汇储备。而资金外流通常都伴随着走私、逃税、骗取国家外汇等各种犯罪活动,进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和外汇的流失,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在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还不够完善,金融秩序还有待规范,这就给了洗钱活动以可乘之机。2006年,上海警方破获了一起案值高达50亿元的地下钱庄洗钱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地区查处的最大一起洗钱案,其数额之大,无疑给国家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总之,分析和探讨我国金融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新趋势,密切关注金融犯罪的变化趋势,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其防治对策,都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和寻求打击、防范金融犯罪的有效对策,以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减少金融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规避金融风险,确保拥有良好的金融环境,为我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稳步前进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