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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说明
《陈云年谱》修订本是在2000年出版的《陈云年谱》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全书分为上卷 (1905年6月——1949年9月)、中卷 (1949年10月——1958年)、下卷 (1959年——1995年4月),共3册。在年谱修订所依据的资料中,除已公布的文献和档案外,也利用了一些尚未公开的档案资料。与原版本相比,新写条目和作出较大改写的条目达三千多条,近三十万字。
修订本在指导思想和编撰方针上,更加注意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年谱的资料性、学术性、思想性、传记性:即更加注意补充谱主在重大历史关头、重要历史事件中的态度、表现和作用;更加注意提炼谱主治党治国的理念和经验;更加注意展示谱主的精神世界及其作风、品德;更加注意反映谱主与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之间的交往、互动,包括他们对谱主的评论,从而使该书在资料上更加翔实,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全面。
《陈云年谱》修订本在编撰体例上除基本延续原版本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已公开发表的谱主文献,均在条目正文中说明其所载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二)凡谱主签发决定、电报一类文件,在条目中均先用句号断住,然后再表述该文件的内容,如:“签发《×××决定》。《决定》指出:……”。
(三)注释内容相同的,原则上只在全书中注一次,并放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同一个人物在书中再次出现,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注;对人物注释中的任职机构一般写全称,涉及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职务和事情统一用“新中国成立后”表述。
(四)地名在出现时与原有名称发生变化或者生僻的 (包括铁路名、矿山名),作注说明;没有变化又与谱主联系不紧的不注。
谨以此书纪念陈云诞辰110周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2015年6月