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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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收录的讲义乃是1922年春季学期我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所开设讲座的文稿。编辑成书时增加了一些注释,既是为了做些说明,也是为了给那些有兴趣更进一步钻研这个论题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关于19世纪法律科学的全部历史,涉及欧洲大陆某些思想和美国宪法中18世纪法律哲学的遗产以及以卢梭理论为基础的新卢梭主义理论(a neo-Rousseauist theory)的兴起,涉及发生在19世纪形而上学派中的各种不同的运动,而且还将涉及社会哲学派在哲学领域中的兴起以及新经院哲学(the neo-scholasticism)和在20世纪复兴的自然法的哲学根源与法理学根源。这部历史将探寻19世纪形成的有关晚近法律哲学中心理学运动和逻辑学运动的思想之开端,还将探寻幸存于19世纪的18世纪自然法及19世纪的形而上学—历史法理学(the metaphysical-historical jurisprudence)各自同法律经济实在论(juristic economic realism)及所谓的正统社会主义法理学(orthodox socialist jurisprudence)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这部历史还将辨识构成分析法学派的各种要素,揭示该学派对英国的历史法理学及早期的社会学法理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的影响,并且指出该学派与当下社会功利主义(the social utilitarianism)之间的联系。再者,这部历史还将探寻19世纪机械社会学法理学(the mechanical 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的哲学根源和法理学根源,并且揭示当今的社会学法理学是如何伴随着社会科学的进步而从希望渺茫的隙缝中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历史进程的主要线索却是历史法学派的兴起、称雄与衰落。这一历史将表明,17和18世纪的自然法思想是如何在18世纪下半叶分裂为两派,进而到19世纪分裂为三派并最终四分五裂的。它还将揭示这些法学思想的涓涓细流是如何在19世纪末期开始逐渐汇集并最终在本世纪形成两大派系的。但是这部历史仍将指出,当历史学家回顾这一历史的整个过程时会发现,在19世纪,历史法学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萨维尼创立的历史法学派的兴衰史虽说不是整个19世纪的法学思想史,但是它却是这部历史的核心和最主要的部分。正如19世纪的各个学派都是在自然法学派的衰败中兴起的,今天的各个法学流派也都是在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的衰落中兴起的。历史法学派对今天的法律及法律思想的影响,同自然法学派对19世纪上半叶的法律及法律思想的影响一样显著。

本书收录的讲义只限于较小范围的研究,因为它甚至没有论及19世纪历史法理学的历史。它只探讨了历史法学派中的一个问题,即历史法学派理解法律史的方法以及它的解释与当时各种目的之间的关系。另外,本书的构设并不旨在对法理学历史本身做一鳞半爪的介绍,而是旨在把历史法学派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学派的思想模式视作当今法律科学中的一个要素进行思考,旨在就这些思想模式对当下各种目的的价值做出评估,并旨在对那些为19世纪历史法学派所反对或忽视的其他解释方法的可能性进行探讨。但是,如果不把19世纪的各种法律史解释视作那个世纪法律思想史的一部分,又如果不把这些解释视作它们与其寓于其中的当今各种潮流间关系的一个部分,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达到上述目的。

我要特别感谢参议员贝纳托·克罗齐(Benedetto Croce)。我在注释中征引了他的论著,而这些论著对我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另外,我在撰写这些讲义时还有幸就这个论题与他进行了讨论。最后,我还要真诚地感谢剑桥大学的法学教师以及三一学院的院长及同仁对我的友善礼待——他们的友善礼待使我同这些学者短暂的相处成了一件值得我永远铭记在心的事情。

罗斯科·庞德

1922年5月4日

于剑桥大学

斯库里法律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