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词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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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词位和条目本章为张庆云作。发表于《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订补数处。

第一节 词位和条目

条目不完全等于词位,词位指同一语音形式及其变体所包含的各个义位。

在现代词典中,词位和条目的协调原则是:词位是正条,并予释义、举例;词位变体是副条,一般不释义、举例,很少用的也不单独出条,只括注在主条之后。主条和副条,是不能等量齐观、相提并论的。

在现代早期的词典中,词位和词目常常是不协调的。

1847年俄国科学院第二所编纂、出版的《教会斯拉夫语和俄语辞典》(收词114749条,4卷本,圣彼得堡)还没有词位观念。至少在下列三个方面是违背词位理论的:

(1) 把阳性和阴性名词,等量齐观为两个词条;有的名词应该以阳性为主条,有的名词应该以阴性为主条。

(2) 把某个名词及其指小、指大构词变体,等量齐观为三个词条;应该把变体作为副条,释义为“……的指小(指大)”,举例多应省略,有时举例是提示引申用法。

(3) 把同音词作为一个词条。无论同形的和异形的同音词,都是意义没有联系的,应该是两个词位。

1935~1940年出版的乌沙阔夫《俄语详解词典》把两个同音词当作一个词条/词位,这种错误也不是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