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契约法论(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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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教授序

杨桢教授三十年前与吕晓光老师合著《英美契约法概论》,是当时法学界的一件盛事。本书增订新版对我们的比较法教学研究必将有卓著的贡献。杨教授留学澳洲Monash大学,多年来任教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澳洲墨尔本大学亚洲法学中心客座研究员,融会贯通理论与实务。为本书的出版,杨教授曾专程赴美国哈佛大学从事研究,使资料更为完备,内容更见充实,理论更臻精微。多年前,余初读本书,甚受启迪,今日重温,获益尤多。读其书,知其人,深为敬佩。

英美法(Common Law)是与大陆法(Civil Law)并立的主要法系。英美法的精髓在于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英美契约法历经数百年的变迁,发展出许多重要的原理原则。本书阐释英美契约法的理念,分析基本概念,建立理论体系,对consideration与estoppel的论述,特为深入,有其独特见解,奠定了我们对英美法研究的基础。

台湾现行法制继受欧陆法律,近年来则渐受英美法的影响。在立法方面,如动产担保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及消费者保护法(尤其是商品责任)采取美国立法例。在金融、保险、证券交易等方面引进美国的实务。在契约方面,leasing及franchising已成为国民经济生活的部分。英美法的研究,有助于了解一个伟大法系的成长、发展和各种制度的作用,在立法和实务上颇具实益。杨教授的巨著为我们的法学开拓了新的领域,启发吾人努力的方向。英美契约法论的新版刊行,确有深远的意义。

王泽鉴

199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