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识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二)领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
(三)应用: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来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运用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来分析不平等现象;运用罪刑相适应原则来分析定罪量刑问题。
二、重点、难点精解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与基本内容
1.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建立在民主与人权的基础之上的,即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民主主义要求但凡国家大事都必须由人民自己决定,由人民来决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并对此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这便是民主主义的应有之意。所以,刑法的制定必须由人民推选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来完成,唯有如此,刑法才能成为人民意志的体现。
尊重人权主义要求我们要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有预测的可能性,而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有预测可能性的前提就是事先必须有成文法的规定。换言之,欲加之罪,必先使民知之,否则就是对人权的极大不尊重。
以下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无一不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另一个是实质方面。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方面包括以下四个派生原则,即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方面包括明确性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或残虐的刑罚。以前,我们在讨论罪刑法定原则时,仅仅强调其形式的方面,而忽略了它实质的方面。实际上,只有兼顾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我们才能真正践行罪刑法定原则,也只有做到形式与实质两不偏废,才能使罪刑法定原则真正成为刑法的生命与铁则。
(二)如何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
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向来被认为是刑法学界一个无解的难题。面对这一难题,再睿智的学者也不可能给出一个标准答案来,我们在此也只是为区分两者提供一些线索而已。首先,从解释对象来看,扩大解释是针对刑法规范本身进行解释;而类推解释则将解释的触角伸到了规范之外的案件事实,其核心议题是行为是否相似,而行为是否相似显然与刑法规范毫无关系。其次,再从解释结论来看,扩大解释无论如何扩大,其解释结论都是在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之内;而类推解释则已经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比如,对于刑法中规定的“多次”如何解释,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直将“多次”解释为“三次或者三次以上”。但是,我们认为,对于某些条款中的“多次”应该包括两次,因为解释为“两次”仍然是在“多次”这一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之内。所以,这种解释充其量也只是扩大解释。但是,如果你认为“多次”也包括“一次”,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类推解释了,因为“一”显然已经超出了“多”这一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了。可见,是否在可能具有的含义之内进行解释是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一条红线。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但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任务,也是各部门法不可推卸的使命。要想实现在适用刑法上的人人平等,就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眼:
一是从被害人角度,要平等地保护法益,对于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予以一体保护。封建刑法之所以被斥为不平等的刑法,就是因为封建刑法不仅做不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且还会因为被害人的不同而处罚有别。在这方面,我们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要得到刑法的保护;二是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得到刑法的同等保护。
二是从犯罪人的角度,要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也要平等地执行刑罚。这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重点。定罪平等要求无论犯罪人身份、地位如何,只要他触犯刑律,都要适用同一的定罪标准。量刑平等要求相同的罪质、相同的犯罪情节和相同的人身危险性,就要处以大致相同的刑罚。除非行为人的身份、地位等个人情况影响到了他的人身危险性,否则我们都应做到同罪同罚。行刑平等要求相同的刑罚要给予相同的处理,特别是在减刑、假释等方面,更应从实体到程序都要予以平等对待。
三、同步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_法定原则,_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_和承担的_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因此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
A.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B.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C.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4.我国《刑法》对每个犯罪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这一做法首先体现了哪一原则?( )
A.禁止事后法
B.禁止类推解释
C.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D.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刑法的原则
B.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刑法的原则
C.刑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刑法的原则
D.刑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民法的原则
E.刑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刑法的原则
2.下面哪些选项属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
A.成文法主义
B.禁止溯及既往
C.禁止类推解释
D.明确性
E.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
A.平等地制定刑法
B.平等地保护法益
C.平等地认定犯罪
D.平等地裁量刑罚
E.平等地执行刑罚
4.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
A.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B.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C.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刑罚与犯罪的故意内容相适应
E.刑罚与被害人的损失相适应
5.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E.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平等地裁量刑罚
(三)填空题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______、______。
2.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______、______。
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_和承担的______相适应。
4.罪刑相适应原则在______、______、______三个方面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四)名词解释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4.罪刑相适应原则
(五)简答题
1.简述如何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
2.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
(六)论述题
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E 3.BCDE 4.ABC 5.BCD
(三)填空题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民主主义 尊重人权主义(或自由主义)
3.罪行 刑事责任
4.制刑 量刑 行刑
(四)名词解释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意味着,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4.罪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五)简答题
1.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
(1)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而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则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2)从实质上说,扩大解释的结论在公民预测可能性之内;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3)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则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4)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划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
2.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制刑、量刑、行刑三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1)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制刑方面的特点主要是建立刑罚体系和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2)罪刑相适应原则在量刑方面表现的特点,就是做到刑罚与罪质相适应、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它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
(3)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行刑方面表现的特点,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
(六)论述题
参见本章重点、难点精解的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